娘家分房女兒該有嗎
娘家分房女兒該有嗎
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分房子你沒份,養老你就有份,如果家里這樣做,合理嗎?這句話說出了很多人的心里話,很多人都想問憑什么啊!農村人大多數人覺得,這樣做沒錯啊!或者是大家都說這么做的啊!憑啥就你覺得不公平啊!誰讓你是老人的孩子,你不養就是不孝順,而兒子得到了房子,雖然大家都說他不孝順,但是在物質上卻得到了滿足。而女兒為了不讓別人說自己不孝順,心里憋著氣伺候老人,而女婿也因為沒有分到一丁點好處,最后岳父母還過來找自己養老,兩夫妻因為這天天吵架。
而老人也覺得自己冤枉啊!大家都是這么做的,為什么我這樣做就是不對啊!財產給了兒子,可兒媳卻嫌棄我,我只能去找女兒。一來是可以減輕兒子的負擔,二來自己也有人給自己養老。若是自己的女兒不給自己養老,兒子又指望不上,權衡利弊之后,只能賴住自己的女兒了。若是自己的女兒不肯給自己養老,自己就說女兒不孝順,絲毫不說兒子的過錯。
可是,女兒們你們怎么不去找個律師咨詢一下啊!咨詢后,你才知道自己的父母根本就是一個無賴。因為兒子拿來老人的財產,所以都是兒子養老的,而自己一分錢都沒拿,自己沒有贍養老人的義務。就算這件事情讓大家都知道,自己直接說自己沒有拿錢,而兒子拿錢了,憑什么自己要贍養老人,兒子都去哪里了。憑什么好處兒子拿,卻把應盡的責任推給一個沒有拿一點好處的閨女啊!
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分房子你沒份,養老你就有份,當父母說出這句話的時候,自己的心都死了,父母都為自己的兒子考慮好了,卻忘了自己的女兒也是自己的親骨肉啊!別人都說,手心手背都是肉,但是肉的多少卻不一樣啊!大家覺得小編說的怎么樣啊!喜歡的話,可以在下方留言和關注小編啊!
彩禮作為男方對女方的聘禮,是歸女方的父母所有的。這筆錢是女方的父母的,別人無權干涉。
對于女方父母來說,如果家庭條件可以,不愿意花女兒的錢,就會在女兒結婚的時候,把彩禮錢還給女兒,讓她帶走的。作為父母的贈予,女兒可以把這些錢帶走,毋容置疑。
如果女方的家庭條件不好,他們要把這筆錢留下來,補貼家用,或用作兒子結婚的費用,不讓女兒帶走,做為女兒,就無權把錢帶走,成為自己的個人財產。
對女孩兒是否可以在娘家分家產的問題?我想這應該完全可以的。
女兒作為父母的繼承人,也是父母養老的撫養人。所以他們對于父母的財產,是有權繼承和分配權的。當然,這些錢是父母的個人財產,他們有權獨立處置這些財產。如果父母在生前對財產進行了分配,給女兒的部分,女人就完全可以拿走。如果老人沒有分配給女兒,那女兒就沒法得到這份家產了。
如果父母對自己的財產沒有進行分配,在他們死了以后,這筆家產就會變成遺產,作為女兒,因為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就能夠看到自己應得的部分,一分錢都不會少的。
您好朋友,感謝邀請!我是小小曲兒,很樂意跟您分享農村拆遷和戶口的討論!
關于戶口所引起的紛爭和討論,在中國歷史上和世界歷史上都是非常奇特的一頁。中國最早的時候實行的是城鄉二元戶籍體制,城鄉戶籍是相對獨立的,一般說城鎮戶口遠遠好于農村戶口。當時流行的一個詞語叫做農轉非,或者叫做吃商品糧。
隨著中國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的發展,城鄉之間的差別越來越小。追求城鎮戶口已經不再是農村人的奢望。反而是農村戶口面臨著越來越多的利好和利益。
分紅和拆遷就是現在的農村戶口所最被人們看好的機會。很多的時候,人們是按照戶口來進行分配和安置的。每個地方也有不成文的規定,比如說長期不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或者說已經出嫁的女性,他們的土政策就不會再分給他們分紅和拆遷款了。當然這些土政策都是和法律法規相悖的。然而在很多的農村,卻有非常大的市場,因為更多的本地的村民當然不愿意再多一個人來分一杯羹,所以會支持干部不給他們分紅或者拆遷款,村干部也會在多重利益的支持下,拒絕給他們分紅或者拆遷款。這個時候這些人就成了少數人。
所以我們現在面臨的矛盾,一個是法律法規的執行,一個是村級組織自治,重大利益的沖突是目前的法律體制無法解決的。
目前我們來講這樣的事情的對錯也沒有太大的意義,如果沒有正義公平的村干部和法律的強硬干涉,這樣的事情可能很難得到糾正。
初淺之見,請指正!
你和孩子的戶口都在娘家,首先我們要知道,拆遷分房是按戶口本分房,就是按照戶口本上戶主分房,還是按照戶口本上人數分房。你說你有,可能是按照戶口本上人數分房子的,你女兒應該合法有,如果是拆遷辦沒給你女兒分房,你咨詢專業律師!可以向法院起訴維護女兒的分房權利。如果是娘家父母只給把你的一份給你,放棄女兒的分房權利,畢竟是生你,養你的父母。還是和父母好好商量!你最好咨詢專業律師!
在農村,出嫁的女兒戶口在娘家,可不可以分到土地需要看具體情況。
如果是在83年分田到戶,和92年第二輪承包之前的當口,在婆家因為沒有戶口無法承包到土地的,可以在娘家承包土地。本來第三輪承包是在2027年,但中央政策規定再沿長三十年,也就是說要到2057年才重新分配土地。如果你到那時戶口仍在娘家,婆家因為你沒有戶口不給分土地,是可以在娘家分得土地的。也就是說,要等到國家政策規定的時間才能分到土地,而且只能在一個地方獲得,要么是婆家,要么是娘家,不可能兩處都能分到土地。
宅基地的申請,你必須達到分戶條件才有資格。如果你娘家的宅基地使用面積大大低于當地規定的人均面積,理論上你可以分戶。但是如果你出嫁后從未在娘家居住,在婆家有自家的房屋,是無法申請到宅基地的。
當你決定和丈夫孩子一起在娘家長期生活又夠分戶條件時,可以向村委會說明情況,申請宅基地,村委會會正常劃撥的。有一個更簡單的方法獲得宅基地,就是購買本村村民閑置的房屋。等拿到房產證后,再申請房子下的宅基地就容易得多。
如果女兒也分家產,社會就亂套了。
先別著急反駁,我分析一下原因:
為什么現在父母的財產大部分都由兒子繼承,不讓女兒繼承?實際上這是中國人幾千年來生活中總結出來的方式,絕不單單是重男輕女的原因。
女兒嫁到夫家,如果丈夫的姐姐妹妹來分你婆婆公公的財產你愿意嗎?然后你再回頭到娘家分自己爸媽的財產,家里的嫂子弟媳愿意嗎?家里的嫂子弟媳再回她們的娘家分財產,如此反復推下去,分還分不清楚,兄弟姐妹反目成仇,是不是一片大亂?父母愿意看到這種景象嗎?那何不大家都約定俗成,女兒不分家產,不就得了。這樣你能完整的享受夫家的財產,也不吃虧啊?
有人說,女兒不分家產那為什么父母生病要掏錢,要照顧? 呵呵,這種問題問的多么沒人性。你小時候吃藥打針,不是父母掏錢照顧你嗎?你從小到大吃喝穿用不是父母給你的嗎?動物尚知反哺,人為何不懂感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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