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不該爭取孩子撫養權
講一個真實案例吧,男方和女方先是生育了一個女兒,后又生育了一個兒子,兒女雙全,但兩口子沒有享受多少天倫之樂,卻感情不和離婚了。離就離了,但為了爭奪孩子撫養權,打官司都打到了最高院。
男方和女方各有道理,最高院更有一錘定音的道理,看看他們各自如何看吧。
女方觀點:
一、雙方女兒已滿十歲,其已明確表示愿意隨男方生活,故兒子隨女方生活更為合適。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5條規定“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一審中,女兒已表示愿意跟隨男方生活,一審在無相關證據和足夠理由的情形下,不應作出相反的理解和判決。二審中再次提交女兒的信函表明其隨父親生活的意愿,但二審法院仍作出與一審相同的認定。
二、女方已實施絕育手術,喪失生育能力,應優先考慮其撫養兒子意愿。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3條第(1)項的規定,因女方無再生育能力,故對其已生育的孩子撫養權作出優先的選擇,而另一方因還存在可再生育情形,故不作優先考慮。原判未考慮女方該優先條件。三、男方并無撫養孩子的優勢條件,法院不應認定為其撫養兒子系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女方每周看望兒子兩至三次,兒子都希望與其一起生活。兒子一直由女方照顧,不適應新環境,男方脾氣暴躁,缺乏耐心,不會照顧孩子。
四、本案審理程序存在違法情形。1、一審法院在對女兒調查過程中,除有一法官和書記員以外,還有一他人在旁干擾女兒的表達,可能存在違反審理程序的情形。二審法院未準許其提出的要求調查核實該事實的申請。2、女兒自愿隨父或隨母生活,對本案撫養權的認定有重大關系。二審法院未準許女方提出的在庭外征詢女兒意見的請求。女方提供的女兒表示愿意隨父親生活的書信,男方認可書信系女兒書寫,二審判決卻認定該書信不符合證據形式要件,不予采信。綜上,女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六項規定申請再審。
男方觀點:
一、其與女方在經濟能力和文化素養等方面基本相當,無明顯不利于子女成長的情形,一人撫養一孩已充分考慮了子女的權益和撫養人的實際情況。女方同時撫養二孩在經濟上與精力上都有很大的壓力,反而無法給予孩子最好的照顧與合適的教育。
二、從男女不同的生理、心理生長考慮,兒子由父親撫養、女兒由母親撫養,更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與成長教育。長久以來,其與兒子關系良好,相處融洽,如變動會對其身心造成不良影響。女兒與其存在隔閡,一起生活可能會多些摩擦,且其真實意愿還是與母親生活。
最高院觀點:
本案爭議焦點主要在于如何確定雙方當事人婚生子女的撫養權問題。對于子女撫養權的認定,應當充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綜合考慮子女生活狀況及父母撫養條件。
對于十周歲以上的子女,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但子女的意見,可以作為撫養權問題的考慮因素之一,并非決定因素。本案中,雖然雙方當事人婚生女女兒已滿十周歲,且表示愿意隨父親男方生活,但從本案現已查明的事實看,雙方當事人離婚前分居期間,女兒系隨母親女方共同生活,而從女兒書寫給法院的信件內容來看,其對父親男方存有諸多不滿,父女關系明顯不如母女關系融洽。況且,女兒表示愿意隨父親共同生活的主要原因是照顧弟弟、監督父親的生活,而并非基于其自身的健康成長。故原判根據本案實際情況,從有利于子女成長的角度出發,判決婚生女女兒隨母親女方共同生活,并無不當。
至于婚生子兒子,在雙方當事人婚前分居期間,隨父親男方共同生活,故原判在女兒已隨母親女方共同生活之情形下,判決兒子隨父親男方共同生活,亦無不當。
女方以不能生育為由提出婚生子女均隨其生活,然夫妻雙方對子女撫養存有平等的權利義務,在雙方同等情況下,根據法律規定,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可以優先考慮。而本案雙方當事人育有一兒一女,離婚后雙方各自撫養一名子女,較為公平合理。現女方在婚生女女兒已經隨其共同生活之情形下,仍要求婚生子亦與其共同生活,缺乏法律依據,其該項主張不能成立。
離婚法律寶總結:
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是法院做出裁判的最高原則, 實際也最符合父母雙方的共同利益。
為了贏得孩子撫養權,父母都要努力證明自己撫養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
說歸說,空口無憑,必須有證據證明。
在滿足孩子健康成長的前提下,法院會照顧父母雙方的感受,兩個孩子,一方一個在多數情況下是公平的。
孩子判給了父親或者母親,也不是永恒不變的,當撫養人條件發生了變化,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長了,另一方就可以要回孩子。
咨詢:該不該爭取孩子撫養權?
我是全職媽媽30歲,女兒兩歲三個月。現在離婚無房無車暫無工作有少量存款;學歷大專可教孩子英語古詩及以后的作業輔導;能吃苦有工作能力。我父母有房年邁勉強可以幫忙照看孩子。
爸爸靠父母有別墅有好車有家族企業工作;學歷初中沒管過孩子不能輔導作業;眼高手低不能吃苦沉迷網絡游戲。他父母有錢年輕可以幫忙照顧孩子,比較愛孫女強烈要求撫養權。
以上基本情況,分手沒有出軌過錯之類,婆媳關系惡化夫妻三觀不合。沒有夫妻共同財產。只糾結撫養權的問題想做對孩子最好的決定。
解答:
昨天遇到一個撫養權的法律咨詢,講出來供你參考:
女方和男方兩年前協議離婚,當時雙方爭過孩子的撫養權,后來協議歸女方撫養。
現在由于女方工作很忙(收入也高),沒有多少時間照顧孩子,尤其是下班晚,照顧孩子學習很吃力。家里也沒有老人幫忙,只有男朋友幫忙看孩子。
女方有些后悔了,想把撫養權給男方。但是男方那邊自從談了女朋友以后,對孩子也沒那么緊張了,加上男方工作也忙,也不愿意接手。
于是就形成了一個僵局,女方想起訴變更撫養權都不行,因為父母對子女有撫養義務,不因是否離婚而改變,法院不會受理這種訴訟(除非男方起訴變更撫養權或者雙方協議變更)。
這個案例中,男女雙方的經濟實力都很好,只是因為照顧孩子需要花費大量精力,才出現了上述問題。
回到問題,題主既然猶豫了,說明自己對孩子未來的撫養有長遠的打算,這是好事。我認為,你是否爭取孩子撫養權至少要考慮幾個方面的問題:
1、實際照顧的問題。
離婚前你全職照顧孩子,沒覺得時間是多大的事。但是離婚后需要自己工作,同時照顧孩子,需要花費大量精力,尤其是孩子讀書以后還要輔導功課、參加興趣班等,需要投入大量時間。在沒有老人幫忙帶的情況下,自己能否顧得過來,是否心甘情愿?
2、以后再婚的問題。
你帶著孩子,在尋找新配偶的時候,客觀上這是一個減分項。有些男士可能很愛你,但是未必愿意接受孩子。
另外,再婚后你的新老公對孩子怎么樣?是否愿意和你一樣無條件為孩子付出?孩子會不會受委屈?這也是需要考慮的。
3、經濟收入的問題。
這個問題其實不是太大,所以放在最后。因為男方家庭條件好,無論協議還是訴訟離婚,都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比較高的撫養費,養孩子沒問題。
以上我說的都是最實際的問題,和道德評判無關。最上面的案例,我沒覺得男女雙方在道德品質上有多大問題,他們都是愛自己孩子的。因為在大城市工作的很多人,確實經常會忙得讓人抓狂,你不能理解他們只是因為你的工作太閑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比如離婚后你的工作性質需要偶爾出差(還不是經常!),如果有孩子需要你天天回家照看,你根本就干不成這份工作。
清官難斷家務事,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希望題主認真思考一下這個問題,如果自己決心沒那么大,勇氣不足,沒必要硬扛著這么大的壓力。明顯男方家庭更適合撫養孩子,爺爺奶奶有能力也很愛孩子,男方經濟條件也比你好很多。離婚后你可以通過經常探視孩子,來實現自己的母愛。
無論是法院判決,還是協議離婚,在孩子撫養權方面,都是一個根本目標:孩子的利益最大化,盡量減少離婚給孩子造成的影響。畢竟孩子才是未來的希望,父母再辛苦再委屈,也都是為了孩子好。
當然不能放棄孩子的撫養權了,這是我的想法,相信也是大多數母親的想法。
代理離婚案件時,大多數的母親,無論貧窮還是富貴,都沒有見她們主動放棄過孩子的撫養權。很多女當事人,我在問你要不要爭取孩子的撫養權的時候,她們都是斬釘截鐵的說要爭取。還有一個母親對我說,我以后再嫁人,肯定第一個問題是問對方能不能接受我帶著我的孩子,如果不答應就免談。有時候,就是造化弄人,與我們相遇的也未必就是我們的良人,但是,無論怎樣,我們都應該努力,讓我們的生活朝著我們希望的方向發展。相信,你問出這個問題,你肯定有很多的疑惑和現實的困難,但是,生活中方法總比困難多,保持好的心態,不要被困難嚇倒,相信自己,遵從自己的內心,然后再去想辦法,一點一點的克服。
如果現實條件還可以的情況下,一定要爭取孩子的撫養權,這也是我經常對我的當事人講的話,因為孩子的撫養權一旦放棄,很難再爭取回來了。
我離婚了,我放棄了!我一無所有,上班租房子住,上班有點,下班沒點,不能接孩子不能送孩子,不能在周末時休假好好陪孩子,孩子跟著我只會受苦!!那我不如讓孩子有爸爸爺爺奶奶疼!!!哪怕他們說我壞話無所謂!孩子好就好!!
真有那一天,我絕不會把孩子交給他爸,我是一個媽媽,我覺得一個男人對孩子再好也不夠細心,而且不能保證他未來的另一半對孩子能好,即使表面不錯,內心怎么想的誰知道,男人粗咧咧的,只看表面,人家對孩子不好也不會當他面啊,孩子受氣他也不知道。
看到這個問題,忍不住來回答一下,我兩次婚姻,一次一個兒子,大兒子一直都是自己帶的,在外面打工一邊帶兒子一邊打工,大兒子8歲時我們離婚了,因為結婚10年吵了10年,兒子已經聽麻木了,我兒子是他家唯一一個孫子,我如果想要就要打官司,打官司需要時間,對小孩一點好處都沒有,離婚唯一的要求就是不能帶回老家,什么條件都答應他了,撫養費醫療費對半,我休息就來我這里,暑假來我這里,我租了一個離兒子比較近的地方,剛開始他爸也是動不動別去你媽那里了,小孩眼淚汪汪的,但是他爸小氣,我用錢就可以壓住他爸爸,如果他不讓兒子來我這里我就一分錢不出,所以他不會舍得這錢的,后來我自己買了房子,給大兒子留了一個房間,讓他覺得兩邊都是家,前段時間問兒子以后在哪里,他說在我這邊。第二段婚姻也是生了一個兒子,當初想著大兒子經常來我這里,找了一個未婚的感覺事情會少一點,自己生一個應該比各自帶著小孩的要簡單,前夫唯一的優點就是對我大兒子挺好,大兒子說叔叔比爸爸好,但是他懶沒有責任心,想著男人有小孩了應該會好,結果還是一樣,出去不管多少天都沒有電話的,從來不惦記自己的兒子,每天家里是最后一個起床,晚上10點才會進家門,我父母在我一起幫忙帶小孩,根本沒錢拿回家,我看不到錢也看不到人,有他在我多點怨氣,沒有他在我過的舒心,所以我再一次的離婚了,小兒子撫養權歸我,他后來反悔了,拿兒子逼我復婚,他說要么復婚要么大家玩完,我選擇玩完,他如果有責任心可以帶兒子我會給他的,我告訴他我來帶,你休息過來看兒子也可以帶出去玩,過年你想帶回家只要兒子愿意都可以,只要他在外面好好的上班,兒子大了你也可以帶回家,養兒子是我的責任,我沒想過兒子大了一定要和我一起,只要小孩好怎么樣都可以。現在總算說不來鬧了,對于小孩我會負責,婚姻真的不想將就,人活一輩子不容易,我不想委屈我自己。
不知道。我媽叫我別要。我現在這個狀態不適合帶孩子。應該是得了抑郁癥,有一年了,舍不得花錢,自己治。已經好了很多。
十年了,不想再委屈自己。(十年的單親式育兒及喪偶式婚姻,心累)要么找婚姻咨詢師改變,要么離婚。
十一歲孩子說不想看到媽媽不開心,支持媽媽離婚,但要跟媽媽。她和爸爸感情不是很深。只是現在的媽媽自己都管不了,更帶不了她。兩個人的負面情緒還相互影響。
打算讓孩子先跟他爸爸一陣,孩子和我都調節好了。再接來和自己住。
想要孩子,但是不去爭。讓孩子去決定。如果她爸爸一定要就讓給她。
如果改變不了,就分居,分居完就離婚。離婚了多半也不會再找。遇到就遇到了,沒遇到就一個人過。所以還是希望孩子跟自己。不過會尊重孩子的選擇。
不會,離婚的時候什么財產沒要,就帶著兒子走了,撫養費,自己的首飾,陪嫁等等都沒要,今晚聽說他12月的時候又結婚了,不知道我陪嫁的東西給他們用的可還習慣,希望老天能夠收了這混蛋人渣!我在心里默默祈禱誰用我陪嫁的東西祝愿他早死早超生,一輩子不孕不育!
不會,我為了得到女兒的撫養權,什么都沒有要,就連撫養費也沒有要,他們還要我支付生孩子的錢跟孩子滿月和周歲的酒席錢。說什么孩子沒了他們不能白花錢,我支付了,他們心里只要孫子,女兒在他們心里根本就是多余的,我不怕自己辛苦點,也不怕以后沒人要,我覺得,孩子是自己十月懷胎生下來的,現在孩子也就20個月,但是她很快樂,她也會關心我,自己吃東西會主動讓我爸媽一起吃, 很懂事。老人常說,什么樣的家庭養什么樣的人,如果孩子跟著渣男一家,不就也跟他們一樣,尖酸刻薄,自私,心里只有自己,把錢放在第一位等,那她就毀了
做為一個女人。要是離婚了選擇孩子撫養權了。那么帶著孩子離婚了就不要選擇再婚了。帶著男孩慎嫁,帶著女孩最好是不好再嫁了。只要自己有能力。一樣可以過得比以前好。再婚找個同樣二婚的那就是搭伙過日子。沒有幾個能把對方的當親生的看待的。親生的能打能罵。對方的你試試?不同心還不如不結婚。帶著孩子找個未婚的,也不現實。沒結婚前你好我好大家好。結婚了時間一久人心就現實了。有了共同的孩子,帶來的孩子又會覺得冷落了等等問題。帶著孩子再婚過得好的少之又少!婚姻說到底再愛過久了都一樣!只要男人不暴力,顧家。萬不得已為了孩子不要離婚。真的不得以離婚了。建議放棄孩子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