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致死判了12年
故意傷害致死判了12年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最高刑是死刑,具體民事賠償數額要根據死者的具體情況確定。
意傷害致人死亡起刑為10年,適用死刑。在刑事訴訟事務中,“以犯罪嫌疑人對被害人及家屬積極作出民事賠償作為酌定情節在量刑中被充分考慮”已在司法實踐中被普通運用。因此,民事賠償部分的解決將直接影響對犯罪嫌疑人判處實刑的期限。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2、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包括:除第1項費用外,還包括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具體賠償數額要依據1、事故責任大小;2、受害人的戶口性質3、是否還有扶養人以及當地具體經濟狀況等確定。人身損害賠償項目較多,計算復雜。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手段極其殘忍造成嚴重殘疾的情況,判處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行為人主觀上具有傷害他人的故意,對于被害人死亡是出于過失。在傷害致人死亡后,立馬就自首是法定上從輕量刑的一個情節,不過至于量刑還得由法官依據案件的情況來決定。其中在司法實踐的過程中,因一些過激的行為而致人死亡的情況,一般不會被判以死刑。根據《刑法》規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起刑為10年,適用死刑。在刑事訴訟事務中,“以犯罪嫌疑人對被害人及家屬積極作出民事賠償作為酌定情節在量刑中被充分考慮”已在司法實踐中被普通運用。因此,民事賠償部分的解決將直接影響對犯罪嫌疑人判處實刑的期限。就故意傷害致死的案件而言,如在基層法院提起公訴,則一般對犯罪嫌疑人比較有利,既不會判處無期以上徒刑,如果積極賠償,則一般在12年左右;如在中院提起公訴,即使積極賠償,最終也會使用上刑限。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一名12歲的花季少女慘死在母親的魔掌之下,實在是令人痛心不已。看了新聞介紹之后后,不止痛心,更讓人感到氣憤。下面我來結合新聞內容談談事件發生的可能原因,以及暴露出來的問題:
這位母親可能具有暴力傾向,法院已經網開一面輕判了。
新聞用“失手”一詞來概括這位母親的行為,我認為是極其不妥當的。失手這個詞對應的行為應該是意外或者不小心造成的傷亡事件。而這一事件中,這位母親是直接將女兒打成了失血性休克死亡。這種希望是需要一個過程的,而在這個過程中,這位母親通過按摩板不斷地對年幼的女兒進行抽打,而且在女兒已經皮開肉綻的情況下仍然沒有停止這一行為,這種抽打一直持續到女兒昏迷為止。
整個過程持續時間相當長,母親隨時可以停止她的毆打行為。但凡她可以哪怕稍微冷靜一點,死亡都不會發生。我認為這位母親可能具有嚴重的暴力傾向,正是這種暴力傾向導致其在犯罪過程中頭腦發熱,失去了對自己行為的控制。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關于故意傷害的解釋: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這起案件之中,由于母親的故意傷害行為造成了女兒的死亡,她至少需要被判處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從這點來看,法官已經對其網開一面了,選擇了最低的量刑尺度對其進行了判決。
家庭教育存在嚴重問題。
母親是外來打工人員,在餐館里做服務員,平時工作較忙,收入也不高。而女兒則暫時輟學在家,平時母親上班時沒有人對女兒進行管教。
女兒的年齡尚處于義務教育階段,本應該在學校里接受學校老師的教育。然而她卻因為家庭的原因輟學在家。而因為她母親平時又沒有對她的日常行為進行管教和約束,這也導致了她到了深圳之后一直處于無事可做的狀態。雖然究竟有沒有偷拿這28塊錢已經無從考證,但我認為女兒本身在生活中游手好閑的可能性確實不小。但是歸根結底,這也是家庭教育缺失產生的問題。
每一個孩子都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近年來,被爆出來的虐待兒童案件數量直線上升,而且很多案件中的施暴者就是孩子的親生父母。我們常說“每一個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好”,其實這句話是非常不靠譜的。確實大多數父母是愛孩子的,也希望自己的孩子好,但是也有那么一小撮父母,他們本身的素質決定了他們根本不配成為孩子的父母。
我們一味向孩子灌輸“世上只有媽媽好”這樣的說法對于孩子的成長并不是一定正確的。反過來,我們更需要讓孩子知道,每一個人都是不完美的,每一個父母都可能在某些方面存在缺陷。如果遇到有暴力傾向的父母,必須第一時間向老師或者向其他人進行報告。只有這樣,才能保證自己的安全,也才能讓自己的父母敲響警鐘。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被判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機率不高,取得受害人家屬諒解,可能性也不高。《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謝謝邀請!
根據我多年對故意傷害罪致死案件的接觸和大量案件的分析,總結了如下一個量刑規律,供大家參考一下。
首先,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以“無期徒刑”作為一個量刑基準,然后根據一些其他情況進行左右調節。
也就是說,一個普通的故意傷害致死的案件,如果沒有其他能減輕處罰的條件,一般是判無期徒刑。
而從輕減輕處罰的條件,一般常用到的如下:
減輕處罰的條件:自首、積極賠償被害者家屬并獲得諒解、其他重大立功情節
從輕處罰條件:認罪態度良好、初犯偶犯、有積極賠償的意愿但并未獲得諒解、其他立功情節等
一般來說,在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件中,有自首情節,并且認罪態度良好,有積極賠償意愿但受害者家屬并不接受和諒解的因素的話。是可以減輕處罰的。也就是從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15年。一般是判有期徒刑15年。
如果有自首情節,而且積極賠償受害者家屬并取得了受害者家屬的諒解,認罪態度良好,是可以減輕處罰并從輕處罰的。也就是無期減輕處罰為有期徒刑15年,然后再從輕處罰,變為有期徒刑10至15年,一般判刑在有期徒刑12年左右。
當然,我說的那些只是比較普通的故意傷害罪致死,沒有被法院認定為“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的。
這種基準刑最低為“死刑緩期2年執行”,然后套上面公式就行了。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故意傷害致死判了12年“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