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為失信被執行人會怎么樣
什么條件下才能確定為失信被執行人?很簡單。
一,失信人
失信是指一個人的征信系統出現問題,它表述的是一個的行為特征和后果。
二,被執行人
它是法律后果,就是不履行法院判決,而由申請人申請強制執行的一種法律行為。
三,失信被執行人
就是有還款能力而拒不履行還款義務,被強制執行的債務人,也就是傳說的“老賴”。
四,什么條件才能確定?
1,不履行法院判決義務,是被執行人
2,有償還能力,
3,逃避執行或者拒不履行還款義務。這三點就可以認定為失信被執行人,即“老賴”。
就回答這些,感謝閱讀。
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的情況下,法院執行機關可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首先,問題錯誤,是失信被執行人,而不是失信執行人;
其次,失信被執行人指的是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的人,俗稱老賴。
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會成為被執行失信人。希望大家不要做老賴,多點理解他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中關于失信被執行人資格判定的標準:
1、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需要什么條件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一)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二) 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三) 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四)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五) 違反限制消費令的;(六) 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有一定的法定期限。
2、不得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情形
第三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據本規定第一條第一項的規定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一) 提供了充分有效擔保的;
(二) 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的財產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債務的;
(三) 被執行人履行順序在后,對其依法不應強制執行的;
(四) 其他不屬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情形。
第四條
被執行人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什么是失信被執行人?
問題描述不準確,不應該是失信執行人,執行人一般指的是法院,應該是失信被執行人;失信被執行人是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也就是咱們俗稱的老賴,一般情況下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法院(執行人)會將其納入失信名單,對其進行信用懲戒,如限制高消費、限制乘坐飛機、火車、限制出入境等。目的就是讓失信被執行人迫于壓力自動履行義務。
什么條件下才能確定為失信被執行人?
一般情況下,經法院判決后,附有給付義務的一方,都有可能成為被執行人,如果被執行人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會成為失信被執行人: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圖中所示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國公示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可以看出圖中的是因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現在法院講究執行效率,會有一些新方法、狠方法專門治老賴,比如在撥打電話是彩鈴換成是老賴反復播放或者在火車站大屏幕滾動播放老賴名單等等,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別讓自己既違反了法律又丟盡了臉面!
失信被執行人是指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卻不履行的人,老百姓一般稱之為“老賴”。
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卻不履行確切是指: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目前國家對于失信被執行人的處罰也更加嚴格,不再局限于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限制高消費等效果并不太好的手段,而是采用了更實際的手段,像是滿足一定條件執行失信被執行人的唯一住房、可能影響孩子上學、可能影響孩子政審等等手段來督促“老賴”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