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5個月工資怎么仲裁
拖欠工資屬于勞動爭議案件,必須要經過勞動仲裁程序。
你可以先到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訴。
你好!關于這個問題,你們可以與你們公司進行協商解決,如果解決不了的,可以向你們公司所在勞動局請求協助處理此事!一般勞動局干涉處理就可以得到解決!要是經過勞動局了還逾期未解決的,可以拿勞動局幫你們調解協議書到你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具體訴訟流程的,建議請一位律師代理進行!
一般情況下,拖欠工資屬于勞動爭議,而勞動爭議案件都是仲裁前置的,即必須先經過勞動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再去法院起訴。但是有一種特殊情況,如果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了欠條,而勞動者在起訴的時候,其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系其他爭議,如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工資數額是多少等等,那么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糾紛處理,可以不用經過勞動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相關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三條: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系其他爭議的,視為拖欠勞動報酬爭議,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
勞動爭議仲裁前置,你要先去仲裁
但是如果單位對于這個工資有給你們出具欠條,而你們僅主張這個工資款,不涉及其他訴求的,可以那這個欠條直接去法院起訴。
我覺得你們可能不僅僅涉及工資訴求,最好還是委托律師幫忙分析。
勞動爭議糾紛(包括拖欠工資)是仲裁前置的,必須先通過仲裁解決(或者在申請仲裁前向勞動行政部門進行投訴,具體投訴方式詳見我之前的回答),如果對于仲裁裁決有異議,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訴訟。一般情況下,仲裁裁決支持了你的訴求,就不需要再提起訴訟。
如果自己在用人單位上班的,用人單位是需要及時發放工資。如果不發放工資的,勞動者是享有勞動報酬請求權的,是可以運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老板拖欠工資可以直接起訴嗎
這屬于勞動爭議,是必須先申請勞動仲裁的,對仲裁結果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訴。
勞動仲裁程序是怎樣的
(一)申請仲裁
勞動爭議當事人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內以書面形式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遞交副本。法律對申請勞動仲裁時效有特別規定的按該特別規定計算。
1、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需提交的材料
(1)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訴理由和要求,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副本);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當面簽訂并提交《授權委托書》,注明委托事項,同時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證明復印件。
(4)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及證明申請事項的證據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或證明書等。申請人應提交證據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審核后退回原件。
2、用人單位申請勞動仲裁須提供的材料
(1)被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2)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注明委托事項),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及證據材料。(一式兩份)
3、勞動仲裁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首先應當寫明爭議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經過和結果等,并重點寫明當事人之間權益爭議的具體內容和焦點,說明被訴人應當承擔的責任。其次,依據法律規定分清是非,明確責任,論證所提要求的正確性、合法性。爭議涉及多項內容的,必須一一列出,否則,遺漏部分不予受理;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的姓名和住所,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被申請人答辯、鑒定結論、勘驗筆錄等。證人應該是能夠證明勞動爭議案件客觀情況的人。一旦明確為證人,在仲裁庭通知作證時,不能拒絕作證,不得作偽證。
(二)申請和受理:
1、自收到仲裁申請(提交材料需齊備)之日起5日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決定不予受理的,書面送達申請人并說明理由;決定受理的,組成仲裁庭,并書面通知當事人組庭情況。當事人對仲裁庭組成人員可依法申請回避,在庭前或當庭書面提出。
2、對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10日內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不提交書面答辯狀的,不影響仲裁程序進行。
(三)開庭和裁決:
1、仲裁庭在開庭5日前,將開庭時間、地點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接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撤回仲裁申請處理,對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
2、自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結案;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5日。如在審理過程中遇有法定情形的,經批準后,可中止案件審理或延期審理。
(四)結案:
仲裁裁決書或調解書等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后,仲裁案件即告結束。
1、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發生法律效力;
2、終局裁決的,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有的,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收之日起15日內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起訴。用人單位認為終局裁決有《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情形的,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仲裁裁決被撤銷的,當事人可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就該項勞動爭議事項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起訴。
3、非終局裁決的,當事人如不服仲裁裁決,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起訴,期滿雙方當事人均不起訴的,仲裁裁決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不自覺履行生效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拖欠工資違法,一般先去找勞動監察大隊,由他們出面協調。
如果協調不成,則去當地勞動仲裁提起仲裁。
仲裁裁決后任然無法執行的,可以到法院起訴并申請強制執行。
1、勞動爭議需要先仲裁后訴訟。
2、《勞動法》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綜上,對于勞動爭議糾紛,應當先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不服的,才可以到法院起訴。勞動仲裁是到法院起訴的必經程序。
一般是申請勞動監察,去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保障監察綜合執法大隊報案,等監察大隊調查取證然后找公司負責人協調,如果該公司拒不接受,就會直接處罰。一般都是以溝通協調為主。
首先要告訴你仲裁有經濟仲裁和勞動仲裁的區分,你說的是勞動仲裁,在我國凡涉及勞動關系、工資福利發生爭議,都應先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裁決書不服再起訴,這是必經程序,和欠多少個月沒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