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到立案需要多久
起訴到立案需要多久
逾期起訴到立案的過程持續時間是90日,1、全額還款。有條件的情況下,要把信用卡的逾期的滯納金以及相應的利息還上;2、和銀行協商和解。確實沒有還款能力,可以把自己的實際情況向銀行負責人員說清楚;3、配合訴訟。沒有錢還,和銀行也沒有達成和解。等待的只有訴訟了;等等。
民事案件一審審限一般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準;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序繼續審理。
二審審限一般3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針對裁定的上訴案件,審限為30天,不能延長。
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案件的審限依據適用的程序確定,按照一審程序再審的適用一審普通程序的審限,按照二審程序再審的適用二審程序的審限。 3種情況不計入審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下列事項耽誤的期間不計入審限:1.公告期間,即從法院在報紙上正式發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滿的時間。2.鑒定期間,即從當事人提出書面鑒定申請至鑒定機構出具正式的鑒定結論之間的時間。3.處理管轄問題的期間,即從當事人提出書面管轄異議至二審法院就管轄問題作出終審裁定書的時間以及處理人民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的期間。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案件的審限如下: 一審審限: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第二百零六條 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后六個月以內宣判。 二審審限:第二百三十二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再審審限:第二百四十七條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 ?簡易程序審限:第二百一十四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行政案件的審限: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七條和第六十條規定,對于一審行政案件,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的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對于二審行政案件,法院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的二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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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的審限彈性很大,因為本院院長及上級法院審限屆滿時可決定延長,延長期限法律有的并沒有明確規定。民訴中關于期間的規定主要下面三條:
1.一審簡易程序三個月,不能延長。
2.一審普通程序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3.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一審期限+二審期限就是你想要的答案。
法院審結案件所需時間
簡易程序案件:3個月;
一審普通程序案件:6個月;
上訴案件:3個月;
特別程序:30天內;公告期滿后30天內;
再審案件:3個月內。
三種情況不計入審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下列事項耽誤的期間不計入審限:
1、公告期間,即從法院在報紙上正式發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滿的時間。
2、鑒定期間,即從當事人提出書面鑒定申請至鑒定機構出具正式的鑒定結論之間的時間。
3、處理管轄問題的期間,即從當事人提出書面管轄異議至二審法院就管轄問題作出終審裁定書的時間以及處理人民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的期間。
上訴的時間
對判決不服,要在規定時間內及時上訴,對判決不服上訴期為15天,對裁定不服的上訴期為10天,在判決和裁定的最后一部分內容中會有相應的提示。從領取相應文書的次日起算。
二審的時間
對判決上訴,審理期限為3個月,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3個月。
對裁定的上訴,審理期限為30日,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審限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 各法院的做法不一樣,有的是一周內立案,有的是在兩個月內立案;
- 如果當事人不同意調解,可以要求法院直接立案
到法院立案,如果原告提交的立案材料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最快可以當場登記立案,案情復雜或者涉及人群較多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不能當場判斷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條件,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23條的規定,應當在7日內立案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并應當通知當事人。如果法院不受理該案件,原告可以在收到不予受理裁定10日內,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
在這段期間如果起訴材料欠缺,原告應當按照法院的要求按時補齊相關材料。法院立案受理之后,原告可以在此期間申請訴訟保全,也可以申請法院調取相關證據材料,如果有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開庭前提交證人出庭申請書,如果案件涉及事項需要進行司法鑒定的,也需要提前提交相應申請書,讓法院盡早委托相關司法鑒定機構,盡早安排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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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看是什么案件。
對刑事自訴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十五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決定立案,并書面通知自訴人或者代為告訴人( 《刑事訴訟司法解釋》第二百六十三條)。
對民事案件,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民事訴訟一審期限:; 簡易程序:三個月(立案之日起算); 普通程序:六個月,特殊情況可以延長六個月。(立案之日起算);民事訴訟二審期限:; 審理期限:三個月。(第二審立案之日起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起訴后,符合起訴條件的,會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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