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母親需要給撫養費嗎
離婚后母親需要給撫養費嗎
當然應該給,你不給試試。
孩子判給他父親之后,仍舊在喊你母親,你仍舊是他的生身母親,這種血緣關系是離婚能夠割斷的嗎?
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并不因為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以后,子女無論是由父親或者是由母親監護,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這個規定就很明確的告訴你,孩子判歸父親撫養,作為母親,你仍然對孩子有給付撫養費義務。
當然,娶果你們夫妻二人是通過協議離婚,并在離婚協議中明確約定,不用女方支付孩子撫養費,女方就暫時不需要支付撫養費。但是,一旦出現男方經濟惡化或者不適合繼續撫養孩子的情況或者喪失撫養能力,作為孩子的母親不但要支付撫養費,而且有可能直接要撫養孩子。
謝謝邀請:
一、撫養費給付原則,分類:
必需按需供給,不浪費為前提。
最高人民法院規定: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
二、給付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規定:子女撫養費按父母月總收入的20%至30%支付,最高不超過父母總收入50%。
具體執行措施
1、生活費,低收入家庭,達到當地最底生活標準以上;中等收入家庭,按月總收入20%至30%;特高收入家庭,不超過公務員月平均工資。
2、教育費,滿足子女在校接受教育全部需求;節假日,根據各自家庭的支付能力,另加旅游等課外輔導費。
3、醫療費,滿足中等以下疾病治療、康復療理基本需求;重大疾病,穩控危險期搶救費支付,康復療理滿足基本的長期性需求;父母加強對子女采取人工煅煉的按摩推拿方式康復療養,增進感情促進康復。
二、父與母分攤方式:
公平公正,原則上父與母各支付50%。
低收入方達到月收入50%后,未達到子女所需撫養費50%的;高收入方承擔剩余的全部費用。
三、2019年4月22日,補充內容。網友《邵哥109578136》提出:我離婚五年,一人帶孩子帶到大,前妻撫養費一分不給,靠自己努力把孩子帶大到六歲了,還給孩子入了五年保險,現在前妻起訴我要探視權呢?
網友《特別想你3》評論:不知道你們當初離婚協議或者法院怎么判的。但是母親肯定有探視權,法律也是支持有探視的!最好還是坐下來協商好!
回復:有探望權與行使探望權利,是兩種不同法律關系。小孩住校上學了:女方有探望權要行使探望小孩的權利;男方有探望權也要行使探望小孩的權利。
第一天,小孩說:爸爸上午來校協助我上體育課一游泳渡江;媽媽不會游泳,去市體育館練習游泳。
第二天,小孩又說:學校組織全民國防動員教育課,周未到《龜山公園》越野訓練爬山,從山頂通過有兩條路:一是沿石階路走上山頂與下山,預計40分鐘,只準1名家長隨行監護學生安全,走完全程得5分;二是穿刺叢開荒劈路爬上山與爬下山,預計1小時20分鐘,只準1名家長隨行監護學生安全,爬完全程獎10分,第1名到達終點站發獎學金1千元。另一名家長從野營起點站駕車穿越《龜山隧道》到終點站接應,預計10分鐘,需交過《龜山隧道》費10元/車次。
謝謝邀請!
母親不給撫養費,你想要的話,只能是向法院起訴了!
但是,你母親不給撫養費,也可能是有她的實際困難的吧,也就是說她也真沒有能力拿出撫養費這筆錢的!
你跟了你父親十年了,你也成年了,這也說明你父親一個人撫養了你,你父親也有撫養你的能力的!
雖然你母親該給撫養費,但是時過境遷,你也長大成人了,我看你母親欠你的撫養費你就不要去要了,如果真想要的話,也不該你去要的,應當是你父親去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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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女方不支付撫養費的問題,我認為要理性看待!
女方離婚后生活水平怎么樣?是不是只夠自己生活的,如果女方一直為生活所累,你的生活尚過得去,撫養費不支付就不要了吧!誰沒個困難的時候?朋友落難還拉一把呢,更何況是曾給你生兒育女的前妻呢?再不濟終歸是孩他媽!
如果女方每天只顧自己吃吃喝喝,有錢不給孩子,這種必須要!必須要!必須要!她不給就法院見!就是為孩子你也得要,像這種只顧自己享樂不顧家的人,老了說不定還會回來找孩子贍養,你要是不要撫養費到時孩子不得虧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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