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現場哪些人可以去
開庭現場哪些人可以去
那要看是什么案件,如果是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那么監護人是必須到場的,如果不是未成年人的案件又不是涉及不公開審理的案件那么家人是可以到場旁聽的。
謝邀請,人民法院審判是一件非常莊重嚴肅的公務活動,凡持有旁聽證及被邀請的有關人士,必須遵守法院的有關規定事項,參加旁聽必須持慎重態度。須按以下條件約束自已:1,未滿18周歲者,《經法院批準者除外》。2,生病或精神病患者,醉酒的人。3,不得錄像和攝影。4.不得在審判區域隨意行走,不得進入審判區。5.,不得提問,不予發言。6,不得喧嘩,鼓掌,哄鬧和妨礙審判活動的行為。7,以及其它不宜旁聽的人員。
家屬不是訴訟參與人,人民法院是可以不通知家屬的。不論是民事案件、行政案件還是刑事案件。法院開庭都不會通知家屬,只需要通知案件當事人即可。下列案件需要通知家屬參加訴訟:
1、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需要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參加訴訟;
2、對于刑事案件,如果受害人已經死亡的,其近親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通知其近親屬參加訴訟。通知時間為開庭三天前。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在開庭前一定時間內,向人民檢察院和當事人以外的其他訴訟參與人送達的要求準時到庭的訴訟通知書。其中應寫明案由、開庭的時間和地點,請其準時出席法庭進行何種訴訟活動等內容。開庭通知書至遲應在開庭3日以前送達。法院在開庭之前,會在法庭公告欄進行公告,家屬也可以留意一下。在傳票不能送達當事人的情況下,會通知其家屬或通過公告送達。當可以送達當事人時,除當事人為特殊情況不能獨自出庭外,不通知當事人親屬。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普通人也可以去旁聽庭審。 但以下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不能旁聽:
1、有關國家秘密的案件。
2、有關個人隱私的案件。
3、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十八周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但是,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可以派代表到場。
4、對當事人提出申請的確屬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法庭可以決定不公開審理。 對于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 依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與審理該案無關的法院工作人員和被告人的近親屬都不得旁聽,但是,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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