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過世后的財產歸誰繼承
夫妻共同買的房子,是否在一方死后需要與其父母進行分割呢?一方名下存款、車輛是否需要在去世后,需與孩子分割呢?這些問題雖然看似離我們很遠,但孰能確定不會發生意外呢?當不幸遇到自己的丈夫過世,他的財產歸誰繼承呢?這些問題今日都一一為大家解答。
第一種情況,已立遺囑
丈夫去世前,已經進行遺囑公證,這樣的情況則應當根據訂立的遺囑對遺產進行分配。
第二種情況,未立遺囑
丈夫去世以后,妻子和兒女在繼承遺產的時候,首先,應當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進行分割,不能把夫妻共同財產全部定為遺產,而應分割成屬于妻子所有部分和屬于丈夫所有部分。然后,將屬于丈夫所有部分列為遺產范圍,由妻子、父母和兒女協商分配。分配的時候,當然要按繼承順序,應當考慮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生前所盡扶養、贍養義務的情況和繼承人中有無未成年人、生活上有無困難,是否需要贍養等,酌情作出適當安排。
其中要考慮進去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對于被繼承人死后所立的嗣子,沒有共同生活,在經濟上也沒有任何往來,未盡過贍養義務,也未形成收養關系,無權繼承遺產。關于死者的債務,在原則上子女可以不負責任。
通常享有繼承權的人順序繼承是: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與喪偶女婿,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其實為了保證自己所愛之人可以日后保證正常生活的,在這里小編建議在有能力的情況下,可以立遺囑。
遺囑
立遺囑人:________性別:________,公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
我,某某,現在頭腦清楚、思維清晰,能夠正常理解并清楚表達我本人的意愿。為訂立遺囑,我聲明如下事實:
婚姻狀況【配偶姓名,結婚時間,如有已去世的須注明死亡時間】。子女【和誰育有誰,子女姓名,如有已去世的須注明。】父母【父母姓名,是否過世和過世時間】
我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本人意愿,訂立遺囑內容如下:
一、目前,我的財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寫明財產情況。【房產:寫明座落,購買時間,在誰名下,房產證號,是否和配偶共同財產】
不是共同財產的,后面寫:“我認為這是我的個人財產”【共同財產的,后面“其中屬于我個人的份額及我可能繼承的份額。”】
※最后寫:“除前面所列財產之外的屬于我個人所有的其他財產(包括共同財產中屬于我個人的份額及我可能繼承的份額。)”
二、在我去世后,我的全部遺產由 ________(注明身份證號________ )繼承。
※如果是分給兩人以上的,就寫:“在我去世后,我的全部遺產由 (注明身份證號)和 (注明身份證號)繼承。繼承份額為: (注明身份證號)繼承幾分之幾; (注明身份證號)繼承幾分之幾。”
三、如果前述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先于我去世,或者他放棄、喪失繼承權,則本應由其繼承的這部分財產我指定由 (注明身份證號)繼承。
四、上述人員繼承的財產屬于其個人財產,不屬于其夫妻共同財產。
五、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應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具體的遺產分割事宜,希望你們敦睦共處、厚德傳家,不要辜負我的期望。
本遺囑是目前我認可的唯一有效的遺囑。對本遺囑訂立之前的我的其他遺囑,我均予以撤銷(※有公證遺囑的,要用公證方式撤銷)。本遺囑共頁,內容均為我的真實意思表示。
立遺囑人(本人簽名):
日 期(本人手寫):
遺囑人本人指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