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證辦理流程
近年來,我國房地產行業呈現快速發展趨勢,買房對于大多數人而言,都是人生中比較重要的意見事情。當我們買到新房,拿到新房鑰匙的時候,其實還需要辦理一些證件,比方說房產證、土地證等等。今天我們主要為大家介紹的是土地證辦理流程,這個證件需要去國土資源局申請。土地證及房產證都辦理好之后,以后交易房產也比較方便,而且能夠最大程度上保障自己的權益。那么,辦理土地證都需要哪些材料,走哪些流程呢?具體來看看下面的介紹:
1、辦理土地證之前,需要向開發商索取房屋權屬登記申請表、房屋分層分戶圖、購房發票等資料。需要注意的是,房屋權屬登記申請表必須要有開放商的章,否則無效。
2、支付維修基金。關于維修基金,想必購房的人都知道,這部分錢是省不了的,而且只有支付了維修基金才能辦理土地證和房產證。需要注意的是,支付維修基金需要提供房產證申請表、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發票等材料,也許需要提前準備。
3、繳納契稅。繳納契稅這一點相信也不用過多介紹,辦理土地證之前,需要房主去相關部門繳納契稅,關于契稅的稅率,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契稅稅率為1%,其余為自住普通住房2%,高檔住房的稅率在4%。
4、對于已經辦理房地產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申請人收集的所有材料可以按照土地證的有關程序辦理;原土地使用單位未申請土地登記的,由國土資源部門責令其限期申請;原土地使用單位因注銷、解散等原因不再存在的,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代表應當先更換原土地使用單位進行建設用地審查驗收。驗收合格的,可以原土地使用單位名義進行全部土地登記,然后憑房地產證進行土地分割登記。
5、原土地使用單位因建設超過容積率或者地價及相關費用未足額繳納而無法取得土地證書的,在規劃許可的前提下,應當采取以下措施:原土地使用單位仍然存在或者營業執照未經清算程序被注銷的,應當通過司法途徑追繳地價及相關費用,司法程序啟動后完成土地登記;原用地單位經清算、注銷營業執照后,主體不存在,地價及相關費用已無法收回的,市本級由區政府提出豁免處理方案,報市政府批準,報市政府批準后辦理土地登記。
7、因安置房、經濟適用房等商品房福利房改不能辦理土地證書的,應當分類:土地證書由政府下屬總部或國有住房開發公司開發的,經原開發主體的市、縣級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共同認定并出具書面地價結算承諾書后,方可辦理土地登記。
以上全部內容就是關于土地證辦理流程的全部介紹。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交房的時候注意對新房的檢查,包括墻壁是否有空墻,門窗是否安裝結實,供水供電系統是否完好等。一旦檢查出任何問題,需要及時和相關人員聯系施工修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