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收養法是如何規定
對一些孤兒或者是在福利院生活的孩子來說,如果有家庭愿意收養的話,也是給這些孩子能夠創造更好環境的一種重要方法,不過在收養孤兒或者福利院生活的孩子時,必須要滿足我國的收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這種法律的設置主要就是為了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能夠有效的維護收養關系中當事人的權利,由此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規定。我國的收養法是在1991年12月29日的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通過的,到了1998年10月4日,第九屆全國人大代表會議中又進行了相關的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主要就是為了保證合法的收養關系,在收養的過程中,應當有利于被收養的未成年人的撫養,讓他們獲得更有利的成長環境,保障被收養人和收養人的合法權益,且應該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則,在不違背社會公德的情況下展開的。在展開收養活動的過程中,不得違背計劃生育的法律和法規。而那些可以被收養的對象是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這些未成年人可以是喪失父母的孤兒,也可以是查不到父母的棄嬰或者兒童,如果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真的無力撫養子女的話,也可以被他人收養。
在進行收養的過程中,必須要符合相應的要求,只有下列情況下才可以做送養人,比如,孤兒的監護人以及社會福利機構,或者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如果想要生養孩子的話,那么還必須要滿足一下各方面的條件:首先要確保是沒有自己的子女的,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沒有出現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一些疾病,收養人必須年齡滿30周歲。
當然在進行收養的過程中,也存在一些比較獨特的特點,比如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就存在一些比較特殊的要求,而且也不用受到這一法律中的第4條第3項以及第5條第3項等條款的限制,而且被收養人也沒有不滿14周歲的要求。
當然也有一些人想要收養多個子女,那么這種情況是可以的嗎?答案是否否定的,因為在收養法中第8條就明確規定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收養孤兒或者是殘疾兒童以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詢不到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如果是沒有配偶的男性在收養女性的時候,收養人和被收養人的年齡差距必須要達到40周歲以上。如果有配偶的話,收養子女是需要夫妻雙方一起收養的,單方面提出收養要求是不予成立的,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雙方是自愿的原則,如果被收養人的年齡滿10周歲以上的話,應該征得被收養人的同意。在收養關系確立的時候,是應當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進行登記的,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當這種關系成立之后,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適用于法律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相關規定,而且養子女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同樣適用于法律關于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