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銷非專利技術和土地使用權
攤銷非專利技術和土地使用權
【答】上述公司所繳納的土地出讓金應作為無形資產。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五條、六十七條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二條所稱無形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準予扣除。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因此,土地出讓金應作為無形資產,按照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并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
答:您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二條所稱無形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 第六十六條規定:無形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計稅基礎:(一)外購的無形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二)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以開發過程中該資產符合資本化條件后至達到預定用途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三)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第六十七條規定: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準予扣除。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外購商譽的支出,在企業整體轉讓或者清算時,準予扣除。 因而,請按照上述的規定處理。
知識產權、非專利技術一般情況下的攤銷年限都是10年。當然還要看知識產權跟專利技術的取得方式。如果知識產權跟費專利技術都是本公司自有的,攤銷10年是沒有問題的;發明專利權保護年限是20年,那么攤銷20年也是完全合理的。如果專利是受讓或者被許可取得,那么在合同里肯定就有年限了,假如被許可使用4年,那么一定是4年攤銷完成。攤銷費用在“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項目下“長期待攤費用”科目核算。
1、如果是土地使用權計入無形資產,則會計分錄如下; (1)購入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貸:銀行存款 (2)攤銷 借:管理費用-無形資產攤銷 貸:累計攤銷-土地使用權
2、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
3、無形資產主要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特許權等。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攤銷非專利技術和土地使用權“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