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的刑事責任
高空墜物的刑事責任
律師解答:當事人需要提供證據,證明房子沒有裝修住人。醬油瓶表面比較光滑,受害者如果當時及時報警處理的話,可以通過瓶身上的指紋獲取一定線索。
還要提醒大家,住房過程中不可以隨意高空拋物。如果成年人高空拋物造成人員傷亡,則涉嫌觸犯“故意傷害罪”,輕者賠償,重者可能會追究刑事責任。
民事賠償責任。 見:《民法通則》 第一百二十六條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個人認為。公安機關作為政府職能部門,有責任有義務破獲案件,如果破不了,就是公安機關的失職,所需要賠償的費用也理應由公安機關承擔。
標準如下:
如果“高空墜物”造成受害人死亡或者重傷的,公安機關應該作為刑事案件立案偵查,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責任。如果沒有造成有人重傷的,高空拋物只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民事賠償責任也必須要確定了具體的侵權人,如果難以確定侵權人的,可能整棟住戶都得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這種情況經常發生。
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發生高空墜物傷害他人的事故,其民事賠償責任一般由墜物來源處建筑物或設備的所有方,使用方和管理方。如某單位的辦公樓墜物傷人,賠償責任由這個辦公樓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和管理單位共同承擔。
如果是居民樓發生高空墜物,能找到墜物責任者的,由墜物責任者承擔賠償責任,找不到墜物責任者,推定樓上所有住戶共同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自己不應承擔侵權責任的可以例外。
感謝邀請。父母會免于刑事責任,但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深圳五歲男童被20層高空墜落的窗戶砸傷,事件發生僅僅一周,南京又發生一起高空墜物事件,一名放學回家的10歲女童,被樓上一名8歲男童拋物砸傷,目前女孩正在ICU重癥監護室治療。
警方已經找到犯罪嫌疑人,但因肇事男童是未成年人,只能要求其家長嚴加管教,并要求家長支付相關醫療費用,如何解決由雙方家長協商解決。
男童家長是監護人,監管不力孩子造成別人受傷,理應賠償,但是否承擔刑事責任有人提出質疑。
8歲男童屬于未成年人,對于拋物沒有安全辨識能力,其本身不應該承擔刑事責任,而作為監護人,我國法律目前并沒有監護不當造成他人損害規定刑事責任,所以很難對其進行追究。
男童家長有良心的話應該積極賠償,畢竟受傷的女孩也才只有10歲,大傷之后會留下后遺癥,今后生活肯定遭遇困難,如果換做自己的孩子掉下樓,自己的心情會如何呢,將心比心吧。
再次提醒,有孩子的家庭一定照料好,如果是高層住戶,可以考慮加裝防盜窗護欄等設施,最大限度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感謝耐心讀完本期話題(第57期),覺得說的在理兒,點個關注,謝謝~
高空墜物給他人人身或財產造成損害的,所有權人應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高空墜物的刑事責任“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