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在異地能辦離婚嗎
異地如果辦理離婚,有二種方式 :
1、協商一致的,可以到一方戶籍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注意:是任何一方現在離婚時的戶籍地,而非當時結婚登記注冊地。
2、但如果雙方戶口發生變化,雙方已經不在原登記結婚地,無法回戶籍地辦理協議離婚的,則協議離婚將不再簡便,很難操作。這時,律師建議,如果協商一致的,可以在一方戶籍地或 現居住地法院辦理訴訟離婚,在法院調解離婚,法院制作《民事調解書》,婚姻關系解除。有很多當事人認為:我們雙方已經商量好了,為什么還要上法庭,搞的這么僵?這也是對訴訟離婚程序誤讀。其實去法院離婚,當被告并不是什么丟人的事情,更不一定是傷感情的事情。如果雙方協商一致,由律師聯系法官主持調解,并無開庭訴訟時的對抗,雙方完全可以在友好協商的模式下達成調解協議,完全不存在傷和氣或影響不好之類的情況。相反,給雙方帶來的只有便利。上海法院大多數對于調解案件在訴訟費上有大幅優惠,比起雙方回老家辦理,更為簡便和節約。而且時間上也可以自由和法官約。調解書出具后立即生效,所謂生效指:雙方拿到調解書后次日即可另行登記結婚,登記結婚時攜帶些調解書即可,無須再去民政局辦理離婚證。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訴訟包括離婚訴訟的基本管轄原則系原告就被告,即一方起訴離婚的,應在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訴。因此,原告可以聘請律師,最好是被告住所地律師代理訴訟,更能節約訴訟成本。
離婚在現在生活中已變得日益常見。離婚時同在一地的夫妻還好說,那么身在異地的夫妻雙方想要離婚應該怎么辦呢?是只能回到戶口所在地辦理離婚手續嗎?異地離婚的方式和流程都有哪些?
在離婚的眾多理由中,兩地分居這個因素長居前幾位。如果異地夫妻要離婚,根據雙方選擇的離婚方式不同,具體的流程和程序也是不同的。
一、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就是登記離婚,離婚后會發給雙方《離婚證》的離婚方式。這種情況下,需要雙方就子女撫養和財產達成協議。此時二人不是必須要到原結婚登記機關登記離婚,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登記離婚。
雙方須持雙方戶口本、雙方身份證、雙方結婚證、一寸免冠近照兩張、離婚協議書,到民政局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查通過后發給《離婚證》。
二、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是雙方沒有達成合意,一方把另一方告上法院的離婚方式,這種情況下不會發給《離婚證》但是判決離婚的判決書效力相當于《離婚證》。按照我國婚姻法和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異地離婚確定起訴法院要區分很多情況,整理如下:
1、一般情況→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2、被告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3、夫妻雙方都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向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4、向異地的非文職軍人提離婚→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5、雙方都在異地的軍人→被告住所地/被告所在地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
異地離婚地點的選擇: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以上所說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雙方均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現在提起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當適用上述第12條的規定,但應當區分兩種情況: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現居住地住滿一年以上,則另一方應當在一方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二是如果一方與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現居住地滿一年,則應視其有經常居住地,那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應向另一方所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以上便是對雙方在異地能辦離婚嗎?作出的詳細解答,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隨時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