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官司打贏了對方沒錢
打官司贏了被告沒錢賠償,可以與被告方協商分期償還,另如果被執行人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法院會終止執行。也即是說贏了官司,但是對方無力賠償的情況下,原告不能獲得金錢賠償。 依據《民法通則》 第一百零八條 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第一百零九條 因防止、制止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受益人也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 第一百一十條 對承擔民事責任的公民、法人需要追究行政責任的,應當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對公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個人認為,要靠強制執行,這些人判決后“沒有財產,無法執行”,其實跟各地法院執行決心和力度也有很大關系。當然處于中國社會,有很多因素……,這么說吧,如果你根子硬,或者是你這個案件媒體披露力量很大,那么就可能執行的比較順利,有結果。如果沒有這些條件,你就要自己舉證對方有償還債務的能力……比如調查對方在判決前后是否有故意轉移可執行資產,或隱匿可執行資產的行為……這個工作量和難度可想而知。如果成本過大,還是放棄吧!
首先第一步肯定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會通過各種方法和手段查封、扣押、劃扣老賴的財產!
其次如果老賴有執行能力仍拒不執行判決且情節嚴重的行為,人民法院可以先行對其司法拘留,如果認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人已經構成犯罪的,應當將案件移送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偵查!
(ps:講點題外話,雖然老賴有能力但是拒不執行可以通過司法拘留和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方式來迫使其履行,但實踐中大多數地區對于該規定的執行力度遠遠不夠,也就是說想要通過追究刑事責任的方式迫使其履行還存在很高的難度,能做的就是在借錢之前查清其履行能力,在判決生效后積極申請強制執行)
1、勝訴之后,如果對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后,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3、如果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他會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4、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沒錢暫時終止本次執行,等對方有錢了任何時候都可以恢復執行,法律是這樣解釋的,不過你等他有錢了肯定也查不到,請律師查也沒有用的只會多出一筆律師費,最好的辦法跟對方和解哪怕是只還本金,打折哪怕是打個三折只要要回一部分也好,總比一分沒有好,花錢買個教訓!
打贏了官司,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方確實沒有錢的,如果對方是有限公司,可以申請對方破產清算,作為債權人參與破產后的剩余財產分配。如果對方是合伙企業或者自然人的,法院可變賣其家產抵債,并限制其高消費直至還清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