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是找本地的還是外地的律師好
本地律師和外地律師相比當然是優先找本地律師,但有些情況下應該選擇外地律師!
楊律經常接到外地當事人的邀請,但我首先會先問問案情,很多情況下聽了案情后我會建議當事人在當地找個律師處理。
一般來講,碰到糾紛想聘請律師,絕大部分都是在本地找律師,在本地找律師的好處顯而易見:
1、溝通成本低。
律師和當事人都在一個城市,見面比較容易,遞交材料比較容易。反之,如果不在一個地區,見個面就要有一方處于出差狀態,雖然現在電話、視頻等手段方便,但從溝通角度講,還是見面溝通效率最高。
2、律師費成本低。
律師費的確定除了考慮案情本身外,辦案時間成本也是重要的構成因素。案情一樣的兩個案件,一個在本地,一個在千里之外,同樣的一個律師來辦,給后者的報價顯然要高于前者。除了律師因為辦案時間所增加的律師費成本以外,律師出差所產生的差旅費也是要當事人承擔的一項成本。
3、本地律師更熟悉本地情況。
雖然全國的法律都是一樣的,但有些時候不同地區還會有一些地方法規或政策,外地律師出于辦案需要當然也可以查得到,但本地律師可能經常接觸不需要額外去查,這項成本也不一樣的。
當然,有些情況下當事人寧愿舍棄這些請本地律師的方便,也要去聘請異地律師,通常是碰到了以下兩種情況:
1、案情背景復雜、尤其是對方當事人在本地背景深厚、案件阻力較大,當事人擔心本地律師受案件因素影響。
2、案情本身比較特殊、復雜、難度大,本地律師資源不夠豐富,找不到擅長處理此類案件的律師,需要到律師資源豐富的地區聘請更擅長此案案件的律師。
找哪兒的律師沒有關系,關鍵的是考慮成本和專業程度
找外地律師應該慕名而去
如果遇到專業性很強的訴訟案件,本地沒有這方面的專業律師可以尋求外地的律師,但一定要提前做足功課,詳細了解能力強的專業律師,選對律師。
另外一個情況,如果本地律師礙于某種原因不能與公檢法部門據理力爭保護當事人,也可以尋找外地認真負責的律師,捍衛你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