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糾紛律師:債務人死亡債務怎么辦
債務人死亡之后債務會消失嗎?因為借錢或者其他的一些原因,人們之間會形成債務關系。借錢的人我們成為債權人,欠錢的人我們成為債務人。那么,債務人死亡債務怎么辦?
在了解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了解一下,債務人和債權人有哪些不同?
債務人:
1、法定義務
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
2、義務轉移
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給第三人。
債權人:
1、代位權:債權人享有代位權,債權人代位權是債的保權制度的一種。保全債權是債權人代位權制度的基本價值取向。
2、轉讓權:債權人有債權轉讓的權利即轉讓權,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合同轉讓,債權人通過債權轉讓第三人訂立合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于第三人。
3、撤銷權:債權人撤銷權,又稱撤銷訴權或廢罷訴權,是指債權人對于債務人所謂有害及債權的行為,得申請法院撤銷的權利。
4、免除債務:債權人免除債務,指債權人放棄自己的債權,從而消滅合同關系及其他債的關系。
債務人死亡之后債務會消失嗎?債務人死亡之后,債務也不會消失的,債務由其繼承人在繼承范圍之內進行償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有以下幾點要求:
1、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人又有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的,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余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放棄繼承或受遺贈的,不再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
2、限定繼承原則。繼承人概括繼承被繼承人遺產、需償還被繼承人生前遺的個人合法債務的,僅以所得積極遺產為限負責清償,超過繼承人所繼承遺產的價值總額,繼承人可以不負清償的責任。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3、執行遺贈不影響債務清償。《繼承法》第34條規定: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4、繼承人分擔債務原則。即繼承人之間依其得到的積極財產的比例來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
5、債務不得影響預留的份額。為體現人道主義,《繼承法》第十九條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的遺產份額,不得因債務清償受到影響。
一句話:債務人死亡債務怎么辦?債務人的繼承人會在其繼承范圍之內進行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