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一人輕微傷
尋釁滋事罪一人輕微傷
一人輕微傷尚不構成尋釁滋事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節惡劣”: (一)致一人以上輕傷或者二人以上輕微傷的;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尋釁滋事行為,要情節嚴重或者情節惡劣才構成犯罪。一般來說,隨意毆打他人,如果造成一人以上輕傷或者三人以上輕微傷,才構成尋釁滋事罪。 不過,如果行為人近年來有三次以上尋釁滋事行為(這三次每一次都沒達到嚴重或者惡劣程度),或者雖不到三次但造成了較大社會影響,應屬于情節嚴重,構成尋釁滋事罪。 如果尚不構成犯罪,公安機關可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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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輕微傷是尋釁滋事的加重情節。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刑法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表現形式規定為四種:(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問題應該是筆誤,尋釁滋事“致”(非至)二人以上輕微傷,是否有時間限制?之所以有這個問題,是因為尋釁滋事致二人以上輕微傷的,涉嫌尋釁滋事犯罪!依法應當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也就是說可能坐五年牢房,“刑法很嚴厲,后果很嚴重!”
首先,打人涉嫌尋釁滋事犯罪依法需要達到“情節惡劣”的程度,并非隨意出入人罪。何謂“情節惡劣?”國家司法解釋明確規定: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致二人以上輕微傷的,即為“情節惡劣”。這個“二人”,依法還不能有一人是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如是,則致一人輕微傷就是“情節惡劣”涉嫌尋釁滋事犯罪。另外,持兇器隨意毆打致一人輕微傷也構成“情節惡劣”,涉嫌尋釁滋事犯罪!
其次,致二人以上輕微傷,這個致傷二人之間,是否有時間限制?國家司法解釋規定:致二人以上輕微傷,是指隨意毆打他人,“一次”致二人以上輕微傷。如果不是一次,有時間間隔,“三次”以上包括“三次”隨意毆打他人,即使一次致一人輕微傷,也構成司法解釋所規定的“多次”隨意毆打他人,屬于“情節惡劣”的隨意毆打他人,涉嫌尋釁滋事犯罪!由此可見,隨意毆打他人,“一次”致二人以上包括二人輕微傷,依法就屬于“情節惡劣”,涉嫌尋釁滋事犯罪!
隨意一次打人,致二人輕微傷,尋釁滋事犯罪,如打特殊人士,一次即是犯罪,手持兇器打人,同樣刑罰處置,理性平和處事,遠離違法犯罪!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尋釁滋事罪一人輕微傷“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