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財產保全后很麻煩
申請財產保全后很麻煩
人民法院對于當事人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是一種預防當事人轉移財產,或變賣財產的預防性措施,他對于案件的順利解決有一定的積極作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分以下幾種:一是訴前,二是訴中,三是執行。如果是訴前和訴中,都要等到法院審理完結后,案件進入執行階段,才能變現,要經過評估.拍賣。如果是保全的是銀行賬戶,賬戶里有現金,人民法院在執行中,可以通知銀行協助執行,對于銀行中的現金于以扣劃,裁定給申請執行人,因此申請執行人不要著急,人民法院做了保全措施,并不能馬上變現,得有訴訟程序,最后執行階段一定會執行到位的。
被財產保全,被吿有如下權利維護權益
財產保全不是法院判決,裁定生效后的執行措施。財產保全是訴前,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法院對財產先行采取的措施。因此不能說”被執行財產保全了”。而是被法院財產保全了。
做為被告,在財產保全后,仍有如下權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時,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能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如你知道申請人未提供擔保,可請求法院駁回申請人申請。
2,申請人在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后15日內不起訴的,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你要隨時掌握這個時間,過期請求法院解除財產保全。
3,財產保全限于申請人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財產保全超范圍或與本案無關的財物,你可請求法院予以糾正。
4,法院財產保全凍結財產后,應立即通知被凍結財產人。法院沒通知的,你應有知情權,要求法院通知凍結什么財產。
5,財產己被法院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別的行政機關更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6,你提供擔保,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7,申請人申請錯誤的,財產保全給你造成經濟損失,你可要求申請人賠償。
8,對財產保全措施的裁定,你不服,可以申請法院復議一次。
9,如果財產保全是季節性商品,鮮活,易腐爛變質以及其他不宜長期存放的,你為減少經濟損失,可以請求及時處理,由法院保存價款,
10,財產保全你的財產,法院和負責保管的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如有使用,你向法院提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93條的規定,情況緊急,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訴前保全措施,主要是為了保證生效判決的執行!不如此,被告有可能轉移財產所采用的一種強制措施!
當事人申請法院訴前保全措施,必須提供相應的財產擔保!同時,在訴前保全后須十五日內起訴。否則,法院將解除保全措施!
訴前保全具有突然性!被保全財產的人肯定不會知道!但訴前保全后應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被保全財產的人最遲應該會在保全措施后的十五左右收到人民法院的“應訴通知書”和原告的“民事訴狀”。你依法應訴就是!
你寫好“答辯狀”提交法院,對于原告訴狀中相關的問題予以答復!同時亦可向法院提供相應證據!經濟條件尚好的當事人亦可聘請律師代為參入訴訟或全權代理!以保證訴訟的勝率!
法院通知開庭,你準時參加庭審!可以在法庭上與原告公開辯論!舉出有利于你的證據!陳述自己的理由!爭取法院判決有利于你或敗訴不至于太慘!
法院判決后,你對判決不服!亦可上訴!
總之,以平常之心對待法院的訴前保全措施!同時,據理力爭!爭取勝訴!
聽說騰訊法務團隊無比強大,許多吃瓜的法律群眾就是不服一、財產保全是應對賴皮、防止判決書成為一紙空文的法律手段
財產保全,是訴訟保全措施的一種。
通俗點講,就是原告在打官司時,認為自己會贏,為了確保官司贏后,使得支持自己訴請的判項能夠得到順利有效執行,在判決前,就申請人民法院對被告的相關財產進行查封、扣押、凍結、提取、扣留等措施,以防止對方在判決執行前,轉移、隱瞞、毀損財產,以防止判決書成為一紙空文,讓對方賴皮不成。
法院同意并依原告申請,采取保全措施后,若能夠成功保全到對方的財產,尤其是能夠成功凍結到對方的銀行存款,則只要等判決一生效,申請法院直接扣劃就行了,執行起來非常簡單。
如果是查封的是非現金資產,則還需要拍賣變賣程序,相對麻煩一點。
但是有,總比沒有好。
就怕對方是光腳的,啥都沒有,保全不到任何有價值的東西。
當然,也需防止對方提前知道信息,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前,已經把財產轉移干凈。
所以呀,兵貴神速,要出奇不備。實踐中,原告一般在遞交訴狀的同時,會一并向法院遞交財產保全申請書。
甚至有情況緊急,先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法院采取措施保全到對方的財產后, 事后再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
這叫不打無把握之戰。
也可稱為不見兔子不撒鷹。
法律名稱叫訴前保全,是法律明文規定許可的行為,但是訴前保全措施采取后的30日內,必須起訴,否則法院會解除保全措施。
二、財產保全是建立在自以為是的必勝把握之上,一旦輸了官司,錯誤保全了對方的財產,若造成了對方損失,依法應當賠償
法律給原告財產保全申請的權利,同樣也會要求原告為錯誤申請保全承擔義務。
法院違法超額查封或者胡亂查封,另當別論。
所以,為了保證原告因錯誤保全申請而承負的賠償對方損失的義務得到履行,法院會要求原告在申請財產保全時,提供擔保。
有的原告提供財產進行擔保。
有的則是尋求保險公司提供保函。保全錯了,要承擔賠償責任時,由保險公司來理賠。比如,騰訊這次申請凍結老干媽的1600萬元,就是由新疆前海聯合財產保險公司和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提供的擔保。
三、騰訊公司申請保全是在合法行使訴訟權利,但存在錯誤申請保全要賠償老干媽的可能,在保險公司擔責的情形下,騰訊不是賠不起這個錢,而是輸不起這個臉
因為在法律江湖中,騰訊號稱“必勝客”。
在深圳南山法院本土作戰,據說騰訊從來就沒有輸過官司。
南山必勝客,這或許是騰訊創造的另一個深圳奇跡。
這次,老干媽出馬,能否打破法律江湖上的必勝客?
社會充滿期待。
世上本沒有常勝將軍的。
老干媽可能會讓不可思議的深圳奇跡,回歸常識。
四、騰訊在法律上的“永遠正確”,除了法務團隊的強大,或許還有地利因素;如果在貴州法院打官司,老干媽的巨額存款被如此順利凍結的概率怕是會小的多;一邊倒的輿論,彰顯了民眾對司法土壤正本清源的期許
悶聲干活,積極幫騰訊查封存款的是深圳南山法院。
救場如救火,奮勇爭先幫老干媽破案解圍的則是貴州公安。
各為其財主的盈盈之情。
郁郁蔥蔥的地方色彩。
騰訊法務團隊強大的一個方面是,他們充分利用騰訊的強勢地位,主導合同文本設計的時候,一定會選擇在南山法院打官司。
占盡了主場作戰的天時地利。
而南山法院也似乎從不辜負。
對格式合同的疑義,應當作出有利于相對方的解釋之司法正義,在騰訊案例中似乎遍尋不見。
貴州如今也是科技大省,這次騰訊pk老干媽事件,應當不再是高科技對傳統行業的碰撞,更起決定作用的或許是雙方背后的高維力量。
高維力量,是我等吃瓜群眾有感覺,但摸不透,看不懂的無形力量。
五、假公章不等于蓋章無效,真不排除騰訊再翻盤的可能
按說,老干媽一聲明,貴州警方一公布警情,騰訊就應當知道自己告錯對象了,應該立馬撤訴,減少對彼此的損失才對。
但是,騰訊卻沒有。
反常之處必有妖!
貴州警方沒公布涉嫌利用假公章簽約者的身份,騰訊也至今沒有撤訴,表面上看騰訊目前只是在抖機靈緩解尷尬,暗地里,其法務團隊肯定在緊鑼密鼓地行動,積極尋找造假者與老干媽的身份鏈接點,俟機絕地反擊。
為什么說公章真是偽造的,騰訊也還有翻盤的可能呢?
是因為有尚方寶劍——最高院《九民紀要》,如是說:
41.【蓋章行為的法律效力】司法實踐中,有些公司有意刻制兩套甚至多套公章,有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甚至私刻公章,訂立合同時惡意加蓋非備案的公章或者假公章,發生糾紛后法人以加蓋的是假公章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情形并不鮮見。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應當主要審查簽約人于蓋章之時有無代表權或者代理權,從而根據代表或者代理的相關規則來確定合同的效力。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之人在合同上加蓋法人公章的行為,表明其是以法人名義簽訂合同,除《公司法》第16條等法律對其職權有特別規定的情形外,應當由法人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法人以法定代表人事后已無代表權、加蓋的是假章、所蓋之章與備案公章不一致等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簽訂合同,要取得合法授權。代理人取得合法授權后,以被代理人名義簽訂的合同,應當由被代理人承擔責任。被代理人以代理人事后已無代理權、加蓋的是假章、所蓋之章與備案公章不一致等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取要言之,我說:只要騰訊能夠找到證明,利用假公章簽約的人與老干媽有著一定身份上的關聯,南山法院或許就會支持騰訊關于簽約蓋假章的人構成表見代理的訴訟主張,判老干媽承擔合同付款義務。
六、聽說今日的東家字節跳動公司,也正在深圳南山建設總部大樓,南山法院在手的背面和正面都是肉的情形下,如果有一天今年與企鵝對薄公堂,那將會是怎樣的勝景?!
期待一場真正公平的華山論劍!
請問,你對此有什么看法和展望?
本想不再見世間過,不料又在此談是非!阿彌陀佛!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申請財產保全后很麻煩“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