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共同買房分手了怎么辦
婚前男友和我一起付款買了房,原以為我們今年會結婚,不料因為一些原因,我們現在分手了,但是現在房子該怎么辦?婚前共同買房分手了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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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物權法的規定,確定不動產的所有權歸屬是要看不動產登記簿上是誰的名字,如果房產證上是你和你前男友的名字的話,那么是屬于你們二人共同擁有的。但目前來看已經分手了,這樣分割起來也較為麻煩了。
由于房屋產權證上有兩個人的名字,此時不能依誰出得多或者誰出得少來判斷房屋的歸屬,只有雙方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則由法院將房屋進行拍賣、變賣,將拍賣變賣所得價款按個自己對房屋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若沒有出資,僅僅在產權證上有名字的人所得的分配理論上為零,但是也應根據對房屋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一方的生活所需適當分配。
當然,如果還有情誼在,不妨二人通過協商解決的方式,看看房產歸誰或者給予一定的補償,若對房產分割不清的話,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對于訴訟申請書一定要天明清楚。
首先,必須包含糾紛雙方的基本情況。需要注明原告、被告、第三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等。如果當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要寫明該法人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如果原告有委托代理人(律師或其他委托人)參加訴訟,還應當寫明代理人的基本情況以及與被代理人的關系。
其次,寫明房產糾紛訴訟請求事項。也就是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保護其合法權益的具體要求。
再次,起訴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在起訴書中必需要嚴謹、詳細地敘述清楚訴訟事件存在的事實和發生爭議糾紛的主要焦點,以及這些事實糾紛中支持自己起訴的法律、法規條款依據。
另外,提出準確的證據和證據來源。比如說本文有關的買房出款的比例,這個時候可以提供銀行轉賬記錄,你們兩個人的微信記錄等,在法院受理訴訟案件時,是必須要依據充足的證據依法進行判決,因此這就要求原告提出訴訟請求時,盡可能地提供證明自己享有法院賦予的權益,對方應承擔法律責任的證據材料。
而通常這種情況下有三種可能:一是雙方各自出資,共同支付首付和貸款,二是一方單獨支付首付,貸款共同承擔,三是雙方或者一方父母支付首付,子女共同還貸。
首先,按照《物權法》103條的規定,可知房屋應認定為情侶雙方按照各自出資額所占比例對共同購買房屋按份共有。那么房子歸誰呢?
一般雙方協商房屋歸誰,對沒得到房子的一方享有的權利份額得到房子的一方要進行補償,補償額要按照房屋現在的市場價格而不是購買時價格進行認定。協商不成,只能將房屋出賣后的價款按照各自出資情況分配。
另外如果是父母幫忙買房子要注意了,為了避免糾紛,還是應該簽署一份協議證明自己的出資額和出資性質,否則日后很有可能被認定為贈與而無法追回這筆出資錢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