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決書怎么辦
被執行人玩失蹤、轉移財產、規避法院執行,一直都是執行過程中的疑難問題,部分法院與公安、電信等部門合作,采取聯合懲戒方式促使被執行人履行債務,今天為大家介紹幾種對被執行人有震懾力的執行手段,僅供參考。
第一、對于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拒不向法院報告財產情況并且存在惡意轉移、變賣名下的財產,導致法院的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法院可以先對被執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但是如果被執行人玩失蹤、規避法院執行的,可以讓申請執行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然后法院可以決定對被執行人采取逮捕措施,然后移送公安機關執行,公安機關可以通過發布通緝令、網上追逃等各種手段抓捕被執行人。
第二、部分法院也有與當地電信部門和合作,對失信被執行人設置失信彩鈴,或者通過手機定位等方式鎖定被執行的位置,如果符合司法拘留條件的,可以對被執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第三、部分執行法院也有在被執行人的小區、居委會、物業、單元樓、門上粘貼失信被執行人的大頭貼。甚至有的法院還會在抖音、當地電視臺、公交站網絡曝光失信被執行人的大頭貼及失信信息,從而迫使失信被執行人償還債務。
第四、部分法院與當地公安交警部門合作,通過追蹤失信被執行人的車輛信息,鎖定被執行人的位置,然后實施攔截。對于失信被執行人的車輛,執行法院可以采取扣押、查封、拍賣等措施。
法院判決生效后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定義務,這是一個常見的問題。
在這種情況下,執行權利人可以在兩年時間內,及時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無論是一審還是二審,強制執行都由一審法院或者財產所在地的同級法院的執行局負責執行,執行期限六個月,如果六個月未執行,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
第224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226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239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這里面有幾個注意事項:
一是提起強制執行申請的期限是兩年,如果兩年內當事人不提起強制執行申請,則喪失強制執行的申請權。只要是進入了強制執行程序,對被執行人的追責是一直有效的,除非被執行人死亡或者申請執行人自愿放棄。強制執行開始后如沒有財產可執行,執行程序會暫時中止,但是今后任何時候發現有財產可執行,申請權利人可隨時提起新的申請恢復強制執行。所以,這個規定實際上是約束被執行人,不要以為賴上幾天就沒事了,能一輩子全賴過去的可能性其實很小,有能力執行的話還是盡快執行為好,這樣對自己對對方都是有利的。
二是作為申請執行人,要時刻注意被執行人動向,有無其他財產,有無債權等等,有線索及時和執行局溝通。
三是注意被執行人有無拘執行為,有的話及時和執行局聯系,追究他的刑事責任。例如,轉移財產,有收入拒不執行,以明顯低價出賣財產等等。多數老賴遇到拒執罪就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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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生效后,如果債務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可以向原一審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執行庭的強制執行措施還是很豐富的,如果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另外,被執行人有收入來源的,人民法院也可以直接扣留、提取部分收入用于履行債務。最后,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當然,如果被執行人為了逃避債務而非法隱匿、轉移財產,即有能力履行債務而拒不履行債務,那么就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會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第一款【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惡意逃避債務的人還會上“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即所謂的老賴。現在對老賴的制裁措施可謂是越來越嚴厲,不光限制他們的高消費,禁止他們乘坐高鐵飛機,還牽連到他們的子女入學問題,禁止他們的子女就讀貴族學校,甚至考上了大學也要督促他們償還債務才能讓其子女入學。
當然,如果被執行人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那么就只能終結本次執行,等到他有新的財產時再開始執行。
法院判決生效后,被執行人就應當嚴格按照判決內容執行生效判決。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于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如果當事人一方拒絕履行的話,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執行。在特定的情形下,如果一方當事人的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判決的話,那么就很可能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對其的日常生活加以限制;更嚴重的是,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很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申請執行
我國《民事訴訟法》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所以,當法院的判決生效后,進入執行程序時,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執行申請。那么,法院可以采取什么樣的執行措施呢?
執行措施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當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發現被執行人沒有履行生效判決中規定的義務時,可以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同時可以直接扣留、提取被執行人被法院判決履行的義務部分的收入。法院在采取強制措施時,會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和生活必需品。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我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如果發現對方當事人有能力履行生效判決,卻拒不執行的,并且存在其他危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比如說惡意轉移和變賣自己名下的財產的、被執行人攜款潛逃的,等等。當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情況緊急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拘留被執行人。確有證據證明被執行人惡意不執行判決書規定的義務時,被執行人就可能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視情節的輕重,對其行為進行刑事處罰。
最后,補充一點,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的第一條的內容可以得知,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人民法院會依法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當事人一旦發現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時,應當及時告知法院的辦事人員,積極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我國最高人民法院應當出臺更有效的措施,嚴厲打擊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行為,讓公民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的保障。
在有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但對方拒絕執行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或者與一審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法院申請執行。
執行和解
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達成和解協議,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蓋章。
若對方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不履行該和解協議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申請恢復對原判決生效文書的執行。
窮盡執行
對方在收到執行通知書后,仍未履行或拒絕履行,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并根據情況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執行對方的財產。
在對方為自然人的情況下,法院可以在保留對方家庭生活所必須的費用后,扣留、提取對方的部分收入。
在對方為公司的情況下,為查明其的財產情況和履行義務的能力,法院可以傳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實際控制人、直接責任人員到人民法院接受調查詢問。
針對個人,我們可以做的有:
1. 向對方所在的單位、村委會、居委會以及鄰居、親朋好友進行詢問其家庭收入、房產、車輛等情況;
2. 對方住所地銀行、工商行政管理、房屋產權管理等部門進行調查銀行存款、股票、有價證券、到期債權以及開辦企業等;
3. 對方下落不明的情況,到其戶籍所在地、住所地的公安派出所、工作單位、居委會、村委會、親朋好友、鄰居調查其下落。
針對公司,我們可以做的有:
1. 在人民銀行調查開戶登記情況,商業銀行調查銀行存款;
2. 在國土資源部門調查土地、礦產;
3. 在房屋產權管理部門調查房地產;
4. 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調查股權、投資權益、商標注冊、專利;
5. 在公安車輛管理部門調查車輛;
6. 在證券交易部門調查股票;
7. 其對其他人或法人享有的到期債權。
這個問題非常簡單,也是你可以對他申請強制執行的理由。法院判決文書下來只是你拿到了一個能夠制約他還款的神器。既然他三番五次不履行義務,一次次失信于你,你現在可以理直氣壯的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讓法院執行局去強制執行他,查封他財產,限制他出行和消費,逼他主動履行義務。
法院判決生效之后,被告還并不是被執行人,只有當被告在判定期限內未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后,原告申請強制執行被受理,被告才是被執行人。
申請強制執行之后,就不是被執行人執不執行的問題了,法院會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的存款、車輛及其他交通運輸工具、不動產、有價證券等財產情況進行查詢,目前北京地區的法院也可對微信、支付寶余額進行查詢。同時,申請執行人也可以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
查詢到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后,會對財產進行查封、凍結,如果被執行人仍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直接將財產拍賣變現發放給申請執行人。
如果被執行人有嚴重的阻礙執行的情況,拒執罪了解一下!
對于具體的實務操作來說,第一你要保證你的生效判決還在兩年的法定保護期內,過了兩年保護期你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不一定得到法院的支持;第二你要尋找被執行人的財產及財產線索,如果你現在有被執行人的財產及財產線索還來不及申請強制執行,你還可以申請保全。現目前雖然法院有很多手段可以查找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但是手段也是很有限的,最主要的還是要靠自己去找財產。找到財產及時向法院提供。第三,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后,可以申請對被執行人進行限制高消費和納入黑名單,最大限度限制被執行人生存空間。
1,強制執行由執行局負責。強制執行的措施包括查封財產、凍結賬戶、扣劃存款、拍賣房屋等。同時,對于經通知仍未履行判決義務的被執行人,可列入失信人名單,以限制執行人的某些權利,如不能坐飛機、乘高鐵,不能高消費等。
2,如果被執行人非法隱藏、轉移財產的,可能會觸犯拒不執行法院生效裁判罪,被判處徒刑。
3,被執行人不履行判決的信息會錄入征信系統,并因此會影響貸款、就業等。隨著社會信用系統的不斷完善,不良信用記錄會對被執行人的生活產生越來越深的影響,包括購房購車,以及從事其他民事經濟活動,比如辦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