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訴訟財產保全
申請訴訟財產保全
在法院因債務糾紛起訴別人,申請財產保全是什么意思,有什么用?
所謂財產保全又稱訴訟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行為或者其他原因,為了方便判決執行,在對該案判決前,依法對訴訟標的物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物采取強制性措施。
財產保全的主要目的,就是防止對方轉移財產。
以下舉個例子說明。
某甲因為交通事故致某乙殘疾。交警判定機動車一方全責。估計總的賠償數額在六十五萬左右。通常情況下,作為肇事者的某甲,往往會設法轉移財產,使得將來法院判了,也是無法兌現的法律白條。
現在某乙經律師提示,及時對某甲名下的財產做了調查,查明某甲名下有價值30萬的汽車一輛,價值三十五萬的商鋪一處,這樣的話,某乙申請法院對某甲的這兩種財產予以訴前保全,然后及時起訴。
訴訟過程中,某甲為了逃避可能的賠償,和配偶上了來一個假離婚,將汽車和房產都過戶到配偶名下,結果準備過戶的時候,機動車和房產管理部門告知這兩樣財產已經把法院保全無法過戶,其轉移財產的意圖落空。
以后法院判決生效的時候,如果某甲不及時賠償,作為受害人某乙可以要求執行法官將已經保全的汽車和商鋪予以執行。
申請財產保全的程序是:
1、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系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并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后申請。
2、擔保。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3、裁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4、解除。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生變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內未提起訴訟的等。
5、賠償。如果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被保全而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打官司進行財產保全須注意事項 】
在訴訟中,為防止對方在訴訟中轉移財產,很多時候必須申請財產保全。那么,打官司時如何申請財產保全才更有效呢?具體要做到以下幾點:
一、提供一定證據,證明相應的法律關系。有些人認為只要向法院提交了保全申請,并提供了擔保財產,法院就一定會做出保全裁定,其實不然。能否需要做出保全裁定法院是要進行一些基礎性的審查,也就是一些基礎的法律關系,比如說原告起訴被告還錢,那么就必須要有重要的證據讓法官可以初步認定原被告之間有經濟往來這回事,因此,并不是所有的訴訟保全申請法院都會準許。
二、注意進行訴訟保全需要提交的材料。進行財產保全需要提交保全申請書、擔保書、擔保財產。
保全申請書主要包含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基本信息、申請事項(申請人要求保全被申請人價值多少元的財產等)、申請理由等三項內容,保全申請書需要原告本人簽字按手印簽字。
擔保書就是擔保人用自己為財產為保全行為提供擔保的承諾。擔保書中需要寫明具體的擔保財產及擔保事項。
擔保財產需要提供擔保財產的所有權證書。如果無法提供擔保財產的,申請人可以去保險公司購買訴訟保全責任保險,保險公司會為該保全行為提供擔保,并向申請人出具保單。一般擔保財產必須達到保全數額的三分之一。
三、擔保人的法律責任。 一般情況下,擔保人不需要承擔責任,但是如果出現保全錯誤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的話,擔保人就需要在擔保財產價值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怎樣申請財產保全對方財產,1.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系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并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30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財產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后申請。
2.申請人提供明確線索:提供財產線索與執行不同,人民法院不會在財產保險階段為當事人查找債務人的財產,必須由申請人自己提供明確的財產線索。
3.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請求駁回。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申請訴訟財產保全“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