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需要多久才能離掉
如果夫妻一方不同意離婚,那么雙方達不成一致,就無法以離婚協議書的方式協議離婚,只能選擇訴訟離婚。
你可以向對方戶口所在地(或者雙方共同的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準備起訴書、身份證復印件、結婚證以及相關證據材料(比如出軌、家暴、賭博等能夠找到證據的,以及夫妻共同財產證據),法院立案后,會通知雙方開庭時間,按時參加開庭即可。
當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時,想要順利離婚,需要做好下面兩件事:
第一件:起訴離婚
在我國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訴訟離婚。雙方不能達成一致離婚時只能走訴訟離婚這條路。起訴前先要準備好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系證明書、戶口簿以及身份證。
案件受理后法院會先安排調解,目的是盡量勸和,如果調解不成再開庭審理。這時為了盡快離婚就需要下面這件事。
第二件: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法院在判決是否準予離婚時考慮的唯一因素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通常情況下,第一次起訴法院會以夫妻感情未破裂為由,不準離婚。
即使一般性的打罵、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系。
但如果有下列情況時,法院應當準予離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準予離婚:
•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外,下列情況也屬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三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若被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不得提出離婚的情況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離婚涉及到整個家庭,包括孩子、父母、財產等問題,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首先,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的話,那么就必須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來結束這一段婚姻。
但是不一定第一次訴訟法官就判離、也不一樣經過六個月后再次訴訟法官就一定判離。我國并沒有明確法律規定第二次起訴離婚必須判離。準予或不準予離婚,關鍵還是要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感情確已破裂”。
而訴訟離婚,除了要有證據證明“感情確已破裂”,還有其他方面可以將整個訴訟時間拖得很長,譬如:
1、送達。
一方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受理立案后會將起訴材料及傳票送達給被告,一般是電話通知被告來法院領取或者是按照原告提供的地址郵寄給被告。但如果對方不想離婚而拖延訴訟,對方就可能會千方百計拒絕接聽法院電話或是拒絕接收郵件。
最后,法院實在是聯系不上受送達人,采用其他方式均無法送達的話,那就只能采取公告送達了,等公告期滿后方可視為送達成功,而公告期一般為60天。也就是說,對方起碼可以拖上兩個月。
2、管轄權異議。
對方收到起訴材料后還想繼續拖時間的話,Ta還可能會向法院提起管轄權異議申請,主張受訴法院無管轄權要求案件移送。常見的申請理由是“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應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21條第1款: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當然,大多都是毫無事實依據,純屬捏造的,法院對此通常會作出駁回裁定。但這至少可以起到兩周或一個月時間的拖延效果了。如果對方還想拖下去,原審法院作出駁回裁定后,對方再提起管轄權異議上訴,這樣一來又雙叒叕能拖上幾個月。
這種拖延策略對于迫切解脫、焦慮過度的一方而言無疑是壓死駱駝的最后一根稻草。
3、感情是否破裂?你說的,但是對方未必承認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這四種情形是必須經法院調解,調解無效方可準予離婚,然而,要舉證證明一方具備以上情形,并非易事。而最后一種不需要法院調解即可判離的,即“一方被宣告失蹤”。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在辦案過程中,常常遇到當事人哭訴:他和小三重婚/同居,我要離婚!繼續問道:“那你老公是怎么和小三重婚/同居的?”。這時候所得到的回答真是千奇百怪:“我老公在外包二奶,長期不回家”、“我老公經常和外面女人發生一夜情”、“我老公有私生子”等等。
這種類似一夜情、通奸的婚外情行為并非“重婚”,也非“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長期穩定、共同居住生活,且周圍的人也認為其為夫妻。這里即包括與他人登記結婚,也包括雖未登記卻與他人以夫妻相待,同居生活在一起而形成的事實婚姻。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根據民事訴訟“誰主張誰舉證”原則,無過錯方主張對方存在過錯,則需要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而由于兩性生活的私秘性,還有可能侵犯他人的隱私權,實踐中對于婚外情的取證一直以來都是難點,特別還要證明對方與小三長期共同生活。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家暴取證也是一大阻礙。由于家庭生活基本是封閉、私密的,家暴通常具有隱蔽性。有的受害者取證意識極其薄弱,許多主張受到家暴的一方對于家暴行為往往只有自述。曾接待過一位農村婦女的求助,被丈夫家暴二十多年了,每次講起丈夫是如何對她施暴的,每個細節她都能記得一清二楚,但她卻從未想過收集證據維護自身權益!而現在想要離婚,對方堅決不同意,甚至矢口否認有動手打人。
不過,即便有取證意識,但是有些受害者往往不懂得如何有效取證,以為拍幾張傷情照片或者出具一下醫院診斷書,就能讓法院認定對方存在家暴行為。是的,這些證據能證明你受傷了,但能證明這傷是對方打的的嗎?最終,法院也可能認定對方不存在家暴行為判令不予離婚。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丈夫經常在外打麻將、妻子省錢天天去買彩票…這些都屬于惡習屢教不改嗎?
我們應當注意區分賭博惡習與娛樂消遣。賭博在主觀上以營利為目的,賭資較大,亦容易伴隨著賭博后經常徹夜不歸,影響家庭正常生活;而娛樂消遣以娛樂為目的,賭資較小,在個人經濟能力承受范圍之內,常見于親朋好友之間的“小賭”。舉個栗子,若一方只是與朋友聚餐后打打牌,輸贏金額較小,沒有刻意性地“賭博”,法院一般不會認定有賭博惡習。
那是否只要證明了“賭資較大”即應判決離婚?非也。還要注意是“屢教不改”“屢教不改”是指賭博金額較大,經家人勸導后仍不知悔改繼續賭博。也就是說僅發生一次、兩次賭博且不會影響正常生活的,不能適用“有賭博惡習且屢教不改”的規定。
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二年的
注意了,這里的分居必須是因感情不和引起的,這是離婚的法定條件。如因工作學習等原因引起的分居,即使是2年以上也無法滿足離婚的法定條件。
另外,該如何證明“分居”這個事實?看似簡單實質不簡單。特別當你遇到無賴渣男時,那就難上難了….
最后,一般來說法官在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會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那么如果您需要離婚,就需要從這幾方面入手,搜集可以證明你們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
一、夫妻一方存在重婚或有與他人同居的,可以搜集如下材料:
1.重婚的結婚證;
2.一方與第三者按傳統習俗舉行婚禮的證據材料,例如婚紗照、婚禮請帖、現場照片、錄音、錄像資料、證人證言等;
3.婚外情被曝光后一方寫下的表示悔改的書面證據,例如“保證書”“道歉書”等;
4.夫妻一方與第三者關系親密的證據,例如照片、視頻、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博客、日記、聊天記錄等 ;
5.夫妻一方與第三者同居生活的證據材料,例如雙方的租房、購房合同、物業證明、證人證言等;
6.夫妻雙方就婚外情交涉的錄音資料;
7.夫妻一方與第三者在相關機構以夫妻名義進行登記的資料,例如計劃生育信息登記、暫住信息登記、街道居委辦事登記、物業信息登記、生育子女醫院登記、子女出生證信息、就讀信息登記等。
二、夫妻一方存在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可以搜集如下材料:
1.報警回執、公安機關出具的調查筆錄、詢問筆錄、告誡書、驗傷報告;
2.法院出具的人身安全保護令;
3.實施暴力者的悔過書;
4.向婦聯、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投訴及調解的證據;
5.就診的病歷資料、醫院或鑒定部門出具的傷殘、傷情鑒定;
6.家人、鄰居等目擊證人的證言;
7.家暴發生時的錄音、錄像,受傷后拍攝的傷情照片等。
三、夫妻一方存在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可以搜集如下材料:
1.親屬、朋友、鄰居的證人證言;
2.所在單位、居委會、村委會對賭博、吸毒等行為的教育材料;
3.公安機關作出的處罰決定;
4.司法機關的有罪判決書等證據材料。
四、夫妻一方系因感情不和且不存在婚姻過錯而要求離婚的情形,可以從以下方面搜集證據材料:
1.雙方夫妻感情基礎薄弱的證據,如認識時間短、了解不夠充分、結婚倉促;
2.婚后未能建立夫妻感情的,如婚后未能長期穩定共同生活的、婚后經常吵架的,甚至發生肢體沖突的,可搜集吵架的聊天記錄、錄音錄像資料等;
3.婚前婚后,夫妻一方或雙方與其他家庭成員之間不能和諧相處的,如婆媳矛盾等;
4.夫妻雙方已分居的,如分居協議、租房合同、證人證言、雙方的書信往來、錄用等;
5.雙方已有初步離婚意向以及對離婚事宜進行協商的,如曾經簽訂的離婚協議書。
如果夫妻之間確已無感情,雖然通過努力但是已經無法挽救和繼續維持婚姻,盡管有一方不同意離婚,但是主張離婚一方也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達到目的。
第一步,實現事實上的分居。這里所提的分居不是那種分居而不離家的做法,而是必須要搬出去單過。由于一方不同意離婚,讓其離開家是不可能的。因此,只有提出離婚一方搬出去。
第二步,實現滿兩年的分居時間。《婚姻法》中有規定,只要構成事實分居滿兩年,且不在同一個家里生活,兩年內沒有夫妻同居,即意味著夫妻感情已經破裂。這一點非常重要,因為提起訴訟一方需要在分居滿兩年后,要找分居后住所鄰居,以及分居前住所鄰居提供書面文字證明。
第三,請律師介入打離婚官司。律師會讓原告準備相關材料,如結婚證復印件,分居后鄰居們的證言(需要做證者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房產證等。原告和律師就自己的離婚訴求要講清楚,以供律師撰寫起訴書。
第四,打離婚官司。一般情況下,只要法院受理離婚的案件后,會根據情況做好開庭安排,一般半年內要開庭,也有時間更快的。如果第一次開庭未達成離婚目的,原告可以繼續起訴,一般情況下,二次開庭不管被告同意不同意,都要判決離婚。當然,也有不經開庭,而在法官的調節下完成離婚事宜。
以上程序,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況下,一方不同意離婚,而另一方堅持離婚所走的程序。但是如果能極力挽救婚姻,千萬不能貿然走這條路,因為還要涉及到孩子,離婚會不可避免傷害到孩子。
謝邀。姜威律師為你解答,專注于您的婚姻保護!
一、先看離婚的原因
在離婚案件中,協議離婚還是占大多數的,如果雙方協議離婚不成,才會去選擇起訴離婚。所以,面對離婚,協議離婚是首先選擇,只要雙方協商好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雙方的婚姻關系就此解除。在協議離婚時,看對方同意離婚的原因是什么,可能對于雙方的感情放不下,還是為了孩子,還是為了爭得更多的財產或孩子的撫養權,弄清楚對方不愿意離婚的理由,可以再好好協商,看是否可以再協議離婚。
二、離婚的方式
像上文所說,對方就是不愿意離婚,無論你給條件是怎樣的,對方就是不同意離婚,那這種情況下,你只能選擇起訴離婚了,離婚就只有兩個方式,一個是協議離婚,另一個就是起訴離婚,所以,對方不同意離婚的,你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了!
三、哪些情況下法院會判決雙方離婚呢?
這些很多的朋友一旦選擇離婚,首先考慮的問題,我這個情況下,法院會不會判決離婚呢?《婚姻法》規定的判決離婚的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在選擇離婚時,要積極搜集證據證明以上情況的存在,以有利于法院準予離婚!如果婚內沒有以上的情形,有其他情況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也需要相應的證據證明!
四、起訴離婚,法院會多久判決離婚?
民事案件審理的期限:簡易程序3個月,普通程序6個月,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有特殊情況的,會延長審限。而離婚案件又有一定的特殊性,第一次起訴法院可能會不準予離婚,還得需要第二次起訴離婚,甚至是第三次起訴離婚。所以,如果法院第一個就判決離婚的話,需要三個月左右,第二次判決離婚的話,需要一年左右,第三次判決離婚,需要一年半左右。
這個沒有確定性的時間,要看事情的進展和當事人的意愿,一方不離婚的理由是什么?法院還需要了解。如果感情確實破裂,那法院肯定會很快判離婚的,再說法院不光你這一樁案件,好多案子都是按照先來后到的順序來的。除非有大案子,會一拖再拖。
如果女方拖著不離婚的話,那肯定女方對男方還報著希望,必畢竟女性是弱勢群體,會以顧全大局的想法寬恕男人的過錯,委屈求全的想保住自己的家庭。
男方則不一樣,如果男方堅決離婚的話,很可能女人傷他很深,導致他沒法原諒,再或者自己己經出軌,甚至對方己經懷孕了,他心急,想著趕快離婚。
不管處于哪種狀態,婚姻破裂對女方的傷害比男方的大。如果女方扶養孩子,女人的人生路該何去何從?漫漫長路不知何處是我家!說嚴重點,離婚就相當于給女性抄了一次家,女性就像小鳥一樣,在建造自己的愛巢之前,做了多少工作,才建造起屬于自己的小窩,辛苦的養著自己的孩子,如果孩子跟繼父或繼母一起生活,那將是孩子最痛苦的傷。
大多數孩子都是比較排斥爸爸的,在孩子幼小的心里種下了不可磨滅的傷痕,雙方離婚對孩子來說,是世上最慘痛的教訓,是刻骨銘心的。
離了婚,對于過得好得人來說,之前的事很快就會過去,但對于過得不好的人來說,這件事在自己心里永遠也過不去,帶著傷痕過下半輩子。沒了笑容,沒了精神,但生活還得繼續,錯誤婚姻的代價一般人都付不起,但如果遇到婚姻的變動,我們不得不面對,錯了就得承受,沒人替你分擔。
離婚對于男性來說沒有太大的損失,大多數都有自己的房子,最起碼不租房子,長期以來,也為自己省下了不小的開銷,再加上要是有工作,怎么著都比女方過得好。
女方不只是在外面租房子,還生活費物業費,水電費垃圾費一大堆費,養活孩子還得養活自己,白天黑夜連軸轉才能維持生計,想都不敢想存款的事,這也可能是女性最怕離婚的根源。
女方要是想離婚的話,肯定是男方對女方有暴力虐待,以及公婆對自己的埋怨和不理解,再或者女方在男方家里沒法做人,才會想著離婚越快越好。所以,我只能說婚姻里很可能發生的這些事,要多久離婚要看雙方的意愿和法院的判決。
按照我們國家的現行婚姻法,男女雙方的離婚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去法院起訴離婚。
協議離婚的前提是男女雙方必須都同意離婚,并且對于婚后共同財產及孩子撫養權問題能夠達成一致意見,如果其中一方同意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雙方都同意離婚,但是對于婚后共同財產如何分割,以及孩子撫養權問題的歸屬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則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根據現行的婚姻法相關規定,對夫妻雙方是否離婚以及財產分割孩子扶養權問題作出判決。
在起訴離婚的方式下,如果一方堅持離婚,另一方堅持不離,而想離婚的一方又沒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那么有可能在第一次起訴離婚的時候法院不判離。這種情況下,想離婚的一方只能過半年之后再次起訴離婚。第二次離婚一般都會判離。如果第二次不判離,還需要再過半年之后再次起訴。
但是,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但是想離婚的一方能夠有證據證明夫妻雙方已經感情破裂,那么也有可能一次離婚成功。如果第一次離婚不成功,則需要半年之后再起訴,第二次是否能夠判離可能性是比較大,但是也不絕對,所以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具體多長時間能離婚是不太確定的,需要看具體情況。
《婚姻法》有 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如果一方提出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話,我們應該:
1、我們先要把離婚的想法提出來,好好溝通這段婚姻有沒有持續下去的必要,一定要心平氣和的溝通,千萬不要采用過激和暴力行為,給對方一些時間和空間。不管怎樣都會有結果出來的,不管是同不同意離婚,我們最起碼也算心里有個數了。
2、如果實在溝通不了,我們接著就要進一步去了解對方為什么不肯離婚,就根據對方的需要給予一定的補償。當然如果實在解決不了,我們最后可選擇采取離婚訴訟的方式,而選擇這種方式的前提條件就是要準備離婚所要的證據來證明兩個人的感情已破裂。當然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也是先進行調解后再去做最后的判決的。
一朝相遇,十年相守!關注女性情感獨立,提升獲得幸福的能力,恭喜你今天又學習到了新的幸福技巧!更多實用的婚姻幸福技巧,請關注公眾號【婚姻保溫站】,我們明天見。
時間,還是時間
日久生情,感情好了,就是時間積累出來的。感情不好,自然拖著也會“自燃”。離婚,不也是時間問題嗎?
一方不同意,說明還是有意跟你過日子
很多人也說,剛開始跟你結婚就是一個錯誤的選擇。其實也未必,不吵不鬧不算正常的婚姻,每天吵鬧也不正常。他也許有顧慮,上有老下有小,結次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你選擇她,她也愿意嫁給你,不是湊巧的事情,是天意。
感情如果到了破鏡無法重圓,就散了吧
我其實是非常不希望身邊的一些人,兩人一吵架就開口閉口說,“離婚,明天就跟你去,老子也瞎了眼,遇到你這樣沒有良心的賤貨。”“老娘算是看走眼了,每天照顧你吃喝拉撒,還整體抱怨這里沒有做好,那里又擦的不干凈,飯菜又說做得難吃,老娘一天也夠累的,還得不到一句鼓勵和安慰就算了,你還在這里,唧唧歪歪說個不聽,離婚,這日子也沒辦法過了。”面對這樣的情況,我聽多了,也看多了,內心也麻木到無法形容,不知道這世界究竟發生了什么,變化到如此之快。
既然都是“仇家”,何必在一起呢?你們就離婚吧!干脆利落點!別給自己丟臉的同時,留點情面自己做退路吧。
正規時間2年左右可以“解脫”
很多大律師也說了相關的法律知識給你,照單全收吧!
結一次婚真的不容易,選擇一個人也是難事,第一個弄不好,你認真考慮過第二個“新手”就一定能適應你的世界,你的脾氣,你的性格,你自己創造的環境嗎?
要知道,春天的道路依然充滿泥濘。
咋看下來這似乎是一個法律問題,因為《婚姻法》明確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第一次起訴,法院可能判決不予離婚,但半年后再次起訴,一般都會做出準予離婚的判決。
但是,我們該怎么看這句話背后的心理訴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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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說你想要去北京,首先考慮的是采取什么樣的出行方式;假如你想要考大學,首先考慮的是怎么學習來通過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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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現在提問的是需要多長時間,而不是該怎么辦?所以我的感覺是你并沒有做好離婚的準備,而是正處于猶豫階段,那么你猶豫的是什么呢?是該不該離婚?還是在多長時間內能讓他/她接受你想要離婚的事實?
如果是該不該離婚的問題,就請你想一想:當初是什么讓你們走到一起的?最吸引你的是什么?是他/她改變了,還是你改變了?亦或是生活的現實讓你們不愿意再相互支持繼續前行了?你想要的生活和伴侶是什么樣的?通過什么樣的途徑可以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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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已經做出了離婚的決定,只是擔心他/她接受不了離婚的打擊,不能從情緒的低谷中走出來,那么,也請你想一想,他/她有什么樣的社會支持系統?他/她平時用什么樣的方式處理情緒?他/她的家人、朋友能給他/她多少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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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學界流傳一句話:開始一段關系是二個人的事情,結束一段關系是一個人的事情。
無論是什么原因導致的你目前的困惑,理清思路、看清自己都是很重要的。而要做到這
一點,心理咨詢師的專業陪伴不失為一個優質的選擇。通過伴侶咨詢,也許可以讓你們重燃當初的熱情,再次愛上專屬于你們的“雙人舞”;也可能讓你們看清分歧之所在,
?
使雙方都能夠理性的接受分手的現實。如果有孩子,還可以找到好的辦法,盡量減少對孩子的傷害。通過個人咨詢,可以了解自己的追求與愿望,也就可以明了結束一段婚姻的真正原因,以利于找到自己真正想要的另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