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見證書和公證書的區別
公證與見證的區別:
首先,兩者的法律依據不同;
公證是《公證法》、《公證法實施細則》為依據,而律師見證是律師依據《律師法》為基礎做出的服務工作;
按照《證據規則》,公證的效力最高!
其次,如上所述做出單位不同,公證機關可以理解為政府部門,而律師事務所是完全的民營單位!
再次,實際運用差距很大;公證是客戶上門,按固定標準收費;律師見證經常是上門服務,而且可以議價……
特別要提到實踐中價格和“能不能公證”成了很大影響因素,比如:
1.繼承案中被繼承人不能完全表達意思的,公證處就不提供公證服務;而部分律師是要求只要繼承人不是“完全不能表達意思”就承接見證服務;
2.公證費相對較低,而律師見證費通常是公證費的幾倍、十幾倍甚至幾十、上百倍,也是因為客戶要求的服務內容屬于公證拒絕的范圍;
綜上,公證相對呆板,但效力高、費用低;律師見證效力低于公證但靈活、方便,費用也高一些!
謝謝邀請回答。公證書是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申請,對相關事實、法律行為或文書,經審查確認其真實合法后而出具的證明文書,而律師見證書是律師亇人對自己親見的事實,法律行為,文件等出具的證明文件。公證書與律師見證書,都是一種證明文件。二者的區別在于①公證書畢竟是國家公證機關的行為,和亇人律師證書相比,其證明力更強。公證機關的公證書,只要法院認可,可作直接證據使用,而律師證書仍屬間接證據,應與其它證據互相應證后,方可作證據使用②公證機關作出的有強制執行力的文書,如沒爭議的債權文書等,可直接交人民法院執行。而律師證書無強制執行力。③公證書還有其它多項職能,如還可能成為某種法律行為的要件以及域外職能…這些都是我國律師證書尚不具備的職能。
公證書一般在法院會被法院直接引用采納。律師見證書的法律效力要低于公證書一檔,但強于當事人之間自行簽訂的合同或出具的證明。律師見證書如果沒有顯著問題,也會被法院查證后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