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有什么區別
要知道離婚的主要方式分為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其中協議離婚可謂是夫妻和平接觸婚姻方式之一的手段,而訴訟離婚就要較為復雜一些了,需要由法院判決是否離婚,那么在根本上協議離婚訴訟離婚有什么區別呢?
協議離婚即夫妻雙方就自愿離婚、子女、財產問題協商一致前往民政局簽署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而訴訟離婚,指的是夫妻雙方因離婚、子女、財產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通過人民法院訴訟判決離婚。就有點來看二者可以這么比較:
協議離婚的優點:
1.簡單、方便。協議離婚不需要雙方提供大量離婚證據、財產證據,只需要夫妻雙方對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達成一致意見即可前往民政局辦理。
2.時間短。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一般可當場辦理。但是訴訟離婚從受理到解除婚姻關系可能需要一年之久。
3.成本低。協議離婚不用支付立案費、律師代理費。民政局只收取辦理離婚證的工本費。
訴訟離婚的優點
1.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的判決相對公平。人民法院依據法律或婚內財產協議等就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承擔等作出處理。
2.訴訟離婚可以解決復雜的財產分割、債務承擔等問題。
3.訴訟離婚可以在程序上進行救濟。因不服一審、二審判決,可以上訴、申請再審、申請審判監督等。
4.人民法院的判決具有司法效力,可以依法申請強制執行,且對外具有對抗效力。
協議離婚的缺點
1.協議難以保障公平。選擇協議離婚,一般急于離婚一方會對財產、子女等作出較大的讓步、妥協。
2.離婚后,發現對方存在隱藏財產、出軌等證據,難以救濟。
3.協議離婚不具備司法效力,無法強制執行。若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仍然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訴。
訴訟離婚的缺點:
1.時間久。一審6個月,人民法院一般駁回起訴六個月后重新起訴。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三個月。從立案訴訟離婚,到拿到離婚判決,期間可能長達一年以上。
2.成本高。訴訟離婚需要按照財產標的向人民法院繳納立案費、上訴費,無財產的離婚案件則案件收費。若委托代理律師,需要向律師支付代理費。甚至發生鑒定費、調查費等費用。
3.條件多。人民法院判決離婚需要滿足《婚姻法》三十二條規定的“感情破裂”的條件,即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等。
4.限制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現役軍人配偶提出離婚的,須征得軍人同意。
5.執行難。一方通過隱匿財產、轉讓財產等可能導致生效判決無法執行。一方拒絕探望子女或不配合探望子女,人民法院一般無法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