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額發票2024年還能用嗎
定額發票2020年還能用嗎
如果是2019年年紀的定額發票。那么在2020年就不可以繼續使用了
定額發票,除非稅務局明確規定某個版的有效期,否則是一直有效的。定額發票側面的年份是印制或發行年份,并不是有效年份。所以理論上講,如果沒有手寫填上日期,定額發票是沒有跨期問題的。
也就是能夠一直使用。
某個版本的定額發票即將停止使用的時候,稅務局會發相關通知的
2020年12月的發票可以報,其他的都是過期了不能報
營改增后,國稅局定額發票還可以使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 年第23號)已經明確,營改增納稅人可以使用的發票種類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門票、過路(過橋)費發票、定額發票、客運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以及國稅機關發放的卷式普通發票。
答:是不能用的!但稅務局應該在之前就通知了可以更換2006年的發票的。應該及時更換。當然,發票過期這個概念要分清楚,你買東西的時候,得到的發票是用的,而且應該保管好,作為長期保修和保證的憑據。
這張發票不能使用了,實際上在2019年1月1日起這張定額票就不能使用了。湖北省國稅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通用定額發票,其中就有百元定額發票;另外啟用發票監制章監制單位為“湖北省稅務局”的普通發票為新版發票。
營改增后國稅通用手工發票還能用。未達起征點的個體工商戶(月銷售額3萬以下)的個體工商戶可以使用手工發票。具體業務事項的辦理您可向主管或所在地國稅機關進行咨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中的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以及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 可自愿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開具增值稅發票,或使用通用定額發票、通用手工發票(百元版)。因此,營改增之后還有通用手工發票(百元版)。
這種發票叫定額發票,用于財務制度不健全的個體工商戶和企業,現在還有定額發票,但是你的這種發票不能用:
1.定額發票:稅務機關針對財務不健全的企業,核定月營業額,如月營業額核定為3000元,按月領取3000元的這種發票,供需要發票的人使用;
2.舊版發票:就像你的這種屬于舊版,全國稅務機關從2018年4月就開始清理,自2018年10月國地稅合并后,明確規定不能再使用,很明顯,國地稅合并后,稅務機關名稱為“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不可能再有國稅局的說法。
3.法律后果:按照白條入賬處理,屬于偷稅漏稅行為,稅務機關依法處以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并追繳所漏稅金。
4.維權方式:直接撥打12366全國服務熱線進行投訴你取得發票的地方,稅務機關會做出罰款并收回發票,處理結果會對你專門回復;
最后說明:為什么會有這種發票,主要是個體工商戶因定額低,按定額領用發票不夠用,超定額領用需要納稅,連續三個月超定額從新核對月營業額,部分個體戶為減少納稅,違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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