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訴離婚被告不同意離婚技巧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一般來說,第二次起訴就會判離婚的。那么二次起訴離婚被告不同意離婚技巧有哪些呢?接下來小編就來為大家解答。
最近,本律師在北京市東城區法院處理了女方訴男方的二次起訴離婚案件。該案情況并不復雜。第一次起訴在半年前,由于男方不同意,雙方又不符合夫妻感情破裂法定條件,故法院駁回了我方的訴請。此后雙方感情并未好轉,于是女方委托本離婚律師再次提起訴訟。
庭審開始后,法官照例詢問作為被告的男方是否同意離婚。而男方表示堅決不同意離婚。詢問其不同意的理由,回答則是諸如結婚后男方父母出資幫助雙方買房、買車,自己雖然無固定工作和收入,但社會保險都是由自己繳納,沒用過女方一分錢等等與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無關、卻與金錢有關的說辭。
對于男方將金錢與感情混為一談,答非所問的辯解,在本律師看來其真正想法應該是:如果離婚,則男方在金錢上會遭受損失,所以不能同意解除婚姻關系。法官聽了男方這種奇葩的理由后也沒多問,轉而審查子女撫養等其他問題去了。本次訴訟乃是第二次起訴離婚,被法院判離的可能性非常高,而男方卻不能抓住問題的本質,正確回答法官的問題。同時,法官聽了男方的理由后也沒再讓其做進一步解釋,說明法官也認為其答非所問,將金錢與夫妻感情混為一談了。這至少說明雙方的婚姻觀念不一致,而女方已經連續兩次起訴,故應該可以判決離婚。
一、二次起訴離婚被告還是不同意怎么辦
二次起訴離婚被告還是不同意的話,是需要提供更充足的證據,證據雙方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或者其他法定判決離婚的證據。
采取訴訟離婚的目的,就是在對方不同意離婚或對財產分割、債務分擔、子女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前提下,實現由法院判決離婚的目的,而不是通過起訴離婚迫使對方同意離婚。
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判決離婚法定理由,也叫判決離婚法定原因或標準,是法院判決準予離婚的根據。
二、二次起訴離婚被告不同意離婚技巧
1、熟練運用法院的基本訴訟程序
這需要離婚較強的訴訟技巧和訴訟技能,并不是完全依賴法律規定等刻板的工具,經過長時間的離婚訴訟洗禮,首先需要懂得法院的基本訴訟程序。
2、制定完美的離婚訴訟策略
其次需要理解對方可能的逆反心理和應訴基本方案,據此再制定一個完備的離婚訴訟策略,才能很好的完成當事人的訴愿,另外強調一點,如果事事追求完美,不給對方一點空間利益,那么也很難求得整個的訴訟利益,因此適當的以退為進,是高明的做法。
法律依據:
我國《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后,是否準予離婚,不取決于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解答的關于二次起訴離婚被告不同意離婚技巧問題的相關法律知識內容了,綜上所述呢,我們可以了解到二次起訴離婚被告還是不同意的話,是需要提供更充足的證據,證據雙方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或者其他法定判決離婚的證據。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