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的步驟程序
訴訟離婚的步驟一般為:
(1)訴訟前期準備:如果你已委托律師,律師會幫你準備好全部資料,你只需要負責配合即可,如果你不委托律師的話。那么,你需要準備好以下文書(一般向法院提交一式兩份,自己保留一份):《民事起訴狀》(記得要寫清楚自己的訴求以及事實理由,如果不會的話可以參考網上的范文或者請教他人)、準備你們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如果沒有對方的,則需要到對方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查詢身份證號碼,等起訴立案后申請法院去調取)、相關的證據材料(例如結婚證以及與案件有關的材料等)。
(2)立案階段:首先要解決的是向哪個法院起訴?A、如果你們雙方都沒有離開住所地的話,那么可以在對方住所地法院或者婚姻登記地法院起訴;B、如果對方離開住所地未超過一年的,你可以到對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超過一年,你可以到自己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如果你們雙方都離開戶籍所在地超過一年的,你可以到對方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其次,到法院立案時還要提供對方的住址以及聯系方式(為了方便法院送達相關文書等,如果找不到人的話,則需要公告)。你提交相關資料后,一般情況下法院會當場給你出《受理通知書》以及告知你需預繳的訴訟費用,特殊情況下會先接收你的資料,后七天內通知你是否受理該案。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擔心對方會轉移財產,此時或者立案前你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需要提交《財產保全申請書》并附上相關的財產資料,一式兩份,自己保留一份)
(3)審判階段:立案后一段期間,法院會給你送達《開庭傳票》、《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等,等到開庭時,你攜帶好相關資料(切記一定要帶身份證原件,否則進不了法院)去到相關的庭室開庭。開庭流程一般是: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調解等。庭后,法院會將判決書送達給你,如果你不服法院判決的話,那么在你簽收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提起上訴。如果你服從判決的話,也需要看對方是否上訴,如果對方沒有上訴的話,你就可以向法院申請開具《生效證明》。
(4)執行階段:這個階段不是必經的,如果你只要求解除你們雙方的婚姻關系,而不涉及財產分割等問題的話,就一般不需要申請執行。如果涉及財產分割問題或者子女撫養權問題,法院判決支持或者部分支持你的要求,而對方不配合的話,那么你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寫起訴狀,收集證據,整理好所有材料到法院去立案。交訴訟費,等待法院通知開庭。簡易程序一般三個月內結案。如果一審沒有判離,過半年后可以再次起訴離婚。總之,訴訟離婚還是比較復雜,條件允許的話最好委托律師處理。特別是涉及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的離婚官司。律師會為您爭取最大的權益,也會幫你節省時間,分擔煩惱。
一、訴訟離婚,一方可以單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非戶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若無大的爭議,則適用簡易程序,一般在3個月左右審完,若案件較復雜,則轉為普通程序,則是6個月左右審完。
《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第一次起訴離婚,若起訴方沒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賭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等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該類證據,法院一般也會判決離婚,若沒有此類證據,法院不會判決離婚,起訴方只能在一審判決生效后6個月之后再起訴,第二次起訴一般會判決離婚。
二、協議離婚:
根據《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步驟如下:
1. 申請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2003年8月8日)的規定:
《婚姻登記條例》 第三章 離婚登記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薄、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另外還要求帶本人兩寸照片兩張。
離婚協議書應申明如下內容:第一,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第二,子女由何方撫養,撫養費的數額、給付的方法和期限。第三,各項財產的歸屬、數量和價值。第四,各項債務的清償責任。第五,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第六,離婚后一方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方法及期限等。
此外,還應當交付辦理離婚證及存檔所需的單人免冠照片(離婚雙方各自提供2寸單人照片2張)。
由于離婚是一種重要的身份法律行為,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則,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提出離婚申請的當事人應當認真填寫《離婚申請書》并如實回答婚姻登記管理人員的提問。
2. 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提出的離婚申請進行嚴格的審查。審查內容除對《婚姻法》第31條規定的離婚的條件認真地進行審查外,還須對當事人的收入、財產以及子女狀況等進行纖細的調查與核實,以達到保障離婚協議的真實、自愿與公平,并對離婚當事人能否按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的義務進行有效的監督。
為防止輕率離婚,我國法律應明確規定協議離婚的審查期。在審查期內,如果雙方當事人對重歸于好取得共識,應準許當事人撤回離婚申請。我國《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后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在1個月內進行審查。《婚姻登記條例》對此未作規定。
3. 批準
通過審查,對于不符合法定條件而不予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對于符合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時起,夫妻關系解除。離婚證同人民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和離婚調解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對方不同意離婚,起訴離婚需要以下程序:
1、準備民事訴狀(最好委托專業律師代書),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么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有管轄權(關于管轄權如果不明白,可以咨詢專業律師)的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復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立案,繳費案件受理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等法院通知;
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并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后,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愿不愿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準許離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后再次起訴離婚。
二、起訴離婚需要準備什么資料:
起訴離婚需要寫離婚起訴書說明起訴離婚理由、財產分割請求和孩子歸屬要求。
另外還需要準備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等材料,感情破裂的證據、財產證據、有利于子女撫養的證據等。
以上便是關于“對方不同意離婚怎么起訴離婚,起訴離婚需要準備什么資料”的相關內容介紹。起訴離婚,法院不一定會判離,不是你想離婚,法院就會按照你的意愿給你判離,你需要向法庭提交你們夫妻感情破裂,無法繼續生活下去的證據,只有這樣法院才會判離,同時如果對方有過錯的還可以要求賠償,但這一切的關鍵都在于你的證據,建議您在起訴離婚前最好是就自己情況咨詢專業的律師,做好準備。
一、起訴階段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
1、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二、法庭審理
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準備。法院立案后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2、調解。法院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3、開庭審理。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開庭時,審判員先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是否回避;然后,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爾后,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三、判決階段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判決。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在收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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