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離婚需要付撫養費嗎
女方離婚需要付撫養費嗎
離婚后,女方可以不給扶養費嗎?根據我的理解是離婚后,如果男方同意女方不承擔小孩撫養費,或小孩已經成年的,女方可以不付撫養費。如果男方不同意女方不承擔小孩撫養費而小孩還未成年,那么男方有權利要求女方出撫養費,直到孩子成年。支付撫養費撫養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但是根據民事法律中的意思自治原則,如果夫妻一方在離婚后,自愿承擔全部撫養費,而不要求另一方承擔的,另一方就可以按約定不支付撫養費。
如果女方不給的話你可以到法院起訴。根扭《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從法律角度來講,撫養未成年的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沒有任何的理由來拒絕承擔這項神圣的職責,當然,一方如果確實沒有經濟來源的情況下,另一方需全部承擔。
應該支付的,拋子棄夫的女人不可取!!
夫妻感情破裂,導致離婚,受到最大傷害的實際上就是未成年的子女。最好別因為大人的戰爭,牽扯到自己的親生骨肉。上演城門失火,殃及池魚的悲劇。
無論是雙方是協議離婚,還是走法律的渠道判決離婚的,首先要解決的就是,對未成年孩子的撫養義務,確定雙方的責任,使孩子在接受教育,身體健康和生活上的權利能夠得到保障,民政局或者法院才會準許雙方離婚的。
女方離婚后,有能力卻拒不履行對孩子的撫養責任和義務,足以說明這個女人是心中沒有孩子,自私自利,沒有一點慈善心的女人,她就不配做一個母親。除非這個母親喪失了體力勞動能力,又沒有經濟來源,才有正當的不可抗拒的理由,放棄對孩子進行撫養的責任。
你可以將孩子的母親以遺棄孩子罪,告上法院;要求法院責令她履行對孩子的撫養責任和義務,最好向法院提交她有動產和不動產的證據,并要求強制執行,法律是會支持你的。
謝謝邀請;按照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關愛孩子,撫養孩子,這是每個父母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才有你養我小,我養你老,你陪伴我長大,我陪伴你終老的說道。
不知道提問題的樓主是不懂法,還是裝迷糊,竟然會提出;離婚后,孩子歸男方,女方要不要出付撫養費的這個問題,不說中華民族養兒女育女的傳統習俗,單從法理上來說,你就逃不脫必須履行撫養未成年孩子的責任和義務。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的雙方都有共同擔負起扶養未成年孩子的責任和義務,這個責任必須履行到孩子年滿18周歲成年才算終止義務。也就是說,婚姻雖然不存在了,但是孩子是屬于離婚雙方共同共有的。不落實好對未成年孩子的撫養問題,無論是協議還是走司法的渠道,依法都不能解除婚姻。
有一首歌唱的是,世上只有媽媽好,因為,女人有博大的胸懷和母愛,是她給孩子帶來了生命,用甘甜的乳汁哺育了孩子,對孩子的奉獻是無私的。所以,足以彰顯出母親的偉大和和慈祥。
現在來回答具體要給孩子多少撫養費的問題,由于我國地域廣闊,區域間的經濟發展不同,各地區實際生活消費水平差異太大,法律沒有制定具體的撫養金額,是根據當地的消費實際水準來給付孩子的撫養費的。撫養費的給付,其中包括了孩子接受教育和身體健康的費用。
如果是按月給付孩子的撫養費,有固定收入,一般是以月總收入的20%,不會超過25%給付。如果沒有固定收入,就按年收入的20%,最多不會超過25%來進行給付。
如果是一次性給付孩子的撫養費,是以當地人民法院管轄區域內,人均在上一年度實際生活消費的總額來計算,從離婚之月起,孩子實際的年月歲乘以年滿18周歲年月的總和,就是一次性給副孩子的撫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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