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和欠條有什么區(qū)別
借錢和欠條有什么區(qū)別
“借條”、“欠條”和“收條”是三種最基本的字據(jù)憑證,在司法實踐中,它們分別代表著不同的含義,本文將簡介他們之間的區(qū)別并提供常用的模板供大家參考。
一、三者的區(qū)別
1、借條
借條是因借款而產生的,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時,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種借貸事實的依據(jù)。一般情況下,如果借款人不及時還款,出借人可以憑借借條作為證據(jù),向法院提起訴訟。借條一般包括如下內容:“借條”名稱、借款人名稱、出借人名稱、借款日期、借款事由、借款金額、借款期限、還款日期、利息、借款人簽字蓋章按手印、開具日期等。
“借條”的訴訟時效問題。 對于注明了還款期限的“借條”,如借款人在約定的還款期限內沒有還清借款,按照《民法通則》第135條的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均從其注明的還款期限之次日起開始計算,為2年。“借條”沒有約定清楚還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合理期限內返還欠款,訴訟時效應從出借人主張權利的次日起計算兩年。
2、欠條
“欠條”產生的原因有很多,借錢可以是其中一種原因,其它例如在履行買賣合同、承攬合同、運輸合同等合同中,只要債務人沒有及時履行債務,債權人也可以要求打“欠條”,因此如果出具的是“欠條”并不一定表明兩者之間為民間借貸關系。欠條一般包括如下內容:“欠條”名稱、欠款人名稱、被欠款人名稱,欠款事由、欠款日期、欠款金額、還款日期、利息、欠款人簽字蓋章按手印、開具日期等。
“欠條”的訴訟時效有兩種情況:一是,債務人在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后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即沒有寫明履行期限的欠條,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40條的規(guī)定,對此應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如果債權人在訴訟時效中斷后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債權人收到債務人所寫欠款條之日的第2天開始重新計算2年。二是,關于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如債務人未支付價款而向債權人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則訴訟時效期間應從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權利時起算。
3、收條
正式的“收條”又稱為“收據(jù)”,無論收到錢,還是收到物品都可以開具“收條”,“收條”可以用來證實履行了交錢或物的合同義務。在寫收條時,務必清點好所收到的物品錢款的具體數(shù)額,做到準確無誤、不出差錯。是替別人代收的,應在題目使用“代收到”字樣,在文尾署名時用“代收人”三個字。收條的語言一般較為簡單,篇幅往往短小精悍。不涂改。數(shù)目要大寫。
收條一般包括如下內容:“收條”名稱、交付人名稱、交付時間、交付事由、交付款項、交付產生的結果(一般要指明消滅哪張借條或欠條或其他給付義務的效力)、接受人簽字蓋章按手印、開具日期等。
二、常用模板
1、借條模板
借 條
為購買家具,今收到西門慶(身份證號:110XXXXXXXXX888)以現(xiàn)金出借的人民幣貳萬元整(RMB20,000),借期玖個月,月利率1%(佰分之壹),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到期時本息一并還清。如到期未還清,愿按月利率2%(佰分之貳)計付逾期利息。
立此為據(jù)。
借款人:潘金蓮
擔保人:武大郎
(身份證號:888XXXXXXXXXXXX110)
二〇一五年一月一日
2、欠條模板
欠 條
今欠×××,身份證號碼,110XXXXXXXXX888,__款人民幣__元整(大寫)__元,定于__年_月_日前還清。
欠款人:__(簽名蓋章)
(身份證號:888XXXXXXXXXXXX110)
__年_月_日
3、收條模板
代收到
西門慶還給潘金蓮晾衣桿一只,完好無損。
代收人:王婆
×年×月×日
借錢的時候是應該寫借條還是欠條呢?明白以下三點,你就知道該寫什么了。
1、作用首先先明確一點:借條和欠條不是一個東西,而且是兩個完全不一樣的東西,絕對不能混為一談。從最基本的意義上看這兩者就有明顯區(qū)別: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它證明雙方建立了一種借款合同關系;而欠條是雙方基于以前的經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jù)。
2、時效性借條與欠條的時效性有著很大區(qū)別。借條與欠條的時效性關系著追討借款/欠款的時間,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欠條的時效性只有3年,而借條的時效性長達20年。
3、借款事實借條背后一般存在著資金或者實物的流動,但欠條則沒有。在打借條的時候,出借人剛剛、正在或者即將把物品或者款項交付給借用人,為了確認這個“流動”的事實才用借條加以固定。欠條一般是結算或者證明財產所有與占有的相反狀態(tài),也就是所有權人的東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這種狀態(tài)在打欠條時早已存在,打欠條的目的就是確認這種狀態(tài)的存在。
法律關系有區(qū)別,貨款欠條是買賣合同,借錢欠條是借貸合同。另外一個是訴訟時效的區(qū)別,欠貸款訴訟時效是三年,而借錢欠條訴訟時效要看借款時約定的還款時間,沒有約定還款時間的,訴訟時效最長時間為20年。
法海一粟認為,借條上寫“借”或“借到”并無本質上的差別。這可能與人們關于法律就是“咬文嚼字”的觀點有關。
1、從文義上來看。借,就是暫時使用別人的財物等暫時把財物等給別人使用。借到中的“到”有已經拿到的意思。就司法實踐來看,其實,這其中的差別并非本質上的差別。尤其是在自然人之間的借貸案件中。因為,如果無論借條上寫的是“今借”或者“今借到”,原告都要另外提供證據(jù)證明借款實際交付的事實。否則,原告就不能勝訴。
2、網上類似本題目中的觀點較多。而且這類觀點把借條中的這兩種寫法之間的區(qū)別夸大到生與死的地步。其實,這是沒有必要的,不過是制造了人為的緊張氣氛。
3、從嚴謹?shù)慕嵌取?/span>當然,在出具借條時,表述嚴謹還是需要的。既然借條屬于法律憑證,那么,予以嚴謹表達仍然是必要的。不能因為實踐中的做法,就對借與借到不再關注,這種做法屬于矯枉過正,也是有害的。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zhàn)法庭之上。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借錢和欠條有什么區(qū)別“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