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能做監事嗎
法定代表人能做監事嗎
法人可以兼任執行董事,但是不能兼任監事,因為一個人不可以兼任執行董事和監事,監事主要是監督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或者法定代表人做事情。
所指法人應該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而監事職責為監督權,并沒有決策權,就像足球場上裁判自己去踢足球一樣,這是明顯不合理的。其中《公司法》明確規定,第五十一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如果法代不履行職責,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股東會,通過股東會修改章程更換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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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又稱有限責任公司。
這類企業的組織結構有以下人員:
董事長、總經理、監事、財務負責人、公司聯系人、股東成員。
董事長和總經理都可以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任意股東或非公司自然人都可以成為公司的董事或董事長,多半公司采用選舉制;也可成為公司的總經理,多半公司采用聘任制。
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做公司的監事。
根據法律規定監事會,是公司必備的法定的監督機關,監事應該是獨立的,不能兼任。經理也不能兼任監事,執行董事也不可兼任監事。
非請自來。
正所謂,法無禁止即行,同理,財務負責人任職法律法規沒有具體規定,可以說,誰都可以出任,監事除外。
現實中,這個問題也一直有爭論。一般來說,企業的負責人要對財務信息負責,按這樣理解,企業的負責人可以是財務負責人,而私人公司的負責人通常就是法定代表人,如此推定財務負責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出任。
像本題的這種情況,按經驗判斷,剛成立的公司,應該規模較小,人員也較少,不要財務負責人了,或許財務人員都沒有。顯然,如果對外填列公司信息,必須填寫財務負責人,不管在形式上還是實質上,非法定代表人莫屬。
按我個人看法,應該聘請一個財務人員,有會計證的更好,方便辦理稅務事宜。
大概就是這事,只要監事不能出財務負責人任外,其他人出任基本上是沒有問題的。
首先,你了解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性質嗎?其次,一人有限公司,自由一個股東,不設股東會;至于是否設立董事會,監事會,可以根據公司章程決定;第三,監事是否跟股東有親屬關系,都可以。
1、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但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監事被來就是監督董事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工作,不能既當監督者,又當被監督者。 《公司法》 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五十一條第四款: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2、針對非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法人來說,其法定代表人可以同時擔任財務負責人。但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回避制度,不得擔任財務負責人。 《公司法》、《合伙企業法》等多部民商類法律均未禁止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時擔任財務負責人。 《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第十六條:第十六條 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回避制度。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
變更需依據章程由董事會提出方案→股東會決議→工商局作變更登記→換發新的營業執照。
所需資料有:
1、所屬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備案申請書》并加蓋所屬公司公章;
2、所屬企業出具《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證明》需要所有股東簽名并加蓋公司公章,該證明須明確標注代理人或委托人的辦理事項以及擁有權限和授權期限并且提供指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易開業可代為辦理公司變更,此項文件便是授權服務商辦理監事變更的授權書);
3、所屬企業的公司登記附表,需囊括董事、監事、經理信息,并加蓋公司公章;
4、變更企業須依據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提交監事變更申請書文件,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或其他相關材料。
5、變更企業新任監事身份證復印件;
6、變更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法定代表人能做監事嗎“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