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緩刑取決于檢察院還是法院
判緩刑取決于檢察院還是法院
檢察院建議判緩刑的法院判緩刑幾率非常大。因為檢察院是專司法律監督的機關,對法律的研究還是比較深透的,而且檢察院又是代表國家提起公訴的機關,提前接觸案件,對案件的具體情況相當了解,所以,一般提出的量刑建議還是比較靠譜的,沒有特殊情況法院都會采納的。
是否執行緩刑由法院決定。檢察院如果發現犯罪分子在緩刑期間有不適宜繼續執行緩刑的情形,可以向法院提出,最終由法院審查決定是否執行實刑。當然,檢察院一般有確鑿的證據才會提出,法院基本上也會同意?!缎谭ā返谄呤邨l第二款: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檢察院有檢察建議權,也有司法監督權,但司法審判權在法院,檢察建議是司法審判的重要參考依據,但不是決定依據,決定依據在法律,決定權在法院或審判合議庭?! z察院量刑書沒有建議緩刑,法院認為適應于緩刑也會判緩刑的,如果檢察院認為裁量刑期與刑罰方式不當可以行使審判監督權,但屬于下一個法律程序了。
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認罪認罰,檢察院建議緩刑的,法院一般應當采納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但是也有特殊情況。若法院審理認為量刑建議明顯不當,檢察院不調整的,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
對于認罪認罰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時,一般應當采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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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告人違背意愿認罪認罰的;
?。ㄈ┍桓嫒朔裾J指控的犯罪事實的;
?。ㄋ模┢鹪V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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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量刑建議明顯不當,或者被告人、辯護人對量刑建議提出異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調整量刑建議。人民檢察院不調整量刑建議或者調整量刑建議后仍然明顯不當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只說法院有可能判緩刑。檢察院判緩訴訟可以作為法院判緩的參考之一的,但法院是獨立判案的。
有些事你心里明白,既然檢方都出了緩刑建議啦,那就再跑跑刑庭,判個緩肯定沒問題,現在就看審判長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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