離婚沒工作最低撫養費是多少
在離婚時若沒有子女的家庭,只需考慮家庭財政問題、房產問題即可,一旦涉及到孩子,就勢必會由一方需支付撫養費的,但若離婚沒工作最低撫養費要給多少呢?其實子女的撫養費主要包括生活費、醫療費和教育費,在判決時會充分考慮這三項進行判決,當然也要滿足子女的基本生活條件才可以。
以北京為例,孩子撫養費的標準是需考慮到①子女的實際需要;②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③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來評定,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第二,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第三,除了參照工資收入比例的標準外,孩子的實際需要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也是相當重要的參照因素,如果教條的僅以工資收入的比例來計算孩子的撫養費是不妥的,因此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目前絕大多數家庭的支付方式,可總結如下三種方式:
第一種,定期給付。按月、按季度或者按年打入支付孩子撫養費的專用賬戶。
一般情況下如果給付方有固定工作,按月支付比較方便,如果沒有固定工作,可以采取按季度或者按年的方式,給付方式應當在協議書、調解書、判決書中予以明確,方便執行;
第二種,一次性給付。對于給付方有條件并且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一次性給付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但是這樣對于雙方的風險都比較大,如果孩子尚年幼,在成長過程中會遇到很多變數,對于孩子來說,如果給付的數額不足以支撐生活需要,還得另行起訴要求多支付撫養費;對于給付方來說,一次性給付了對方還是有可能再追加,所以更提倡按期給付方式。
第三種。以物折抵。如果應當給付撫養費的一方下落不明,但是有房產等物品可以折抵撫養費。
另外,我們也針對于給付撫養費義務的父母,但因此個人原因,可要求減少或者免除撫養費有的三種條件:
第一,由于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失去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有撫養能力的;
第二,因犯罪被收監改造,無力給付的;
第三,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繼父或繼母愿意負擔子女所需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