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擔保期間離婚的
夫妻在擔保期間離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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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債權人與債務人及擔保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已經法院判決明確,且確定擔保人要承擔還款責任的情況下,擔保人此時離婚且將自己的財產無償贈與女方的行為,屬于惡意逃避擔保責任,作為債權人可以起訴,要求法院撤銷該贈與行為。
同時我們提示債權人注意的是,在民間借貸糾紛中中,應注意及時做好財產保全申請,以便在勝訴后保障有財產可供執行,保障債權的實現。
有逃避擔保責任嫌疑。擔保責任期間,擔保人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有可能損害債權人權益。如果擔保人夫妻雙方在擔保書上有共同簽字,那么即使離婚債權方也可追究共同責任。
以下幾種情況不能給別人擔保貸款:
1、與貸款人為夫妻關系,因為兩人是同一個經濟體,如果一個人無法償還貸款,另一個人也是無法償還貸款的,那么擔保就失去了意義。
2、外地人群不能作為擔保人貸款,通常銀行對借貸人和擔保人的戶籍要求都是相同的,若擔保人是外地戶口對銀行來說也是存在著巨大的還款風險的。
3、沒有經濟來源的人也不能作為擔保人,因為擔保人的責任在于,當借款人無法按時還款時,擔保人有責任義務幫助借款人償還貸款的,若擔保人沒有經濟來源的話,自然也就沒有還款能力了。
4、退休人員不能給別人擔保貸款,一般來說,已經退休的人群不管是經濟還是在年齡上都是不符合銀行擔保的條件的。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貸款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法眼掃描觀點】不要說離婚,就算不離婚,妻子也不承擔還款責任。
一、擔保人是誰?
現在做生意的確難,公司為了貸款,會想盡一切辦法,而銀行呢?會提出各種苛刻的條件,讓公司股東對公司借款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就是其中一個條件,不管你股東是大股東,還是小股東。
既然是公司股東在《擔保協議》上簽字摁了手印,那公司股東就是擔保人,如果公司到期不能歸還銀行借款,那銀行當然有權利起訴擔保人,要求其承擔擔保責任。
但,銀行也只能起訴公司股東承擔擔保責任,不能起訴公司股東的妻子,因為妻子不是擔保人!
二、分清楚丈夫和妻子的財產
既然擔保人是公司股東而不是妻子,那么銀行在勝訴后,就只能申請執行公司股東的財產,這就涉及到如何劃分股東和妻子的財產了。
如果夫妻兩人在婚前有財產公證,或者婚后有財產協議,能明確哪些是丈夫的資產,哪些是妻子的資產,這樣就好辦很多;但這樣的情況比較少見,所以只能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則來劃分夫妻財產了。
如果在銀行追債之前,夫妻就離婚了,那么會不會追到妻子身上呢?會的,因為有可能股東在夫妻離婚的時候,故意凈身出戶,導致根本沒有財產,這種情況下,銀行也可以追加妻子,將丈夫惡意贈與的財產拿回來。
三、結語
只有在妻子離婚后,拿了不該拿的財產,才會被追責,否則妻子就不是擔保人,當然不會承擔擔保責任。
如果是這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借貸擔保,他們不會因為離婚就可以逃避歸還欠款。同樣,擔保人也不能因為這對夫妻離婚,擔保責任就隨之滅失。說的直白一點,就是這對夫妻即使離婚了,借人家的錢還是必須歸還的,同樣,如果這對夫妻還不起這個錢,對不起,那就是擔保人還錢。這與人家離婚沒有任何關系。
夫妻一方對外給他人的借貸提供擔保,在實務中很常見,但是借款人如果不能按時還款的,夫妻一方作為擔保人,是要承擔還款責任的,出借人在主張權利時,也大都把夫妻雙方列為共同被告,理由是該債務是共同債務。對于夫妻一方對外給他人的借貸提供擔保,因此產生的擔保之債,是否屬于共同債務呢?下面,我們來說說夫妻共同債務的相關法律問題。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從法律條文的本義來分析,夫妻共同債務成立的前提是,該債務必須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為目的,夫妻共同債務有兩個特點:1、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包括生產、經營活動等);2、產生于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由夫妻雙方共同舉債,或者一方雖以個人名義舉債,但另一方同意。通過上述分析,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為他人的借貸提供擔保。如果夫妻一方對外擔保并收取了相應的擔保收益,并且這種擔保收益又用于家庭生活,那么該擔保之債就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夫妻雙方都應當對該擔保之債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為他人的借貸提供擔保,提供的是無償擔保,沒有獲得任何的擔保收益,或者夫妻一方對外擔保并收取了相應的擔保收益,但是該擔保收益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為目的,這種情況上明顯不符合成立夫妻共同債務的前提,因此應當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之債。當然,這里還涉及到對夫妻共同債務認定的舉證問題。按現行的法律規定,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應當首先推定為個人債務,若債權人或者以自己名義負債的,想要認定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其應當對其主張負舉證責任。如果債權人或負債的一方不能舉證證明該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則應認定該債務為個人債務,由負債的一方以其個人財產對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相關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三條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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