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哪些手續
離婚需要哪些手續
離婚條件非常簡單就四個字: 感情破裂。
但圍繞這四個字要做的準備很多,如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等,如協議離婚,夫妻雙方商量好,簽字后到民政部門,把結婚證換成離婚證就好了,但如果要法院判決,還得請律師,對駁公堂。
總之,能不離則不離,世間的經驗是頭婚好,二婚以上都是好的少,有好多離婚后就單過,有的離了婚,雙方再婚,由于有共同的子女經常聯系又攪到一起,把新婚一方拋在一邊,無奇不有。
勸天下準備離婚的人謹慎、謹慎再謹慎,千萬不要草率做決定,毀了自身幸福,又給孩子造成嚴重的陰影。
謝邀請; 離婚需要什么手續?這個問題頭幾天回答過了,今天再簡單說幾句。是雙方同意離婚,還是一方要求離婚,這是兩個不同離婚性質。
如果是雙方同意離婚,倆人一定要達成協議,包括孩子,家產,雙方老人等一系列的問題達成協議,帶上戶口本,身份證,登記證到你的所在地民政去辦理離婚手續,民政給你辦完手續后發放離婚證書。
如果是一方離婚,對方不同意,你可以申請你的所在地民政單位,民政可了解你的情況,進行司法調解,調解無效,根據你的實際情況,可以到人民法院去審訴離婚。第一步先到信訪交上離婚訴訟狀,信訪可根據你的實際情況,可受理此案轉到民事訴訟庭,民事訴訟開庭審理,根據你原告訴訟的內容,再進行調查核實,還要具備夫妻分居六個月,法院最終做出判決,雙方的婚姻已達到崩潰邊緣,再維持下去,對雙方誰都沒有好處,因此判決離婚。這是在十多年前基本上就這些程序。現在的法院,法律逐步完善,改革創新。
離婚登記手續: (1)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并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離婚登記。申請時,應持居民身份或戶籍證明和《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查明情況屬實,準予登記,發給《離婚證》,收回《結婚證》。 (2)男女一方要求離婚,或雙方要求離婚但對于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未達成協議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協議離婚手續的辦理流程:
1、準備相關證件: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外籍人士,港澳臺胞在我國辦理協議離婚則需提供以下文件:本人的有效護照或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有效身份證件,港澳臺胞還需提供來往內地通行證或回鄉證等有效旅行證件。
2、準備相關材料:兩張兩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免簽名,一式三份),在離婚協議書里面,必須明確說明雙方是自愿離婚,并且雙方已經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了一致意見,否則該離婚協議書是無效的。
3、夫妻雙方共同,親自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4、民政局工作人員經查證情況屬實后,收回結婚證,發給離婚證。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離婚需要哪些手續“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