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債務糾紛怎么處理
當公司倒閉了會啟動破產清算程序,依照破產清償順序清償債務。
1、破產費用、公益債務;
2、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3、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4、普通破產債權。所以當得知企業倒閉了,應當立即采取行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比如及時向法院起訴并申請對公司資產進行財產保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一般來說,公司在注銷前應當處理好所有的債權債務,依法履行清算程序。以公司財產處理好所有的債權債務后再進行公司的注銷行為。但是實際操作過程中,仍有許多公司未成解決公司的債權債務即注銷了登記。公司注銷后,公司遺留債權該如何處理?
公司經過解散、清算、注銷登記三項程序后即被注銷,公司的法人資格和各種權利義務就歸于消滅。由于法人資格的喪失,注銷后的公司就喪失了民事主體的地位,也失去了以公司名義行使各種權利的資格和能力。公司法對清算完畢后遺留的債權如何處理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在司法實踐中股東在公司注銷后,發現公司對外尚有債權或其他財產權益的,應如何進行處理呢?
一般來說,股東在公司注銷后,發現公司對外尚有債權或其他財產權益的,可以自己的名義依法提起訴訟,主張權利。主張權利后,所實現的債權由股東按出資比例分配。
公司遺留債權涉及內外兩層法律關系:
在對外關系上,遺留債權表現為公司剩余資產所有權,歸全體股東所有;在對內關系上,遺留債權表現為公司剩余資產分配權,股東按照出資比例確定分配份額。
在公司被登記注銷、公司法人資格終止后,公司原股東可以對清算中未處理的債權主張權利。理由如下:1、公司的財產是在股東出資或者認購股份的基礎上形成的。股東將自己的財產以投資方式交付公司后,就因取得公司的股權而喪失了對該財產的所有權,而公司在取得股東所交付財產的所有權后形成公司法人財產權。公司與公司股東在法律上雖然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但因存在投資關系,股東對公司經營成果享有收益權利,并對公司解散負有清算責任。在公司注銷登記后對尚未處理的債權,公司股東根據民法權利承繼原則,全體股東成為權利主體。雖然公司注銷后,其法人人格已經消滅,但公司的債權不因其主體的消滅而滅失。公司的原股東仍可以一般債權人的身份主張其權利。
2、在公司注銷后,仍有未處理的債務存在的情況下,清算主體或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應承擔清算責任。根據權利義務對等原則,在公司注銷后存在未處理債權的情況下,清算主體也應可以自己的名義作為原告提起訴訟。
3、被注銷登記的企業為債權人的,如有權利義務承受人,可應其申請直接變更其為訴訟主體;無權利義務承受人或權利義務承受人表示不參加訴訟的,終結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