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房子增值怎么分配
共同還貸的房子,離婚后增值了,當然是夫妻的共同財產了!
這個房產增值的怎么計算,是需要有資質的房產評估部門評估的,房產評估部門做出評估后,法院就會以這個評估來分割這個房屋財產的!
兩個人共同還貸的這個房子,先不管雙方還了多少貸款,因為現在的房子都是增值的,房產評估后這房產也一定是增值的,可能增值額很大,但不管增值多少,都是應該平均分割的。
例如,兩個人共同還貸了30萬,房屋評估后這個房子可以增值到60萬,那么原則上這個房屋的總額就是60萬元,離婚后,誰要房子,誰就拿出30萬給對方的!
如果離婚兩個人能協商好這個問題,那也不需要到法院的,協商不了的,也只能經過法院判決的!
另外請房產評估部門來評估,他們是要收費的!
婚后共同還貸,離婚后房屋自然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增值部分平分或由取得房屋所有權人對增值部分予以補償。 您好,購買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則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單獨列出予以分割了。如果是以個人財產購買,夫妻共同還貸的,此時就需要考慮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了。也就是說,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予以分割。
現在社會中離婚率越來越高,隨著離婚伴隨著的就有很多的糾紛,比如財產的分割,孩子的撫養權等等,其中夫妻財產分割就涉及婚前財產和婚后財產,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那么,夫妻共同財產要如何認定呢?
1、房屋增值部分屬于共同財產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10條給予了明確的處理意見。即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2、不能證明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規定:“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贝艘幎词沁@一原則在法律上的體現。
3、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分割上,應該遵循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離婚有時是由夫妻一方有過錯引起的,此時法院在判決時就要考慮到保護無過錯方的利益,比如保護家庭暴力受害者,受虐待或遺棄的一方的利益,多分給他們財產,而對于過錯者,法律規定可以少分財產。
父母出資付按揭,且父母和我們同住一起,房產證是子女的名字,如果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最好是在離婚時協商清楚該房屋所有權歸屬。
共同還貸的房子,離婚后房子增值部分應該屬于共同財產,如果房子降值了,夫妻也要共同承擔責任,那怕是債務也要共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