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分手該不該有分手費
情侶分手要分手費,這種情況也是有的。前段時間鬧的沸沸揚揚的《潛伏》男主跟女網紅分手事件,里面就有分手費。但是更多的情況是,分手后男人會要回給你買的手機,包衣服折價退錢,起碼頭條上的男人都是這樣的。我閨蜜曾經遇到過這樣的男人,她本來打算退還,但是男的一提就感覺很不舒服,回家跟她媽說了,她媽說:見了兔子才放扈!太算計了,追女朋友想不出本,追上了又分了,又要回東西去,算什么事呢。
所以,你遇到的不一定是什么男人,建議戀愛期間,貴重物品不要收,不要發生性關系,省的分手時傷財傷身。
不應該要,如果戀愛交往中有經濟來往,分手就結算清,誰也別欠誰的,誰掙錢也不容易。如果交往期間沒有經濟來往,不用要分手費,如果女孩向男孩要分手費就是無恥了,男孩向女孩要錢就是無賴。
一般沒有雙方父母摻和的,都是干凈利落分手,老死不相往來。其實有時候女孩很無奈的。我老家農村就有,女孩男孩定親四年,男孩是當兵的軍人,可能是轉干了,男孩要分手,女孩沒有說啥,女孩父母訂親定金四萬就是不退男方,女孩父母意思就是白耽誤我們姑娘好幾年青春,鄰居勸他,給人家退了,女孩父母就是不退。可能是生氣,也可能是對金錢迷惑,搞的女孩也是很無奈。不知道你們當地是否也有這樣情況?
分手費還了,那些曾經在一起的青春時光與投入精力還能還回來嗎?
我和你在一起,我敢付出,也敢心碎
分手就分手,可是要錢
心里就有點難受了
你的問題是,情侶分手該不該有分手費?
想問一下,就算該要,那么誰跟誰要呢?兩個人互相要嗎?兩人在一起談個戀愛,還要分手費,這簡直都快要我崩潰了。如果是這樣的話,小伙伴們還敢不敢再談戀愛了?如果是這樣的話,幾段戀愛談下來,是不是就要破產了呀?這確實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
既然有“分手費”這么個名詞,那么它一定就是存在的。無非就是一對情侶在戀愛期間,其中的某一方覺得自己吃虧了,不是感情付出的太多,就是金錢付出的太多。現在突然分手,自然心里委屈的不行。為了給自己的心理找個平衡,那么就要點兒分手費吧。
我想說的是,不是在一段戀愛中,就是在一段十年、幾十年的愛情婚姻中,雙方的情感付出和金錢付出,也是會有巨大差異的。對于相愛的兩個人,是不會對這些進行計較的,因為愛本身就是無私的。如若大家都在反目成仇的那一天,計較得失,拿分手費找平衡,那就不是錢的問題了,是在給你們的愛情蒙羞。
再深入的想一下,如果愛情中的兩個人,在談情說愛的過程中,其中還有一個分手費的問題需要惦記,那這份情感還會談的那么純粹嗎?
其實我也懂你的意思,大多數的人也都會這樣理解,一段無疾而終的戀愛,女方一定是吃虧的。一來,女生更注重名聲,因為我們的傳統文化里,講了好多年女人的貞潔。二來,如若感情進展的很深,再讓女方出現墮胎這種嚴肅的事情,無疑對女方的身體也是一個很大的傷害。就這兩點來說,貌似女方都有提出要分手費的基礎理由。
對于男女之間情感的問題,實際上我一再強調,在愛情面前,雙方一定是你情我愿的,雙方也一定是平等的。那么道理就淺顯易懂了,如若將來哪一天,要給這段情感畫上一個句號了,也不存在誰吃虧誰討便宜的問題了。
還有一種情況,在任何一段情感里雙方的付出都不會是一樣的,換句話說,總會出現一方付出的很多的情況。而最終結束這段情感的,而恰巧是付出的少的那一方。如此,付出多的這一方,在心理層面就很難接受。有一句我們常說的話,“股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實際上,我們把這句話引用到男女情感之中,也是一樣的,“情感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為什么我們常常講,愛是一種無私的奉獻?這里邊最直接的一個含義就是,這種付出是不圖回報的。沒有哪個人在談一段感情的時候,因為自己的付出比較多,就能得到一個自己確定的想要的結果。這是不科學的。
說了這么多,其實我們只需要把握住其中的兩個中心點。一個是,談感情永遠是平等的。另一個是,談感情,付出是不圖回報的。
有這兩個點做基礎,分手費就可以說拜拜了。
情侶在一起,必須互相在自愿互動原則下,才走正常運轉到一起。
互相相處一段時間后,感覺雙方各個方面,都很不合適提出分手,此類事在戀愛中,仿佛是一件既常見又正常,是一樁極其普通的事,沒有人強迫你們,理應理智好聚好散,不該提什么分手費。
以我個人猜測此分手,也許十有八九是男方所提,你們在戀愛期間,可能同居女方貞操受損,使她有一個處女成了一個女人,也許是女方向男方所提吧!
建議你們可以雙方通過協商,把事情盡量處理好,還是好聚好散,達到和平分手為好。情侶分手該不該有分手費?
看情況,不能一概而論,現在的年輕人(不包括我哈,本人已婚)連談戀愛都目的不純,有的純屬用談戀愛來打發時間,根本沒想過要結婚,不信看看你周圍的人,十有八九就有這樣一個人。
他們往往戀愛時間較短,時常更換戀愛對象,如果遇到了這樣的人,看清了他的真實面目,要趕快分手,及時止損,如果分手是自己提出來的,大可不必要分手費;如果分手是對方提出來的,那就得要分手費,因為感情不能被褻瀆,不但要還得多要,讓他知道感情不是鬧著玩的,只有讓他損失慘重,才會讓他長點記性。
人生在世,百般滋味,唯有愛情最傷人,也有兩個人一直相親相愛,不分彼此的,但因為種種原因不能走到一起,這樣的分手可以是兩個人協議的,多數不會提及分手費。
如果是女人提出的分手,男人百分百拿不到分手費,女人從不說給,就算說給,男人也不會要。
如果是男人提出的分手,大多會給女人或多或少的分手費,在這我建議各位女孩,只要他給,你就拿著,畢竟錢不燒手,再說他提出分手就應該負一定的責任,哪個女孩的青春不珍貴,不能讓他白白耽誤了。
真正的愛情是從相識、相知到相愛相守,期間雖然也有吵鬧,也有坎坷,但是不會分手,他們會步入婚姻的殿堂,從此相濡以沫,舉案齊眉,直到老的牙都沒了,這樣的就沒啥分手費可談了。
能分的說明不是對的人對你來就就是一種解脫,怎么還能要分手扣費呢?阿彌陀佛[呲牙]
對于這個問題
1.感情是雙方去共同經營的,而不是一個人的付出,無論在喜歡你,沒有回報的付出都是孤獨的,卑微的
2.談戀愛幾乎都是男士在經濟方面付出的多一些,當然你有享受的權利,男士心甘情愿也無可厚非,但是不能因為他愿意,你就享受的理所當然,毫無感恩
3.談戀愛兩個人的時間和精力都在付出,即使對方付出的沒有你多,但選擇他是你做的決定,如果不愛了或覺得不值得,可以放手
4.如果明確提出分手費,那就相當于給自己明碼標價陪吃陪睡陪玩,這么掉檔次的事咱女孩子不要做好不好
愛了就愛了,散了就散了。
這個問題可以視情況而定。
所謂的分手費在司法的實踐中一般是指戀愛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要求應另一方要求賠償的一定金額,通常是青春損失費或者青春補償費,這種費用是無法無據,不受法律保護的。
分手費是基于男女雙方民事法律行為而產生的,該行為顯然是男女雙方的民事法律行為,它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1、分手費要想成立,首先要有男女雙方的合意,也就是說,雙方當中的一方答應給另一方進行財產補償或其他的補償。應該這樣講,如果對方想給你而你又想要,那你就收了吧。
2、分手費是單方的無償的,一般情況下對方如果負有這個義務,而你沒有給對方進行補償的義務。這就是說他如果想給你,你可以收著,但是你沒有必要必須要給他對應的一些東西作為補償。
3、我目前的法律來看并不存在分手費的說法,因此實踐中法律對此是無法做出干涉的,當然要是情侶之間約定好分手需要支付分手費的話,那么此時索要分手費也是允許的,當然分手費的支付并不是必須的,這還需要看當事人之間是如何進行約定的。
不應該給的。在戀愛時,都是你情我愿的事,一方付出的金錢或者贈送了禮物,那也是聯絡感情的必要。分手,說明真的不適合,要是說給分手費,誰給誰呢?那另一方付出的感情誰來買單?
要是數額巨大,看是誰提出的分手,如果真的沒有發展下去的可能,過錯方適當奉還也是情理之中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