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結婚需要什么證件
攜帶以下證件證明:1、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2、居民身份證3、婚姻狀況證明,再婚要攜帶離婚證書或離婚判決書。
1、雙方的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與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當事人提交3張2存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4、提供離婚證、離婚證明或法院的離婚判決書。1、申請需提交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戶口本原件(戶藉證明、集體戶口頁)、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要注意的是:離過婚的請帶上離婚證或判決書。2、受理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xù)。3、審查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查看戶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4、登記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問雙方是否自愿,雙方書寫聲明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打印結婚證,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5、發(fā)證辦理登記手續(xù)后,相關登記手續(xù)存檔,當場發(fā)給雙方結婚證書,正式宣告締結夫妻關系,法律對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系予以確認。擴展資料:再婚婚假規(guī)定:再婚是合法結婚,所以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根據國家有關職工婚喪假的規(guī)定精神,再婚者與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單位對再婚職工應當參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同初婚職工一樣的婚假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根據《婚姻法》規(guī)定,只有在同時符合女年滿23周歲、男年滿25周歲和“雙方均為初婚”這兩個條件的情況下,才可以認定為 “晚婚” 。因此,即使再婚年齡達到晚婚的標準,也不屬于晚婚情形,是不能享受晚婚待遇的。當然,結婚雙方中有一方是初婚,一方是再婚的,只要初婚一方符合晚婚情形,就能依法享受晚婚待遇。
二婚登記除了需要帶上雙方身份證和戶口本之外,還需要帶上離婚證、離婚判決書或者單身證明。
我國的《婚姻登記辦法》規(guī)定,辦理結婚登記時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三)屬于離異的,應提供由婚姻機關開具的離婚證或法院的離婚判決書;
(四)如果是喪偶的,需要攜帶由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單身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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