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拋物墜物案例
高空拋物墜物案例
法律上這只貓不是生命,而是財產(chǎn)的一種,也可以視作是一種物品。
一、法律規(guī)定。
按照侵權責任法的規(guī)定:飼養(yǎng)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jīng)調(diào)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二、日常對于動物的處理。
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經(jīng)常能碰到飼養(yǎng)的寵物,被車撞死、壓死的情況。你見哪一起交通事故最后判定,由肇事司機償命了?都是將飼養(yǎng)的寵物視作財產(chǎn),最后通過賠償?shù)男问剑鉀Q糾紛。
所以無論是什么情形,貓從你家陽臺墜下,都可以歸結為是飼養(yǎng)的動物自身的行為導致他人受到傷害。這里自身的行為包括咬傷、撓傷或者跳樓砸傷。
個人認為。公安機關作為政府職能部門,有責任有義務破獲案件,如果破不了,就是公安機關的失職,所需要賠償?shù)馁M用也理應由公安機關承擔。
首先,對高空拋物特別憤恨,這是一個極不道德的表現(xiàn)。
如果是大人的作為,那這種行為更是讓人憤慨,作為一個成年人,高空拋物的危險肯定知道后果。
這幾年因高空拋物高空墜物而造成的危害,真是已經(jīng)有很多案例了,除了對別人的財產(chǎn)造成損害以外,有的還對別人的生命造成了危害。
雖然現(xiàn)在已經(jīng)有法律來制裁,但有些人還是會鉆法律的空子,以為沒有監(jiān)控就會肆意妄為,真是挺讓人可恨。
文中提到是在空中花園拋的,那也不排除是小孩子的作為,所以請家長一定要看護好自己的孩子。
6月25日,陝西西安一小區(qū)內(nèi),幾個小孩正在樓下玩耍。突然,一個啤酒瓶從天而降,“嘭”地爆落在幾個孩子的身旁。
據(jù)了解,二號樓的一位住戶家中的孩子面臨畢業(yè)考試,樓下小孩的吵鬧聲影響到了孩子的學習,情緒激動的家長一怒之下,抓起啤酒瓶扔了下去。
有群眾報警后,民警趕到,對當事人進行了批評教育。
近幾年,高空墜物造成的傷害事件屢見不鮮,后來納入刑法后大幅減少。幾個孩子在樓下玩,如果被啤酒瓶砸到后果不堪設想,孩子們的家長自然也會不依不饒。
鄰居在一起就該互相理解、互相體諒,學生畢業(yè)考在家復習,如果嫌孩子吵可以下樓和孩子父母溝通一下,相必沒有幾個不會體諒。假如溝通不了也不必怒氣沖天,我們都有社區(qū)民警、居委會和物業(yè),請他們出面協(xié)調(diào)想必也可以解決。
每家的孩子都會遇到畢業(yè)考的時候,家長嫌孩子吵有情可原,雖然一怒之下扔啤酒瓶,好在并沒造成人身傷害。這也是民警只是對其批評教育的原因。
但考生家長需要注意的是,
1、家里有考生備考,這不是往下扔酒瓶的理由。
2、高空墜物已經(jīng)入刑,萬一造成高空墜物傷亡事故,到時候后悔都來不及。
每年6月份都有學生們進入畢業(yè)考和高考沖刺階段,小區(qū)有孩子家長也盡量管好孩子別打別鬧,給考生們創(chuàng)造一個安靜舒適的學習環(huán)境。大家在一起幸福快樂的生活,這不是挺好嘛!(文中圖片來自網(wǎng)絡,侵刪!)
扔石頭砸樓下的人肯定是不對的,但吵到什么地步才能促使這個人扔石頭呢?如果像廣場舞大媽那種噪音,扔石頭也是情有可原的。
都不用說別人,就我現(xiàn)在住的公寓,就類似學校那種筒子樓,平時樓上跳繩、隔壁半夜砸東西的事就不說了,就單單說疫情這段時間。有一家有個孩子,弄個自行車,天天早上5點起來在過道里騎,那聲音跟打雷一樣,前幾次我都忍了,但那天我加班回來想睡個懶覺,這孩子又開始騎車,還瘋狂大叫,我這忍不住出去給他好頓說,并且讓他領我去找家長,然后我才發(fā)現(xiàn),他竟然不是我這層的住戶。
而該男子的行為肯定是不對的,從樓上往下扔石頭,萬一砸到人這可是要人命的,一旦造成傷亡,賠償錢倒是可以再賺,但搞不好給自己遭來牢獄之災,那就不好了。所以他這么做了,也砸到人、砸到車了,那他就該負責任,該賠償?shù)馁r償、該受懲罰的受懲罰。
但與此同時,咱們是不是也要換位思考下,白天怎么折騰咱說不出毛病,但到了晚上10點以后你要是再折騰,那可就過分了。如果不用上班、家里沒有老人和孩子,折騰下、噪音大點也無所謂,,現(xiàn)在年輕人睡覺都晚,但如果有老人和孩子,再加上明天早起上班,遇到這種夜市、大媽跳廣場舞,那可真是要了老命。
所以,雖然該男子扔石頭不對,但同時也說明樓下太吵了。
近日,2019年4月18日廣東東莞第三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高空拋物至一名出生才三個月的嬰兒重傷,至今生死未卜?
2018年3月9日下午,凡凡的奶奶在給嬰兒喂過奶后抱著才三個月的孫女在緊鄰深圳市的東莞塘廈鎮(zhèn)一處游泳池旁散步,此時凡凡已靠著奶奶的右肩睡著了。正當奶奶正欲進小區(qū)大門回家時,臨空飛來橫禍,一只蘋果不偏不倚“啪”的一聲砸中了熟睡中凡凡的頭部。
這一天是3月9日下午4點20分左右,奶奶發(fā)現(xiàn)砸下來的蘋果在凡凡頭部碎成了渣未,凡凡當時就昏死過去。奶奶當即就掐命中實施搶救,一邊給兒媳撥電話。
至后將凡凡送至深圳市的兒童醫(yī)院救治,可半年下來,凡凡仍末醒過來。
直至目前尚在重癥監(jiān)護室。主治凡凡的張醫(yī)生告訴記者,孩子已進行了二次開腦手術,主要是清理淤血,但尚不能復蘇,即便孩子救過來了也會造成凡凡人生的半邊偏癱。這就是當前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受理的索賠544萬余款的前因。
事后報警方才查出是24樓的小星,通過Dna鑒定也鎖定了這個女孩。
雖說由于牽扯到第三方方房地產(chǎn)商的涉案,法庭擇日另行開庭,但受此案早已在全國廣受關注。而涉案的女孩小星(化名)也只是一個12歲的兒童。
禁止高空拋物是一項強令性的物業(yè)管理條款。而類似于此的案件在國內(nèi)多有發(fā)生,可為什么屢禁不止呢?雖說小星年幼無知,可作為家長平時卻或略了這方面的教育?而開發(fā)商相關高層建筑關于安全的宣傳措施是否已深入人心?凡此種種都得打上一個重重的“?”號。
當前訴訟環(huán)繞在544萬賠償款問題上,控被雙方各執(zhí)己見。小星鑒護人余先生據(jù)理力爭,被告律師認為訴求太高,有些理賠要求不當。這些都得看再次開庭的結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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