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后女方需要遷戶口嗎
結婚與戶籍沒有什么關系,兩個適齡處于未婚狀態的男女只要滿足法定婚姻條件,即可向民政部門申請結婚登記進入婚姻狀態。但是結婚之后,公安機關出于戶籍管理的需要以及配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需要,要求具備條件和政策,可以合并到任何一方(男方或女方)的,原則上要求合并到一起,即所謂“結婚并戶”。但是要注意一下幾點:
1、結婚后“并戶”不是強制要求,可以遷到男方或女方中的任何一方并戶,一般要求是實際常居地所在的一方。但是不并戶也不違反任何法規,生小孩前可以不并戶;
2、但是當生育了小寶寶要給小孩上戶籍時,很多基層公安部門這時候就要求具備并戶條件的一定要并戶,再給小孩上戶口,這樣做是出于治安管理和計劃生育管理的方便性的需要;
3、并戶的先決條件一般是男女雙方是同一城市的相同性質的戶口,比如都是農戶或都是非農戶。一般如果男女分別是不同城市的戶籍(哪怕都是非農城鎮)、或同一城市的不同性質的戶籍,結婚并不導致雙方滿足并戶的必要條件(也就是說不滿足并戶到一起的政策),這種并戶依然要符合遷入地的入戶政策,經過行政審批頒發遷移證之后才能并入遷入地那一方。
那么離婚后戶籍怎么處理呢? 根據我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六條規定:“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該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所以 1.如果離婚依然同住一房的,可以留在原籍 2.離婚后在該城市有房的,戶口遷至新房 3.如果將婚房分給了女方,她可以留在原籍 4.遷回原籍 5.也可以與前夫協商,暫時保留戶口,等再婚后再遷 6.也可以遷到單位集體戶。
領證之后第二天就被老公拉著去搬了戶口,原因是他們那是縣城邊緣,要拆遷(嚷嚷好多年說要拆,并沒有實質行動)我戶口搬過去可以多分一點房子……然后我就在我爸媽沒反應過來的情況下,自己的閨女不但嫁出去了,連戶口都沒了。然后我弟弟妹妹各種嫌棄說我不是家里人了,戶口都不在家里了(小時候嘲笑妹妹是黑戶好多年,終于被妹妹抓到把柄報復了)再然后過了幾個月,我們村也統計房屋面積和人口(好像也要拆遷補助的樣子,然而并沒有)我爸興致勃勃去做統計,家里五口人,然后人家一看戶口本,說只有四口只能按四口算,然后我爸回來告訴我,如果少分了什么那真是太虧了(第一次我的戶口那么吃香)
沒必要,我跟我老公結婚四年多了,小孩子都三歲了,我的戶口還是我娘家。當年給小孩子上戶口的時候,也沒有說要并戶,記得好像只要了一個出生證明,然后我老公他們家的戶口本,我還帶了結婚證和我自己的身份證,還有老公的身份證,我一個人去的辦的。 首先,結婚和戶籍是一點關系沒有的,不知道怎么會有幾位回答本地需要遷移戶口,影響還是上學什么的。。。結婚只需要雙方戶口本,身份證,來到南方或是女方婚姻登記處,拍一張照片。(據說北京可以拍個性的結婚照了)等著簽幾個字,蓋個鋼印就可以了。你們就成為合法夫妻了。
拿我哥哥為例,告訴大家,不需要遷移戶口。我哥是河北衡水人,嫂子是保定人,結婚后嫂子戶口一直在保定。
PS:我家鄰居,媳婦是縣下屬鄉級村村民,不能遷入鄉級下屬村村戶口。很多地方都是這樣的。可以從村里遷入鄉級村戶籍,但是往下遷不了。所以遷移戶口需要問清楚的。
對于生孩子一點事情沒有,醫院只是需要雙方戶口本,不是要你們必須在一個戶口本上。
孩子落戶也是根據夫妻自愿落在哪個戶口本上都可以,只要夫妻雙方同意。至于孩子上學,侄女是小學2年級,一直在保定上學,因為戶口跟著母親。按照現有的國家規定是只要9年義務教育內回到戶口所以在地上學都是可以順利把戶籍學業檔案重新歸檔的,假如是借讀生的話(比如我們衡水中學因為教學質量特別好久很多來借讀的),必須提前一段時間回戶口所在地上學,用于學籍證明的轉入。
所以對于很多雙方都是獨生子女的家庭來說,父母舍不得讓你把戶口遷移出去,所以就不要遷移了。我是農村戶口遷移的話,還關系到土地的使用年限問題。雖然現在農村土地已經確權,但是還是有很多時候會把你的土地流轉出去。遷移戶口尤其是跨省遷移戶口,請各位三思而后行。麻煩有時候比好處還多。
PS:買房子也是不影響夫妻在否一個戶口本,比如大連:我大伯跟伯母結婚50年再大連買一套養老房,但是必須出具夫妻結婚證(同戶口本不行),于是乎,回家找村里,村里說,你戶口不在這了啊。。。去鄉里,鄉政府說,你得去你戶口所在地補辦。回天津戶口所在地,民警告訴他,你結婚時候戶口沒有落過來啊,你的去你結婚的地方補辦。最后這事在天津民政局的幫助下才完成。你看買房子是看結婚證,不是看戶口本的。
按照傳統世俗來講,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結婚后戶口應該隨人遷入。結婚也就證明組合了一個新的家庭,兩股繩合到一塊,共同收入,共同之處。夫妻心不在一塊,永遠不會長久。
遷不遷戶口并不影響什么,就是麻煩了點,小孩辦戶口,讀書都需要父母兩人的戶口,就意味著時不時的需要從娘家拿回來。遷到男方家也有不好的一面,遇到好的男人就不會有這些煩惱,遇到不好的男人,戶口握在人家手里,你就人為刀俎我為魚肉了。
結婚后,女方戶口可遷,可不遷到男方戶口上,但小孩出生后,便要遷吧。比如:在同一地區遷戶較方便,如從一個省遷入到另一個省,還有規定:男方是農村戶口要幾年后才可遷;如果是非農業又要幾年才可遷;如果是居民戶最后還要多少年才可遷。不是所以男女結婚便可女方馬上遷入男方戶口。
讓我說最好是不要遷。我都是一個例子,我也是嫁的遠。婆家騙我讓我把戶口遷過去。我懷孕期間他兒子出軌了。我生了孩子之后,我也出去了。有次身份證丟了,回去辦理,我前婆婆說戶口本不在家。意思是不想讓我辦理。最后我去村委會開個證明辦的身份證。又從新辦了個戶口本。我說戶口本丟了。派出所的人直接都給我辦了。到時候離婚遷戶口還麻煩。我現在跟這個老公都沒遷他們那里去。我妞戶口也跟我。
我個人建議是能不轉就不轉,有些擔心不轉將來在婆家那里辦理其他業務不方便,其實并沒有太大關系。首先是結婚證雙方戶口原件肯定是的要的,婚姻登記處那里是需要看原件的,只要原件沒問題,正常填寫表格就可以順利領證了。然后說到生孩子,可能女方會擔心準生證的辦理還有孩子的出生證明,其實準生證也只是需要夫妻雙方的戶口原件及復印件,如果戶口在老家但又不怕麻煩可以通過郵寄的方式把本子郵過來做登記,而孩子的出生證明只是醫院開據的一個證明,證明你的孩子是在本醫院生的,包括父母信息,跟孩子落戶沒有一點影響。 可以,但是現在遷移戶口很少,我父母就不同意我拿戶口走,我自己也不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