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可以回戶籍所在地嗎
取保候審可以回戶籍所在地嗎
取保候審監管人員同意即可。
取保候審期間嫌疑人應該隨傳隨到,接受原辦案機關的調查取證。
因為嫌疑人所在當地的公安機關沒有辦理這個案件,對案件并不了解,所以一般都是到原辦案機關配合調查工作。
如果嫌疑人因特殊的原因不能到案,應該向偵辦的公安機關說明,辦案的公安機關委托嫌疑人所在的公安機關進行調查取證,或者偵辦機關的偵查人員去嫌疑人的所在地調查核實相關證據。
辦案過程中確實存在嫌疑人往返不方便的問題。所以在每次傳訊過程中,嫌疑人可以提出集中辦理,避免多次往返。
你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如果被取保候審的人需要離開所居住的地點的,需要經過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批準,也就是負責執行取保候審的當地公安機關,在得到他們的允許后,你就可以回你的戶口所在地了,但要保證不逃避刑事訴訟,隨傳隨到。
可以。按規定取保候審可以回戶籍所在地執行,但必須申請取保地批準,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同意接管才可以。所以可以。提示:基本上戶籍所在地派出所不接收的,因此很難辦。
取保候審的條件里面有一條就是離開戶籍所在地必須經過取保候審執行機關批準,也就是說,你要離開你平時居住的區縣,你必須向你的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得到批準你才可以出去,如果違反了,那么你的保證金會被沒收一定的比例(各地不同,我們這最高是60%),你也不要心存僥幸說我偷偷出去一兩天不會被發現的,多的是手段知道你有沒有出過戶籍所在地。至于抓回去怎么判刑,題主說的情況肯定是被通知來辦案單位報到拒不到案,辦案單位肯定會將他網上追逃。如果案件辦理,同案人處于檢察院逮捕之前,就是刑拘在逃。如果逮捕之前還未到案,那么就會一起被公安機關提請逮捕,檢察院一旦決定逮捕后,公安機關再網上追逃,就是逮捕在逃。判刑肯定會加重,因為這體現出了一個態度問題,沒有積極認罪認罰,肯定在量刑方面會重一點。比如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是三到七年,如果沒有積極認罪認罰的態度,刑期肯定會往七年那邊靠,如果態度積極認罪認罰,給予被害人一定的賠償,那么刑期就會往三年那邊靠,也不是說一個七年一個三年這種極端,可能態度不好的判個五年,而態度好又賠償到位的判個三年多四年,這種情況都是有可能的。法律制定的目的不在于將犯罪的人送進監獄,而在于教化。
在異地犯罪,如果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就可以申請辦理取保候審。辦理取保候審后,如果不需要當地派出所協助就不會通知當地派出所。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的,不能擅自離開所居住的縣、市,就是不能離開執行取保候審的公安機關所在的地方。
根據刑事訴訟法及相關4規定,司法機關指定的取保候審的地點,可以是戶口所在地,也可以經常居住地,還可以是有住所的案發地。如果在案發地沒有住所,司法機關一般會指定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執行取保候審。
不在戶籍地居住的話,由辦案機關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執行。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一百二十條 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宣布取保候審決定后,應當將取保候審決定書等相關材料送交當地同級公安機關執行;被告人不在本地居住的,送交其居住地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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