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沒有勞動合同的公司辭退該怎么辦?
首先注意收集相關勞動證據,比如工牌、考勤、交接記錄、工資流水等,這些能證明你與公司形成的事實勞動關系。
其次申請勞動仲裁。未簽勞動合同企業需支付雙倍工資,無故辭退或達到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解除需進行經濟補償及賠償。仲裁無果可申訴法院。
第三調整心態積極尋找新的工作崗位。不按規定簽合同,且辭退了你,這樣的企業也無需留念,早點離開好。認真反思個人職業發展中自身存在的問題,調整心態,用前車之鑒,找份更適合自己發展的工作。
最后提醒:勞動合同法實施至今已十年了,隨著社會的發展,企業用工已逐步規范完善,但仍有少數企業在勞動用工上違規操作,這需要社會、勞動者、企業、政府共同監管,既保證企業良性發展運營,又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
沒有勞動合同,公司辭退你,你可以去勞動仲裁部門,讓公司進行賠償。
勞動合同明確規定:
1、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2、如果超過一個月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要雙倍賠償。
3、超過1年不與勞動者牽動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默認與勞動者簽訂無期限勞動合同。
你們公司既然沒有給你簽勞動合同,你就要大膽的去起訴公司,讓公司給你賠償。
人是要往未來看的,要前進的,當然也要吸取教訓和經驗。
人這一輩子很短,所以有些事情不要硬干蠻干,要懂取舍。
所以,站在上述兩個視角,我給予一些建議。
建議一:如果從經濟角度衡量的損失在20000元以內的,且無其他精神或人身傷害性質的辭退,我建議重整旗鼓,另尋它路。簡單說,辭就辭了別,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
這個建議不是“阿Q精神”,更不是什么要“忍氣吞聲”或“胳膊拗不過大腿”的心靈雞湯,而是要懂得取舍。
人在前進的過程中一定要衡量有利價值,若在做事的過程中,明顯的弊大于利,何必還要給自己找麻煩找不愉快呢。
基于題目,首先沒有勞動合同,直白來說就是沒有核心證據,打官司找律師在沒有核心證據的前提下,是比較困難的(不是說不行),這個困難給你帶來的金錢、時間、精力的損耗遠遠要大于你最終結果給你帶來的價值。
其次,如果辭退你給你帶來了損失,如果折算成經濟指標如果低于20000元,你根本在沒必要去花時間再去討所謂的說法或者其他結果。
建議二:如果你真的想要討個說法有個結果,或實在打不開心結,甚至有什么過大的經濟損失,那我就建議搜集證據,找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
證據:就是證明你在這家公司有工作關系。
1.辭退你的真實原因,是不是符合《勞動法》?不同的原因導致結果會不一樣,比如經濟補償等;
2.能間接證明你在這家公司工作過的證據。比如工資條、請假條(得有公司相關領導簽字)、考勤記錄、報銷憑證等等。另外,你參加公司活動有露臉的視頻等等也可作為輔助證據。
找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就兩個,一是找專打勞動官司的律師;二是找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
最后說些:
被公司辭退,怎么辦?在我看來所謂“辦”了以后的結果,無非三種:
1. 尋求心理的慰藉
這就是人們常說的要“討個說法”,不管是人家一個道歉還是一個原因。這個結果,我認為是最無聊也是最沒意義和價值的結果,因為你是用時間、金錢換來的,沒有性價比啊。另外,即便尋求來原因和說法,是你真的想要的嗎?對方給的會是真實的嗎?
2.尋求一些利益上的補償
這個沒錯,若真是無緣無故的辭退,總的讓人活下去吧。
3. 重新入職,繼續工作
這個就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我反正不建議,因為我一直認為嗟來之食吃著不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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