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被告不出庭會怎么樣
離婚被告不出庭會怎么樣
可以啊,證據充分就可以,現在法院審判看重證據。
離婚訴訟中需要根據是否具有委托代理人,以及原告或被告缺席的情形進行區分對待。
第一,委托代理人情形
根據法律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這里所謂的“特殊情況”指的是:
1、由于當事人的身體條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療,年老體弱,行動困難等;
2、因工作關系不能離開,或者遠在異地,出庭確有困難。
第二,沒有委托代理人情形
1、原告不出庭
根據法律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允許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2、被告不出庭
根據法律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視為其放棄訴訟權利。
被告不出現,如果是第一次起訴離婚,建議馬上撤訴,等六個月后再起訴,基本法院就會判決離婚了。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在民事案件中,訴訟當事人委托了全權代理人的,本人可以不出庭參加訴訟。 但是由于離婚案件的特殊性,是解決當事人身份關系的案件,應當由當事人親自出庭。 并且根據法律規定,離婚案件法院必須進行調解,只有在調解無法和好的情況下才能進行判決。
所以,離婚案件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必須本人出庭。 因此法院通知開庭審理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即使委托了全權代理人,也應當出庭。但如果當事人一方屬于無法出庭的特殊情形,這則可以事先寫好同意離婚的書面意見,屆時由代理人交給法庭。
以下情況被告不出庭也可以依法審理
1、被告經傳喚拒不到庭 被告(包括無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決。 但如果是關于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傳被告。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00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2、被告一方下落不明 一方下落不明要求離婚的案件很常見,因為夫妻長期不在一起生活,導致雙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決此類案件時,大都判決離婚。可是夫妻一方已經下落不明了,法院如何傳喚被告才能將離婚缺席判決呢?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達程序來完成對被告的通知義務,公告送達60日的公告期一滿,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決。
但是,公告送達有嚴格的適用條件:
(1)有證據證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
(2)沒有證據證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過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都無法將訴訟文書送達受送人的。
謝謝邀請。離婚訴訟中,原被告雙方當事人都應該出庭應訴。衡量夫妻能否離婚的法定理由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第一次法院未判決你們離婚,是認為你們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給你們夫妻留下和好的時間機會。六個月后,如你們夫妻感情仍未緩和,你可再次起訴離婚。訴狀中,重點闡述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夫妻感情繼續破裂、和好無望的情況。只要你能充分證明,你們夫妻感情確實破裂,相信法院會判決離婚的。
巜民訴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 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因此,如果被告人因不愿離婚而玩失蹤,你已向法庭提供了被告人的確切單位地址,法院即可按上述規定,對其進行拘傳。也可在查清事實,確認夫妻感情破裂的基礎上,缺席判決。
望你認真學習巜婚姻法》巜民訴法》,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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