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qū)徍鬄槭裁催€要判刑
取保候?qū)徍鬄槭裁催€要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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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qū)彛_庭后還要坐牢嗎?郭廣吉律師為您解答如下:
一、從法律規(guī)定看,取保候?qū)徟c實刑判決沒有必然聯(lián)系
根據(jù)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的規(guī)定,取保候?qū)忂m用于下列情形: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jié),需要采取取保候?qū)彽摹?/p>
跟據(jù)我國刑法第七十二條的規(guī)定:緩刑適用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jù)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jié)和悔罪表現(xiàn),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情形。
從法律規(guī)定看,兩者的適用僅在量刑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的情形下有重合,對于取保候?qū)彽钠渌N情形,緩刑均不能適用。
二、分析緩刑的可能性,要看被采取取保候?qū)彺胧┑睦碛?/p>
如果采取取保候?qū)彺胧┦且驗樾淌略V訟法第六十五條規(guī)定的第(一)種情形,或者是第(二)種情形里量刑在三年以下的情況,那判處緩刑的幾率就十分大,也就是說不用坐牢的可能性很大。
但,萬事都沒有絕對。我辦理過一起非法持有槍支案,該案的犯罪嫌疑人極其喜歡槍支,就從網(wǎng)上購買了三支仿真槍,掛在他家里的客廳墻壁上。犯罪嫌疑人到案后,經(jīng)鑒定,三支仿真槍中有一支不符合槍支特征,不被視為槍支。偵查階段因為其主觀惡性小,為其申請并辦理了取保候?qū)彺胧5椒ㄔ簩徖頃r,他自認為判處緩刑萬無一失,就自己到庭受審,結(jié)果被海淀區(q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沒有適用緩刑。這也算大意失荊州吧。
取保候?qū)徲肿ミM去了,意味著案件不是那么簡單,判決實刑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取保候?qū)彽暮x
一般來說,取保候?qū)彽那疤崾桥刑幦暌韵掠衅谕叫獭?/p>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另一個隱藏屬性是“有機會緩刑”。
所以,取保候?qū)彽牧硪粋€隱藏的含義是:有大機會緩刑。
現(xiàn)實中取保后被逮捕的幾種情況
1、有故意違法、犯罪行為的;
2、查實需要判處實刑的。
理論上還有很多種情況會被逮捕,比如偽造、毀滅證據(jù)、有礙其他案件偵查等等。
但是,理論上的情況基本不會發(fā)生。如果定罪證據(jù)(事實)不足,辦案機關(guān)不會給你取保。
經(jīng)辦案例
張某因為合同詐騙金額200萬被刑事拘留,后以先賠付80萬為由,取得被害人諒解后取保。
在法院審理前,法院依法對其進行逮捕,并判處有期徒刑。
在此案例中,詐騙金額達到200萬,依法應(yīng)當(dāng)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之后的逮捕和判決,完全符合預(yù)期。
取保候?qū)彶⒉皇侨f事大吉,過了最后的審判,才算是真正的“正果”。
關(guān)注我,學(xué)法、說理、嘮常識。
取保候?qū)徎丶液髸行虇幔?/p>
很難說!對于涉嫌犯罪人員,取保候?qū)徥且环N強制措施,只是符合強制措施條件的嫌疑人才可以采取“取保候?qū)彙钡膹娭拼胧V劣跁粫行袒蛘咝淌绿幜P量刑如何,只有等到審判機關(guān)經(jīng)過審判才能知道。但可以肯定的說,取得取保候?qū)弿娭拼胧┑姆缸锵右扇耍话悴粫刑庉^重的刑罰。(案件有問題私信我)
請問:一、題主涉嫌何罪?二、是在哪個階段采取的取保候?qū)彛總刹殡A段、審查起訴階段還是審判階段?也就是說《取保候?qū)彌Q定書》蓋的是哪個機關(guān)的章?三、《取保候?qū)彌Q定書》上寫的取保的原因是什么?
通常而言,取保候?qū)徱院笞蔚臋C會要小于不取保,這是因為犯罪行為的性質(zhì)和取保候?qū)彽倪m用條件決定的。因為取保候?qū)徱先齻€條件:一是刑種條件——管制拘役附加刑;二是社會危險性條件——不具有社會危險性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以及病、孕、生活不能自理等;三是可能超期羈押的。
但是這不絕對。如果是因第一種原因取保,說明犯罪行為的性質(zhì)和情節(jié)可能較為輕微,有可能適用緩刑,也就是說坐牢的可能較小;如果是因為疾病、懷孕、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但是不具有社會危險性取保的,這種情形下犯罪行為較前一種更重,將來仍有可能被判處實刑;如果是第三種原因,尤其是都已經(jīng)批捕、期限屆滿未辦結(jié)的,這種情形判處實刑,理論上要比因第一種、第二種取保的可能性大。
在司法實踐中,辦案機關(guān)通常以“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jié)”或者“投案自首、主動交代、退贓退賠,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為由采取取保措施,并讓嫌疑人接受保證人監(jiān)督。當(dāng)然,辦案機關(guān)也會以“我局正在偵查誰誰某某案,因檢察院不批捕,決定對其取保,從某日起算,應(yīng)接受誰誰的監(jiān)督”即檢察院不批捕為由決定取保。質(zhì)言之,通常仍然是符合社會危險性條件。
刑事案件,有條件的盡量委托律師,并且讓律師盡早介入。
刑事辯護有個“黃金37天”的說法,就是說在拘留以后的偵查羈押期限內(nèi)律師通過會見嫌疑人了解案件情況、提供法律幫助、幫助嫌疑人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辦案機關(guān)提出意見等,從而影響辦案機關(guān)采取或者作出對嫌疑人有利的措施或者決定。
專業(yè)的律師能夠在這個時間更好地幫助嫌疑人,最大限度地維護其合法權(quán)益。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guān)于”取保候?qū)徍鬄槭裁催€要判刑“的內(nèi)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