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里的女人騙婚的最多
哪里的女人騙婚的最多
對于這種事情,您現在要做的事情,就是保持冷靜,既然對方要離,留是留不住的,您自己現在就是多搜集證據,在法庭上讓自己取得優勢,把事情和自己的委屈說清楚!
男多女少比例失衡是原因之一,離婚率節節攀升又是一大雪上加霜的原因,這些家庭婚姻問題,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積極努力才能有所改變。
現在男女結婚年齡普遍推遲。按法定婚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成婚的越來越少,反而有種錯覺,認為這是一種早婚現象,中國社會發展,尤其高等教育不斷擴招,上千萬適婚青年為學業努力拼搏,等學業有成就悄悄接近大齡未婚群體。
現在城鄉差別遂步縮小,人口自由流動性大,男婚女嫁成本壓力山大,嫁房、小車與彩禮成結婚標配,這些幸福負擔壓得幾代人幾乎無法吠氣,負債生活帶來不少已婚夫妻矛盾,導致感情破裂走向離婚的不在少數。
城市農村大齡男女現象嚴重是不爭的事實,結婚標準條件或心態是否到了該調整的時候,放低標準、破舊立新、共同努力,只要真正做出改變,應該會有一種不錯的社會效果。
離婚率高與太物質婚姻現象脫不了嫌疑。婚姻是以感情為基礎的,千萬不要讓物質真正主宰,讓婚姻變味、變質、變得不正常,最后經受不住一點風吹雨打。
圖片來自網絡
“仙人跳”和“放白鴿”是兩種不同的利用男歡女愛騙人錢財的騙術。前者是女方給受騙者制造“奸情”的機會,誘受騙者上鉤,等好事將成之時,男方再跳出來捉奸訛錢;后者是詐騙團伙以婚姻為名嫁出“女兒”,收受彩禮之后,一走了之。
近年來,這兩種騙局——尤其是后者,在農村一些地區頗有死灰復燃之勢,害慘了不少家庭:辛辛苦苦攢了一輩子錢給兒子討個老婆,新婚第二天卻發現人去財空,不知多少白發蒼蒼的老父親老母親癱倒在地,相對垂淚。
講講古代騙婚的一些套路。
一、路遇寡婦喜成親
事見清代學者曾衍東在《小豆棚》中的一則記錄:“今北省有一種撞騙之人,往往以己之妻女,充為嫠婦室女,待售于人。中其術者,廉其值而得之。歸不旋踵,稍失防范,即乘隙而逸,實則返其夫若父家。”
這時,女子的丈夫或父親打著“探親”的旗號再找上門去,不見了人,便說定是被這家人害了或拐賣了,吵吵嚷嚷著要報官,“百般詐索”,非把這家洗劫一空才肯罷休。不過那時北方不叫“放白鴿”,而叫“放鷹”。“蓋言鷹得兔,而鷹亦能還;放之云者,有收之之道在焉。”
直隸有個姓艾的小伙子,年過二十,尚未娶親。他進京給人當傭仆,辛辛苦苦了好幾年,攢了一些錢,便辭別了主人,買了一頭毛驢,騎著回家去。“官道揚鞭,意甚得也”。
恰逢春末,行到河北獻縣地界,遙見新柳成行,綠蔭掩映。道旁有一位老翁和一位少女。那少女非常漂亮,“著淺翠衣、黑綢褲、小白鞋,坐樹根嗚咽而泣”。旁邊拴著一頭牝驢,正在吃草。艾某的驢子見了,朝它嘶叫。艾某便下驢休息,順便向那老翁借火抽煙,問他們去哪里,老翁苦笑著說接女兒回家。
艾某說:“令愛回家歡聚,是件好事啊,為什么要悲泣不止?”老翁道:“你有所不知,我這女兒嫁給了本地一戶人家,那家人本來就十分貧困,恰逢我的女婿不久前生病死了,我的老妻于去年下世,如今我們父女活像孤魂野鬼,我又衰邁,有今天沒明天,不知道將來女兒該怎么辦,所以才相對唏噓。”
“女拭淚睨艾,面轉之他”。艾某看了怦然心動,又問那老翁:“你為什么不給令愛另尋一婿家?”老翁一聲長嘆:“誰愿意娶個寡婦啊!”艾某說:“天下男子而無妻者多,未有女子而無夫者。老人家你不必著急,想來一定有人愿意娶令愛為妻的。”老翁一聽此言,似乎有所醒悟,連忙問道:“你可曾娶親?”艾某忙道:“尚未有家室。”
老翁看了看女兒,有些猶豫,支支吾吾地說:“你要是不嫌棄我的女兒是個寡婦,長得又不算漂亮,便與她結褵如何?”艾某喜上眉梢,嘴里卻還要推辭:“哪里哪里,只是我剛剛從京城返家,匆忙中就這么與令愛結親,是不是太草率了些?”老翁點點頭道:“前面有個旅店,咱們到哪里再詳細商議吧!”
于是,老翁牽著牝驢走在前面,讓女兒坐在上面,艾某牽著驢緊隨其后,一路上他和那少女眉來眼去暗送秋波,老翁只當沒看見。“翁漸落后,女忽回首,據鞍微笑,艾以目承之”。
沒過多久,太陽下山,路上散見到晚歸的牛羊。他們來到了一處村落,老翁帶著艾某走進一間小旅店,旅店“有房三間,一堂屋”。老翁對艾某說:“很快就要成一家人啦,但是畢竟還沒有成親,嫌總是要避的,今晚我跟你住東間,我女兒住西間,如何?”艾某哪里敢說個不字。“女入進西間,艾以行李進東間。”
老翁見安置好了,便走出屋子,來到場院,與旅店的伙計交辦晚餐、喂驢芻豆等事宜。這時候,艾某在屋子里鋪褥子,少女突然挑起門簾進了來,怪里怪氣地抱怨道:“雖然中堂有門,但東西房間為什么不設道門呢?要是深更半夜有人闖進我的屋子可怎么辦啊?”艾某說:“既然都住在一個旅館里了,自然就不必再有什么隔閡了嘛!”少女與他相視一笑,都明白了彼此的話外之音。
二、迷藥涂在褲帶上
多年在外,艾某可不是個沒有見識的人。
他對“放白鴿”有所耳聞,所以路上遇到這一對父女之后,雖然被那少女的美貌迷得恍恍惚惚的,但心里還是掛著一根提防的弦的,畢竟送上門的美色和送上門的錢財一樣,都是一種誘餌,所以他并沒有輕易上鉤,而是細心觀察。
吃晚飯時,店主人過來提著一盞油燈放在桌子上,將所有的食物都照得分明。艾某都是等那老翁先下了嘴,自己才動筷子。等到老翁把桌子上的食物分出一些,讓店主人送給住在東間的女兒時,艾某就更放心了,在和老翁一起喝酒喝到半酣之時,他又提起婚事,老翁醉醺醺地說:“一諾千金,何悔之有。”
便把女兒叫了出來,讓她跟艾某一起去東間成偶,并特地提到:“旅中不事繁文。明日歸,爾即偕女至家可也。”就連艾某要給他行女婿拜見岳父的大禮,他也揮揮手說:“不必也,我醉欲眠。”然后躺在西間的床上,鼾聲如雷了。
艾某喜滋滋地拉著少女進了東間,急著寬衣解帶,行那此處刪去五百字的好事,誰知女孩的褲帶不知怎么,糾結在一起成了個死結,怎么都解不開,急得艾某恨不得尋一把并州快剪,將其剪斷,火急火燎中,他干脆上嘴,“以口嚙帶”,誰知登時昏然仆地,不省人事——原來老翁“以迷藥置結上,俟其嚙臍而中之也”!
這時那個“酣睡”的老翁過了來,將艾某的錢財洗劫一空,然后趁著夜色溜出旅店,他見艾某那頭毛驢身強體健,比自己的牝驢明顯要更有腳力,便扶著女兒上了艾某之驢,還特地對店主人說:“我女婿剛剛睡著,我有點事情要辦,先帶女兒走,他明天早晨醒來就會去追我們的。”店主人見他們一同來時所牽的一頭驢還拴在棚里,也不懷疑,聽任其披星戴月而去。
第二天直到晌午,店主人還不見艾某起床,隔著窗子叫了半天他也不答應,“驚而入視,猶睡”。店主人搖了老半天終于把他搖醒,艾某還糊里糊涂地問妻子和岳父在哪兒,店主人說:“他們昨天夜里就走啦!”艾某猛地悟出了什么,“倉皇起,搜其篋,蕩然一空”,氣急敗壞間,他居然埋怨起店主人來:“你怎么能眼睜睜看著賊人偷了我的金銀去?!”店主人不慌不忙道:“昨晚您對那老翁一口一個岳父,并沒有說他是賊啊!”
艾某氣得說不出話來,只能牽了那頭牝驢,垂頭喪氣地出了村子,往回家的路上走去,想著自己幾年來的辛苦付諸東流,不由得淚涕俱下。
這時到了一個岔路口,本來應該往東走,但那驢偏偏要向西行,“艾挽勒,驢奮不遵道,踶趹而奔,艾憤,追而騎之”,艾某對這頭牝驢的表現很是吃驚,索性“任其往”,不知不覺過了好幾個村子,那驢也不肯歇腳,一味朝前走,“約三十里,抵一莊,半掩山麓,草茨數椽”。這時,那驢徑直走進了一戶人家的柴門,在當院站立的不是別人,正是那昨晚和自己“成親”的少女。
艾某氣得跳下驢便要跟她算賬,誰知那少女一臉嚴肅地說:“你別叫嚷!我爸是個‘放鷹’的。長年累月用我來誆騙那些少年旅人,我不想再做這坑人害人的行當了,你今天能找到我,就是所謂的天緣配合,有非人謀所及料者也……昨晚我們趕夜路回到家,今天一早我爸趕集去了,趁著他不在,我這就跟你走,你的金銀在屋子里,你的驢在馬廄,我收拾一下咱們就出發!”
艾某大喜,跟少女一起收拾了金銀細軟,一起出了村子,跨鐙揚鞭上路,回家過日子去了。半年之后,那老翁找上門來討要女兒,艾某想和他講理,媳婦攔住了他,出來對其父說:“我不會再跟你一起騙人了,你走吧,就當自己放出的鷹一去不返了!”
三、放出白鴿飛不回
像前面提到跟艾某遠走高飛的“鷹”畢竟是少數,否則騙局每每成了蝕本的生意,騙子早就絕跡了。清代徐珂所撰筆記《清稗類鈔》中,有一則“放白鴿”的真實記錄。南方之所謂“放白鴿”,與北方之“放鷹”是同一個意思,清末學者葛元煦在《滬游雜記》一書中曾言:“豢鴿而放,必引同類歸來,獲利數倍。近有以人鴿者,如來歷不明之年輕婦女,或售賣自身或愿入人室,不匝月閑,非卷資遁歸,即誣控拐逃,使買主人財兩空,謂之放白鴿。”
“蘇州西鄉有某甲者,年四十而鰥,乃謀買妾”,在外面閑逛時遇到一個老太太,以前認識,邀請他到家里做客,說起自己獨身一人的寂寞,不由得長吁短嘆。這時門簾一掀,有個“頗娟秀”的女子走了出來奉茶,某甲立刻就看上了,老太太介紹說這是待字閨中的女兒,某甲直接就問聘金幾許?
老太太說自己的老頭死得早,膝下只此一女,打算嫁了她之后,自己去當尼姑,所以不在乎什么聘金,只盼有銀幣百圓當作出家的瓶缽之資。某甲一聽大喜,囊中適有此數,給了老太太,便“攜女徑出,同舟而歸”,好像黑色星期五在商場搶到打折的物品似的。
誰知剛剛出城,“有數人飛棹而至”,船上有個老頭哭喊女兒,而某甲趁著黑五搶到的女人也哭著喊爹,頃刻間,“兩舷切近,一擁登舟,翁抱女去”。某甲知道自己上當,生氣地跟這些人講理,誰知對方反問他有沒有婚書,倘若沒有就是人販子!某甲剛才走得匆忙,“無婚書,無以自明”,眾人洶洶便要動武,某甲只能自認倒霉,灰溜溜地離去。
不過,既然有放走后飛不回的“鷹”,也就有那放走后飛不回的“白鴿”。還是《清稗類鈔》所記:上海北鄉有個姓黃的,娶妻李氏,“頗有姿色,而黃貧不能自存”,便找老婆商量該怎么辦,李氏說:“你一個大男人,居然為了謀生的事情找我這個婦人商議,不用問,定是想把我賣掉,把我賣給別人做小妾你可以得到百金,賣給妓院可得千金,你想選哪一個?”黃某窩囊廢又膽子小,不敢選。李氏冷笑道:“那就放白鴿吧!”
黃某一想,“放白鴿”這主意不錯,又能得到錢財,又不至于失去老婆,便同意了,跟李氏一起來到浦東,“偽為兄妹,鬻于曹氏為妾”。
三天之后,賺了一筆賣老婆錢的黃某,見老婆還不找機會溜回家,只好硬著頭皮上門“探親”,曹家很熱情地接待了他,專門設宴款待,留他當晚住宿,黃某見老婆在曹家穿金戴銀,容光煥發的模樣,心里說不出的酸苦。
第二天一早,黃某向曹家人告別,不停地沖著李氏使眼色,讓她出門送一下自己,李氏裝成看不見,很久才勉強出門相送。來到門外,黃某又氣又急地說:“你還不趕緊跟我走,留在這里做什么?!”李氏厲聲道:“你已經將我賣給曹家,難道還想讓我跟你回去嗎?我既然來了這富貴第,怎么能再回你那窮鬼窩?你再不走,我就告訴我丈夫,將你這騙子綁送官府了!”
黃某大窘,踉蹌而歸。
也許有人會想,說不定那李氏從一開始就是想借“放白鴿”的機會另攀高枝呢,這樣的揣摩并非沒有道理,放鴿子的人固然精明,但鴿子飛得久了,也有成精的那一天——倘若黃某從一開始就不動利用老婆賺錢的邪念,也許根本就不會落個竹籃打水的下場。近年來,各種打著“商戰”旗號、實則教授商業詐騙的書籍大行其道,機場、火車站的書店里,不少渴望“成功”的人駐足瀏覽,幾成一景,想必他們學得個中精髓,用于實戰,定會演出一幕幕爾虞我詐、交相纏斗的鬧劇吧,屆時到底哪個是鴿子,哪個是放鴿子的人,恐怕會越來越難以區分吧。
我們東北離越南是一個很遠很遠的城市。但是在網上也多少了解了光棍兒,兄弟們一般都會去越南的邊界區域,去找一個越南的老婆,因為這樣的老婆雖然是語言上的不同步。交流有一些困難,但是這越南的女孩子要的彩禮少,而且還沒有對丈夫有過多的要求,所以說如果真的有情緣一線牽的機會,還娶一個老婆解決了單身的問題,我挺贊成的。
娶老婆畢竟是人生的大事,我們也不要總看著別人說找越南的老婆,其實我覺得要找一個越南的老婆,實現一個跨國的婚姻,也要找有資歷的機構。也要遵循法律去找,所以說好姻緣也要用好的方式去辦,可別走犯法的事情或者是被騙的遭遇,我想只要是能娶到老婆安安穩穩的才好。
騙婚,是以婚姻為誘餌詐騙錢財,或用欺騙手段締結可撤銷婚姻的行為,俗稱“放鴿子”是最常見的婚姻詐騙形式
一方故意隱瞞欺騙對方不利結婚情況,性向、家庭情況、婚史、身體缺陷或疾病等。
我國《婚姻法》對借婚姻騙取財物之規定
我國《婚姻法》規定,借婚姻騙取財物超出了借婚姻索取財物的范圍,可根據具體情況按詐騙行為以刑律處理。
目前,我國的《婚姻法》對以合法婚姻形式詐騙他人財物的不法行為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規定,這使得眾多的不法分子鉆了法律的空子,從而利用合法婚姻形式詐騙他人的財物。
騙婚的特點和定性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條的規定,重婚的,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齡的婚姻,為無效婚姻。在現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中,騙婚人與被騙人的婚姻關系并非無效婚姻。
婚姻法第十一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條規定了脅迫婚姻的可撤銷制度。所謂脅迫婚姻,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愿結婚的情況。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自結婚登記之日起1年內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顯然,騙婚關系也不屬于婚姻法中可撤銷的婚姻。
可見,根據現行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騙婚既不屬于婚姻法中的無效婚姻,也不屬于婚姻法中的可撤銷婚姻,因此,只能屬于婚姻法中的合法婚姻。不過,這種定性有悖于常理。
婚姻法中騙婚的處理
現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對因不同形態的婚姻發生的糾紛規定了不同的處理制度,即無效婚姻的宣告制度、脅迫婚姻的可撤銷制度、合法婚姻的離婚制度。
基于騙婚是合法婚姻的定性,在現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框架內處理,只能通過離婚的途徑。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了人民法院準予當事人離婚的條件,即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經調解無效,才準予離婚。從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可以看出,感情破裂標準是準予離婚的唯一標準。在騙婚案件中,欺騙者以騙取錢財為目的,與被騙人沒有感情可言,也根本談不上感情破裂。
若被騙人要求返回財產的訴訟請求又如何適用法律。根據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了在以下情形下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制度: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雙方辦理結婚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但騙婚,前兩項已是既成事實,被騙人若不能為“因給付導致自己生活困難”舉證,返還財產的訴訟請求就得不到支持。這顯然有失公允。
總之,在現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框架內對本案的騙婚進行定性時,其定性有悖于常理;處理因騙婚引起的糾紛時,很難適用到最恰當的規定,處理結果也將顯失公平。
用民法規定處理騙婚糾紛的合理性
那么要通過怎樣的法律制度才能公正處理騙婚糾紛呢?法律具有評價的功能,同時法律也是評價的標準。這就意味著,當采用不同評價標準的法律來評價同一行為時,往往會得出不同的結論。
有關婚姻方面的權利是自然人民事權利的一部分,而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我國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規定,民事行為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為無效民事行為。在騙婚案件中,欺騙者的行為是以與被騙人結婚的合法形式掩蓋騙取后者財產的非法目的的行為。依據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的規定,該行為為無效民事行為,因此而締結的婚姻應為無效婚姻。做出這樣的結論,與現行婚姻法規定的無效婚姻并不矛盾。婚姻法第十條規定的無效婚姻情形,之所以成為無效婚姻,是因為這些情形下的婚姻違反了婚姻法第三條、第六條、第七條中關于禁止重婚、法定婚齡、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不應結婚的疾病等強行性法律規定,而婚姻法的這些規定是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中關于民事行為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為無效民事行為的規定在婚姻法中的具體化。同時,婚姻法的這些規定并不排斥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中關于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民事行為為無效民事行為的規定在婚姻法中的適用。
在騙婚案件中,如果適用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關于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民事行為為無效民事行為的規定來處理,宣告婚姻無效,適用法律則更加貼切,對當事人權利保障更充分,被騙人可以民事行為無效為由請求返還財產。
因此,基于以上分析,應當在民法通則的框架內建立騙婚的無效宣告制度;這樣才能公正地處理騙婚引起的糾紛,同時,對騙婚宣告無效也有利于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而如果判決離婚,則詐騙人騙取被騙人財產的行為則不宜作刑事處分,因為離婚是合法的婚姻關系因夫妻感情破裂而解除的方式。
“騙婚”的主要形式
他們往往采取合理合法的形式,不顧及他人的切身利益,來騙取自身經濟的提升。在這部分騙婚的人群中,女性不多,主要是男性。
1.男性騙婚,多為同性戀,GAY騙婚,我國有近數千萬男同性戀與女性結婚,有的女性面臨家暴,有的患上“艾滋病”,有的想離婚卻因被脅迫而不成
在中國,有80%以上的同性戀男性,出于家庭與個人的種種原因,考慮與異性結婚,在婚前,他們并不會向自己未來的妻子坦誠表明性取向。
還因為婚姻對男方的巨大紅利,男同性戀騙婚已經成為了中國騙婚的最主要的形式。
男性騙婚還有可能因為自身經濟條件差,年輕,相貌出眾。其選擇的主要是生活比較富裕、年歲比較大、離異、單身和有子女的女性對象,通過正式的法律程序獲得國家認可的婚姻手續。他們并不在乎女方的容貌和年齡,目的只是財產。當把女方的財產騙到手之后,就會很快提出離婚,從而獲得合法婚姻下的巨額經濟財富補償。或者說,他們在結婚之前,就已經與原未婚妻訂好了攻守同盟,一旦得手便會與原女友再次組建家庭。還有一種是,在獲得妻子的同意之后,制造合法的假離婚,對另一女性實施“騙婚”,以獲取豐厚的財產。男性騙婚是騙財又騙色,同時還可以依據女方的社會地位獲得一定的社會發展籌碼,縮短其人生的奮斗歷程。
另一方面,對于老齡婦女實施高年齡段騙婚,其年齡之差在30歲左右。結婚后一旦女方死亡,他就會獲得巨額財產的合法繼承權,使女方的兒女無法得到法律上的援助。按中國的現行婚姻法,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根據中國社會發展階段的不同,國家的法律制度應該與時俱進,做一些適當的調整。應規定再婚夫妻雙方的婚前財產另一方不得繼承,只有婚后的財產才能繼承。婚前的財產必須由雙方的兒女繼承。只有這樣,社會才會和諧,使婚前的兒女權益得到公正的保障。
2.女性騙婚。在我國現階段,女性的騙婚現象沒有男性嚴重,騙婚很多導致兒女對家庭財產的糾紛案件層出不窮。然而,就一般來說,人到老年,失去了人生伴侶,就會感覺到孤獨與無助,即便有兒女依偎在身旁,也缺少了另一份情感。生活中的諸多不便,帶來的是人到晚年的寂寞和孤獨,但愿半路夫妻情意纏綿相伴終生。但現實生活中不盡如人意的事情太多太復雜。
現代社會中的女性騙婚有很多變種。
(1)假離婚。由于家境貧寒,女方在征得丈夫的同意后,簽署虛假的離婚協議,得到國家婚姻管理部門的認可后,再尋找具有豐厚財產和退休金的高齡單身以及兒女不在身旁的獨居男人,或想再婚且不愿與兒女共同生活的老年人,以誘導和欺騙手段登記結婚。
(2)騙取準生證,女性成為某人的小三后,還甘心情愿地為情人生子,但她們逼于世俗的壓力,希望體面地生活,就不惜采取騙婚的手段,取得準生證。
(3)另外,因為女方的老伴已故或者真正離異,又沒有能力來供養子女,便尋求再婚來得到家庭經濟的補充。
(5)騙婚,也是造成重婚罪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比較貧困的地區,由于經濟發展落后,家境貧寒,有的農村婦女無意或有意地走上犯罪的道路。以蒙騙的手法實施婚姻詐騙,對被騙者揚言自己是獨身或者離異、丈夫已故等,來獲得他人的同情。往往是以保姆的身份或不領取結婚證與他人同居,以最為惡劣和卑鄙的手段來騙取別人的錢財。其中包括利用合法的手段來誘騙老年人實施財產轉移,因為人到老年,病態纏身,神智欠佳,又伴有老年性癡呆癥等因素,所以虛假的“合法”的婚姻詐騙才會得手。
(4)在騙婚案件中,也有由于兒女的不孝而使老年人再婚的,這在社會中也是較普遍的。
“騙婚”給社會帶來了嚴重的不穩定因素。由于國家的法律不健全,有漏洞可鉆,所以騙婚成了現代法律無法制約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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