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錄口供下一步
檢察院錄口供下一步
案件到檢察院后,檢察院會對案件材料全面核查,如果認為有必要,會重新提審,錄口供的。這個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不是千篇一律。
有醫院證明你身體有疾病不適合在看守所服刑這是一個辦法。另一個是沒有前科且有擔保人并且檢察院有人愿意為你操作這個事也是一個辦法。不管走哪一種辦法前提都得有足夠的資金。緩刑需要保證金起步一萬。找醫生開證明這個費用會更高。總之醉駕就是賠錢的買賣。進去二三個月的話也損失不少,不想進去也要花錢運作,看你以后還舍得不舍得找個代駕了。
首先,確定兩點:其一,你應該是被取保候審的;其二,你的案子已經到了檢察院的審查起訴階段。
在這個階段,檢察院會在三天內書面告知你有請律師的權利,當然,請不請在你。你認為自己有冤屈或需要律師為你提供專業的辯護,就請;否則,就可以不請,畢竟,律師費也是一筆不菲的開銷呢!
在這個階段,檢察院會傳喚你,對你進行訊問,就是你所說的“錄口供”。通過再次核實案件事實,來確定你的認罪態度好壞,同時審查案件全部證據,以此來確定本案是否達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起訴條件,從而做出退查、起訴或不起訴的處理意見。
在這個階段,檢察院要在1個月內做出處理決定,案件疑難、復雜的,可以延長15天。你講你已經等了2個多月了,還沒有任何通知,那么,只有一種可能性: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檢察院已經退回公安機關繼續補充偵查了,退查檢察院是不會通知你的。公安機關依法在1個月的期限內補查完畢,重新移送檢察院,檢察院再繼續審查。當然,還有可能會有二次退查,程序和時間都是一樣的。
一般情況下,沒有特殊情況,檢察院訊問1次后就不會再次傳喚你了。因為,無論你認罪與否,檢察院已經了解了,審查案件遵循的是“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一切“以證據為王”。
你所能做的,就是遵守取保候審的規定,保證隨傳隨到,否則,一旦傳訊不到案,公安會上網追逃,“逮”住后,直接投入看守所,不值當的。另外,案件到最后,無論對你是起訴還是不起訴,一定都會有相關部門通知你,不會遺漏的。個人觀點,歡迎大家關注、留言。
只錄過一次口供,如果有重大犯罪嫌疑是可以立案的。
嫌疑人簽字按手印后并不代表著就可以定罪。重證據輕口供。只有口供沒有其他證據是不能定罪的。而且從程序上講,定罪是法院的職責。第1次錄口供,一般是由公安機關或檢察院或監委辦理的。離法院定罪量刑還很遠。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檢察院錄口供下一步“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