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費法院支持嗎
分手費法院支持嗎?在人民法院調解的公民離婚案件,在法律上沒有分手費這個概念,但在雙方同意的前提下,一方支付的生活補助,住房補助,醫療費等形式的補償,在法律容許的范圍之內,都是可以支持的!
法律上沒有這個分手費這個規定的,分手費在法律上是不能得到支持。
男女雙方在戀愛關系破裂時,一方以青春損失的名義要求另一方支付分手費也是不合法的。法律是不支持的,另一方愿不愿意給那就看個人了。
男女雙方在戀愛關系存續期間,有大量金錢往來的,分手后一方以分手費的名義拒絕還款是不受法律支持的,只要一方有金錢往來的證據(借條、協議、語音、聊天記錄、視頻資料)是可以依法追回借款的,如果證據不足,那可能就追不回來了。
法律不支持分手費。無論是不是小三,都不支持。
但是不是說你要了就違法。你要了,人家老婆隨時能起訴你要回去。如果這男人的老婆一直不知道,這男人也是真心實意給你,其實也沒啥。
就算是告了要回分手費,你也不會構成敲詐勒索罪。你威脅他“如果不給分手費就把他怎樣怎樣”才是敲詐勒索罪。
總之,如果硬要錢,也不能通過分手費這種方式。如果男方愿意給,可以通過其他方式。我打個比方說,你可以要男方控制下的公司股權。比如說你注冊個皮包公司,然后怎么怎么樣總有一些垃圾資產,通過評估增值之類然后被吸收合并重組。然后你就擁有了男方公司的一部分股權之類。
或者說你呢,你賣一些東西給男的。有一些東西價格說不清楚的。三萬的玉你賣他三十萬,或者什么其他的,反正你賣點價格法院都無法判斷的東西給他。手續齊全,合同規范,有實物,有交接,即可。
很多情侶在分手的時候,一方都會要求另一方給付分手費的。但從法律上面來講,我國沒有做出這樣的規定,因此這屬于當事人之間的私力行為。但也要滿足規定的條件,否則的話給付分手費的行為也是無效的。那么,索要分手費有法律依據嗎,給付分手費的條件有哪些?
網友咨詢:分手費法院支持嗎,法律依據是什么?
分手費在法律條例里并沒有,在婚姻關系結束時補償給對方的也不能稱之為分手費,但也區別于財產分配。男方在離婚的情況下承諾了給付一定數額的金錢約定。那么法院是會支持補償約定的法律效力。分手費的形成首先要基于男女雙方合理合法的情況下,并且是雙方自愿達成協議的。
給付分手費的條件如下: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等等。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律師解析:
所謂“分手費”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是指戀愛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要求,應另一方要求賠償的一定金額,通常指“青春損失費”或“青春補償費”,這種費用是于法無據,強行索要也無法定罪,更不受法律保護,法院也不予受理,屬于個人經濟糾紛,只能民事調解。
如果一方愿意給予另外一方經濟上補償以達到分手目的的,法律并不禁止,這屬于一種贈與行為,以金錢的交付為準。給不給分手費完全出于自愿情形。
分手費是基于男女雙方民事法律行為而產生。該行為顯然是男女雙方的民事法律行為,它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關于民事法律行為的規定, 即“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雙方約定或一方自愿給付分手費的行為應當具備民事法律行為的三個條件即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分手費成立要求有男女雙方的合意。即不僅需要給付分手費一方愿意將其財產無償給付對方的意思表示,還要有接受分手費一方愿意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則,分手費不能成立。
分手費是單務的、無償的。一般情況下,給付分手費一方負有給付義務,而另一方則僅享有接受分手費的權利,并不承擔其他義務。按照男女雙方約定,給付分手費一方給付分手費是沒有對價給付條件的,接受分手費一方取得分手費無須支付對價。分手費這一無對價給付的性質,是以男女雙方明確一致的意思表示為根據的。
分手費可以附義務。分手費附義務是指接受分手費一方在接受分手費時要負擔一定義務。附義務分手費是分手費的一種特殊情形,即給付分手費一方給付分手費時附加一定的條件,使接受分手費一方負擔一定的義務。當然,附義務分手費的附隨義務應以接受分手費一方在接受分手費時愿意承擔附隨義務為前提。分手費所附的義務不是分手費的對價,給付分手費一方不能以接受分手費一方不履行義務為抗辯。原則上給付分手費一方履行分手費給付義務后,接受分手費一方才履行分手費附加義務,因此,接受分手費一方雖負擔一定義務,分手費仍屬于單務無償合同。
分手費與禮金禮物彩禮的共性在于:第一、分手費與禮金禮物彩禮均產生于男女之間建立的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系,均由雙方特殊的人身關系配生的財產關系。
第二、分手費與禮金禮物彩禮均完全出于當事人自愿,均基于平等、合法的目的一方給與,另一方接受,該行為是受法律保護的。
分手費與禮金禮物彩禮的差異在于:第一、目的各異。男女雙方基于建立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系的目的,雙方互贈禮金禮物彩禮。而分手費則是男女雙方基于解除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系的目的,由雙方約定或一方自愿給付而產生。第二、產生的時間不同。禮金禮物彩禮產生于男女雙方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系建立始初或存續期間。而分手費產生于男女雙方解除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系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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