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怎樣不影響后代
醉駕怎樣不影響后代
謝謝邀請!
我來簡單的說下吧。
首先一個完整的案件不管是民事案件還是刑事案件都會有一個原告和被告。
只有原告告你,這個案件才能走正常的程序,否則原告都不告你,法院還需要瞎折騰?
而刑事公訴案件中,由于你觸犯了國家法律,你肯定是被告,而原告是誰?那就是“檢察院”,檢察院代表國家和人民針對你的犯罪事實來告你,如果檢察院不告你,案件就缺少原告,法院是針對檢察院的起訴和檢查意見來進行審判的,檢察院不告你,自然案件就不成立了。
其次:什么是不起訴?
不起訴決定是指,在查明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具有法定其他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時,所作的決定。
根據上面所說,檢察院不起訴你,自然從法律的角度來說你是無罪的,雖然你有醉酒駕車的行為發生,但是檢察院代表著國家,國家都說你不構成犯罪了,你自己還認為你自己有罪?
再次:檢察院不起訴,自然就不會經過法院審判,不經法院審判都不得以有罪論處,既然無罪,自然就不存在有犯罪記錄,同樣也自然不會對子女的前途產生影響。
所以,你可以放一萬個心,不會有事的,以后多注意點,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不僅僅是為自己著想,也不會誤了子女的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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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醉駕不管有沒有被起訴,是一種嚴重違法行為,必須嚴肅處理。醉駕很容易造成后果嚴重的交通事故,給別人和自己的傷害是非常大的。醉駕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的醉駕案不起訴,說明醉駕還沒造成嚴重后果,經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不構成犯罪或者依法不應追究其刑事責任,從而決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一種決定。因為沒起訴,所以不會留案底的,不會對子女的將來政治審查有影響。
不起訴就不會有案底,不會對子女有影響。
一、醉駕入刑法定,檢察機關作出不予起訴決定本身就是一個公訴機關綜合全案作出的一個刑事處分結果,該處理決定也是基于其客觀上犯罪情節顯著輕微危害后果不大,嫌犯認罪悔罪,主觀態度較好依法作出。其罪刑責雖未經法院審理、判決,但公訴機關在職權范圍之內可以依法給予其《不起訴決定》。需要明確強調的是,其醉駕被查處,涉嫌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事實行為客觀存在、其本人認罪伏法的主觀態度是不起訴的“前提”毋容置疑也需記錄在案,公訴機關對其作出的不起訴決定不代表其所涉犯罪事實被抹除、其所涉刑事犯罪罪名被削除、相應刑事責任被免除。故而通俗的講,本案在偵查、公訴機關是有“案底”的。
二、因為這個不起訴決定不代表給其銷案銷罪銷責,所涉罪案依法結案后,案卷依法歸檔留存。本人有這個罪案記錄在,無犯罪證明無從談起。
三、其本人涉罪本人擔責,不會對其子女或其他近親屬造成法律影響,其直系血親、三代內近親屬如遇政審,也應據實填報審查材料。
確實啊,醉駕判了刑,還罰了款,駕駛證5年內,搞的家里也不和諧了,這也夠代價大了,還影響下一代,這法律應該變一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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