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異地怎么辦離婚手續
離婚在哪里都可以辦理了,沒有離婚的地域限制。離婚僅僅是因為異地婚姻嗎?恐怕這個問題里面還夾帶了私貨,應該是想離婚的一方出軌了吧。不想離婚,那就放棄分居,想辦法再就業,如果沒有盡最大努力解決婚姻危機,就草率離婚,這是上帝都不原諒的,想想當初結婚的誓言,分居為什么不能解決呢?是婚姻重要,還是工作重要?異地婚姻的確不人道,為什么不能想辦法放棄工作,到另一地域工作呢,即使收入少點,一家人和樂融融,不必什么都強嗎?
夫妻雙方打算離婚的,如果雙方不在結婚登記地居住,那么有如下幾種情況:
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記地辦理離婚手續的,另一方只能到該地區起訴要求法院判決離婚;
2、雙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個城市的,可在該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由法院調解離婚或判決離婚。
3、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滿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記地起訴到法院要求判決離婚。
可以在異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當事人可以在一方當事人離開戶籍所在地連續居住1年以上的經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三章第十條之規定: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注:常住戶口所在地是指當事人離開戶籍所在地連續居住1年以上的經常居住地。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如果是協議離婚,一般認為是雙方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既可以到原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部門,也可以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因此,一般來說協議離婚是不可以在異地辦理的,而且只要雙方達成一致的離婚協議并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債權債務做出適當的處理,回一方的戶籍所在地辦理協議離婚是比較容易的,沒有必要在異地辦理。
夫妻異地怎么辦離婚手續?請看以下說明:
(一) 當事人自愿離婚的,必須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申請書,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
(二) 當事人申請離婚時,應向登記機關提供以下證明:
1、 雙方戶口證明;
2、 雙方居民身份證;
3、 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 結婚證或者夫妻關系證明書;
5、 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2張;
6、 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該寫明雙方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義務,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物及債務等做出妥善安排,協議內容應保護未成年保護法和未成年合法權益;
7、 離婚登記機關對當事人進行申請和審查。對符合離婚條件的在一個月內發給離婚證,并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取得到離婚證,即解除夫妻關系;
8、 離婚的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書的義務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9、 收費標準:工本費20元;
以上是對可以異地離婚嗎,異地離婚手續如何辦理的介紹,婚后在異地生活,因感情不和鬧至離婚,在雙方居住地或被告居住地滿一年即可起訴離婚。離婚中涉及財產。子女等等問題,建議咨詢資深的婚姻家庭律師,幫助解決糾結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